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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后的讨论,我们将见到罗尔斯的契合论其实是这样的一种论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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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这是福特在一篇著名文章中提出的问题,而罗尔斯显然受此文章影响甚大。Philippa Foot,“Moral Belief”,in Virtues and Vices(Oxford
:Clarendon Press,2002),pp.125-127;TJ, 569-575/498-504 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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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当然,这样的转变,会使罗尔斯的契约论的性质有很大的改变。但从1980年的“Kantian Constructivism in Moral ☆eory”一文起,罗尔斯已定义原初状态的主要目的,是反映“自由平等的道德人参与公平的社会合作”此一道德信念,并由此推导出最能表现此一信念的正义原则。虽然罗尔斯仍然坚持立约者的动机不变,但立约者已被赋予具有两种最高序的道德旨趣。上文收在Rawls,Collected Papers,ed.Samuel Freeman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 3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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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TJ, 567/497 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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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罗尔斯不止一次强调这点。例如在《正义论》第60节,他说:“当我们探问正义感是否一种‘好’时,这个重要的问题,很清楚这是由单薄的价值理论来界定的。”TJ,398/350 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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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这一点罗尔斯说得相当清楚:“对那些拥有正义感的人来说,当他们独立于正义的限制(independently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justice)而去评估他们的处境时,这些道德态度是可欲的。这种正义和‘好’的相配,便是我所指的契合。”TJ,399/350 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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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但读者不要误会这是一个自利主义者的观点,而契合论则是要说服这些自利者接受正义的观点,又或在一般意义上回答“我为何应要道德?”(Why should I be moral? )的问题。恰恰相反,罗尔斯假定良序社会中的成员已有相当深厚的正义感。他们的问题,是要从理性的观点,确认服从公平式的正义和“好”是相一致的。万一契合论失败了,也不表示他们便没有按道德原则行事的理由,因为这可能是特定的正义原则本身出了问题。TJ,568/497-498 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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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粗体为作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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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两者相异之处,是他的理论立足于真实的经验世界,接受正义的环境对道德证成的限制,而无须接受康德的形而上学。TJ,256-257/226 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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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Rawls,Collected Papers,ed. Samuel Freeman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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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罗尔斯称原初状态扮演的是一个“调解”(mediating)的角色。Rawls,Collected Papers,p.308;Political Liberalism,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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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pp.xvii-x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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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这里所说的“好”,不再是指原初状态中的社会基本有用物品,而是指那些构成人的生命中终极的最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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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当然,即使正义感是最重要的“好”,也不意味着一个完全公正的人便是最幸福的人,因为幸福的生活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能够成功实践自己的人生计划、得到他人的肯定和认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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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不少论者以为罗尔斯到后期才意识到合理的多元主义此一事实,其实并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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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p.x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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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的平等政治 第七章 康德、永久和平及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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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上的人们在不同程度上,已经进入一个共同的社会,并发展到当世界某一角落发生违法的事,便会马上被所有地方感觉到的地步。所以,世界公民法的理念便并非荒诞及过度夸张。相反,它是政治及国际法的不成文法典的一项必要补充,并转化成人类的普遍性法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自诩正不断地迈向永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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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迈向永久和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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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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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成为热门议题的今天,重读康德(Immanuel Kant)在1795年写的这段话,便不得不佩服康德的乐观及洞见。康德当时预言,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个自由主义国家之间的和平联盟(pacific federation)将会出现,并在各国共同遵守的普遍性世界法的规范之下,世界和平终会到来,而这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终极目标。[2]康德写作此文时,全球只有三个自由主义国家,二百多年后的今天,自由民主政制散布全球,联合国亦已成立六十多年。[3]很多人因此认为,“冷战”结束及苏联解体后,人类未来的历史,再不可能有任何可与自由主义相匹敌的意识形态。[4]换句话说,永久和平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玄想,人类历史正朝着康德所预示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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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康德想法的人,是否过度乐观?二十世纪的战火不断,不是正告诉我们,国际政治只是赤裸裸的利益争斗、弱肉强食,国与国之间便仿如活在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之中?政治现实主义者会告诉我们,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只是一厢情愿的理想主义。要对这两种观点做出恰当评价,我们有必要对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有一基本了解,并检视其理论的说服力及面对的历史限制。这是本章要做的工作,[5]而我尤其会集中探讨康德对国家主权(sovereignty)与永久和平两者关系的理解,因为这是他的理论的关键,亦是目前国际关系讨论中最为显著的问题。[6]我将指出,康德对国家主权的看法,令永久和平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都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只有对他的理论做出基本修正,才有可能在新的历史环境下,逐步寻求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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