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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71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上一节最后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即放任自由主义在提倡自由的同时,应该如何避免效益主义的困难。最直接的做法,是放弃“极大化”这个目标,并加设某些限制,从而确保个体在追求自由的时候,不会损害他人的自由,又或侵犯他人的权益。因此,放任自由主义不应视所有自由为同质的东西,并将其简单加总,并以此作为判断社会制度的标准。它最合理的立场,理应是坚持每个人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必须受到政府同等的关注和尊重,并在不损害他人的自由和权益的前提下,平等地享有一系列基本自由(basic libertie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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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73 很多人在讨论放任自由主义时,往往只看到自由而忽略了平等,以为后者不占任何位置,甚至认为两者必然冲突。这种看法并不合理。如果放任自由主义只是一面倒地保障社会某一部分人的自由,其他人的自由要么被忽略要么被限制,那么作为一套道德理论,它没有任何吸引力。事实上,从洛克、卢梭、康德以降,整个自由主义传统均对“人人平等”有基本的道德承担。如果说自由主义体现了现代民主社会的精神,那么对平等的追求则是这种精神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然放任自由主义相信自由的重要,那它所追求的,理应是平等的公民均能够平等地享有这些自由,而非整体自由总量的增加,又或公民之间不平等的自由分配。[25]自由和平等,并非截然对立的一组概念。自由,界定了人的根本利益;平等,则告诉我们这种利益该以何种方式分配,两者处于不同层次。或许有人会问,这是否表示自由不再是最根本的价值?这并不见得。基本自由是否最重要的政治价值,以及这些自由应该如何分配,是两个不同问题,并牵涉不同的道德考虑。接下来的问题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市场资本主义,能否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平等的自由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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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77 要回答上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将上一节的讨论,归纳整理为以下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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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79 前提(1):一个正义社会的首要目标,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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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81 前提(2):诸种自由当中,最根本的是经济自由。而经济自由的必要条件,是建立一个不受政府干预的私有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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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83 前提(3):任何社会财富再分配,必然侵犯人们的私有财产,因而削减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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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85 结论:只有一个不受政府干预、不作任何财富再分配的市场资本主义制度,才能最有效保障和促进平等的经济自由,因此最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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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87 让我们称此为“论证B”。对很多人来说,论证B如果成立,将为放任自由主义提供极强的理论支持。我们或许可以用其他理由(例如剥削、社会不平等)来批评资本主义,但从保障公民平等的财产自由的角度来看,它是最合理的制度。既然自由是最重要的价值,资本主义遂有道德上的最高正当性。我以下将指出,这个论证并不成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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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89 让我们先讨论前提(3)。按照前提(3)的说法,任何对私人财产的干涉,均必然会导致自由的减少。这似乎简单易明。如果我有一万元收入,而入息税的税率是30%,则交税后我所能支配财产的自由度,自然跟着减少。但前提(3)中所称的财产再分配“会侵犯和削减人们的自由”的“人们”,到底指谁?那自然是指拥有财产的人。可是前提(3)却忽略了一项事实:私有财产制一方面保障了有产者的自由,另一方面却同时限制了无产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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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91 举例:城中某公园本来属于公众地方,不设门票,而且二十四小时开放,很多市民平时喜欢在里面散步玩乐,享受这难得的公共休憩空间。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说,所有市民均享有相同的使用该公园的自由。设想现在有位大资本家看中这块地,并和政府达成协议,高价将公园买下来,变成他的私人高尔夫球场。这位资本家的自由于是大大增加,因为他从此垄断了使用该公园的权利,可以在里面进行任何活动。在未得到他的同意下,如果有人希望好像以前那样进入公园散步,他大可以叫警察将擅闯者赶走。就此而言,其他人失去了使用公园的自由。[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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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93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私有产权的概念同时涵蕴自由和不自由,而这和权利的概念有关。在一个以权利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中,当我们说P(某人)享有某种权利去做X(某事)时,即表示P有自由去做X,以及Q(其他人)有义务不得干涉P的行动。如果Q强行干涉P的行动,法律会做出制裁。依此定义,“P拥有X的产权”涵蕴“Q没有使用或做X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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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95 这意味着前提(3)的说法是误导的。既然任何产权制度均包含了自由和不自由两面,那么私有财产制固然保障了有产者占有、使用及转让财产的自由,却也同时限制了无产者的自由。同样道理,由政府推行的社会资源再分配政策,通过累进税及各种社会福利,将部分财富由高收入人士手中转移到低下阶层,虽然限制了前者的自由,但也增加了后者的自由。财产的转换,其实也是自由的转换。将财产再分配简单地视为对自由的侵犯,概念上一开始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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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97 如果上述说法成立,则资本主义并不能真正保障人们享有平等的经济自由。市场竞争的逻辑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由于人的先天能力、家庭出身和个人际遇不同,竞争必然会加剧经济不平等,并使得大部分的生产工具、土地和财富逐渐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上,其他人则只能靠出卖劳力维生。那些老弱残障之辈,由于欠缺竞争力,更只能活在社会最底层。而在这样一个产权界定清晰、大部分财产集中在小部分人的经济体系中,富有的人和贫穷的人享有的经济自由其实极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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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199 设若其他条件相同,政府将有产者的部分资产,透过征税或其他方式转移到无产者或低下阶层手上,那么这不仅是在重新分配财富,也是在重新分配自由。在一个经济分配相对平等的社会,人们也较为平等地享有同样的经济自由。如果放任自由主义真的重视前提(1),它应该反对由市场竞争决定一切,并赞成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缓和贫富悬殊,并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支持,从而接近平等自由的理想。论证B因此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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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201 由此角度出发,放任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左翼争论的焦点,并非前者要自由、后者要平等,而是争论哪一种财产分配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保障民主社会中公民享有的经济自由。以下,让我们看看放任自由主义如何反驳我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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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205 反驳一:这个回应声称,在一个私有财产受到保障的市场体系中,政府不会以个人的性别、肤色、种族、信仰或阶级等理由,干涉公民拥有、使用及转让财产的自由。就此而言,一个亿万富豪和一个乞丐其实享有相同的自由。穷人欠缺的,只是实践这些自由的能力或条件,却不是自由本身。有了这个区分,一个人的财产多寡和他享有的自由,便再没有关系。每个人都有同样自由去买公园,虽然只有极少数人有这样的条件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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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207 但这个区分并不合理。先重温一下自由的概念:当X(行动者)能够免于Y(某些人为的限制、干涉或障碍)而去做或不做Z(某些事或行动)时,X是自由的。现在的问题是,在公园的例子中,到底在何种意义上,那位将公园买下变成高尔夫球场的资本家和一般的老百姓,享有同样的自由?首先,他们肯定不是同样地享有使用球场的自由。没有资本家的允许,别人根本不能进去。但我们又可否说,由于所有人都不会因为性别、肤色、种族等差别而受到不公平对待,因此大家享有平等的购买公园的自由?不可以。因为除了这些因素,还要多加一个条件:必须要有足够的金钱。一个人如果没有钱而又想拥有一件属于他人的物品,他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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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209 再看另一例子。在寒冬,一个分文俱无的老妇经过一间百货公司,见到橱窗上挂着一件御寒大衣,她十分希望穿上它离开。不用多说,公司保安会立刻上前阻止,甚至将她交给警察。在这种情况下,老妇的自由显然受到限制,而唯一能够使她拥有大衣而又不受限制的,是金钱。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只是保障一个人有钱才有占有大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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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211 我这里并不是说老妇应该这样做,更不是说她的自由受到限制是不合理的,而只是指出,在一个财产权清楚界定的制度中,当所有财产都已名下有主并受到法律保障时,在大部分情况下,金钱是一个人从另一个人手上得到物业的必要条件。当一个人没有钱,而又想拥有本来属于别人的物品时,国家会出来干预。因此,自由与自由的条件的区分在这里并不适用,因为贫穷确实使人少了自由,而不只是欠缺自由的条件而已。[28]或许有人会问,这是否表示若要实践真正的平等的自由,每个人的财富应该大致一样?假设其他条件相同,单就每个人可支配的资源的自由而言,平等的自由的确要求相当大程度的平等的财富分配。[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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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213 反驳二:这个回应尝试对自由做出一种新的定义,从而为平等的自由辩护。它认为,人为干涉本身(interference per se)并非构成不自由的充分条件,而必须考虑该干涉是否违反了一个人的道德权利。如果一个人根本没有权利去做某个行动,那么别人对他的干涉,并不算限制他的自由。相反,只有当他被阻止去做他本来有权利做的事时,他才是不自由的。这是一个以“权利为参照的对自由的定义”(rights definition of freedom)。[30]依此定义,如果拥有私有财产是人的基本权利,那么当个人财产被侵犯时,政府自然有理由干涉,而这种干涉并没有限制当事人的自由,因为当事人根本没有权利这样做。因此,那些擅闯高尔夫球场而遭拘留的人,又或擅取大衣而被阻止的老妇,他们的自由丝毫没有减少。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无论造成多大的贫富悬殊,也不会限制人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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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215 这个回应看似巧妙,其实并不成立。首先,正如柯亨指出,这种对自由的定义会出现以下不合理的后果:一个因杀人而被判在铁窗中度过余生的人,仍然被视为自由的,因为他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31]这是不必要地将“自由”一词的用途,限制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使得许多法律上对人的限制,均变得和自由无关。在日常用法中,自由虽然有不同种类和不同的重要性,但我们很少会采取这种道德化的自由观(moralized conception)。相反,我们会用一种中立化的自由观(neutralized conception),即当一个人受到外在的人为限制而不能做他想做的事时,该人是不自由的——无论他所做的事,是否违反了他人的权利。一个人自由与否,与他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概念上应该分开。[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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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217 其次,如果放任自由主义接受这个道德化的定义,便等于是说放任自由主义的终极价值是权利,而非自由。我们必须先确定个体是否有绝对的拥有私产的权利,然后才能知道,到底哪种限制应被视为侵犯了个人自由。既然如此,我们再不能说,我们之所以接受私人产权,乃因为它是最有效保障及促进自由的手段。[33]但如果权利是最高的道德判准,放任自由主义也就等于放弃了论证B的大前提,即一个正义社会最重要的目标,是保障每个公民(中立意义上的)平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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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6219 最后,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这个道德化的自由观,将使得放任自由主义无法再批评自由主义左翼不重视自由,因为后者大可以使用同样逻辑,指出前者根本没有充分的道德理由证成绝对的先于制度的(pre-institutional)私有产权。相反,他们会主张,每个公民应有同样受到政府相同关注和尊重的权利(a fundamental right to 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34]从这个权利出发,政府的首要目标,不是保障无限制的私有财产的累积,而是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公平的平等机会(例如不会因为先天或后天的不利条件而受到歧视),以及在社会合作中得到合理的利益分成。要实现这个理想,自由主义左翼认为在市场竞争之外,政府有必要透过征税或其他方式,进行财富再分配和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就论证结构而言,自由主义左翼同样可以宣称限制有产者的财富累积,其实没有削减他们的自由,因为这样做并没违反他们的权利。左右两派自由主义的争论,遂变成个体应有什么权利,以及这些权利如何被证成的问题,而不再是哪一派更为重视自由的问题。放任自由主义一旦采用了这样的自由观,它再没有任何“先在的”(pre-given)道德上的优越位置,声称自己最能保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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