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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38 没有公民文化作为坚实基础的民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政治,它必然会沦落为民粹政治或者群氓政治。蔡美儿在一些动乱地区观察到的正是这种民粹民主。从民粹政治或者群氓政治的危害来看,在贫富悬殊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民主制度,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甚至诱发社会冲突。依据这种看法,似乎拒绝政治民主便成了发展经济市场化的必由之路。沿着这一逻辑进一步推论,甚至可得出政治不民主反而对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更有利的结论。然而,把自由市场和政治民主分割开来,试图以取消或拖延民主来应付自由市场带来的巨大贫富差别、糜散性结构腐败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多数人的愤懑不平,这样的策略并不能带来真正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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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40 民主要如何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先得了解什么是民主。“民主”并不是什么一成不变的概念,在不同情况下,民主可以具有完全不同的实质意义。民主可以是一种自发或奉旨的民粹式民主,体现的是多数人的暴政。这种民主极易沦落为无政府主义和受个别人蛊惑操纵的政治专制。民主也可以是一种既体现多数人意志又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民主宪政秩序,它旨在保障不同阶级和利益群体的和平共处;其合法性来自宪政法制,而不是直接来自多数人的意志;它贯彻理性协商的原则,摈弃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以民主名义施行的暴力。用后一种民主的标准来看,无论是造成贫困的经济暴力,还是报复经济暴力的民粹式或个人暴力,或者甚至以维持稳定为名义所施行的国家暴力,都是应当谴责的暴力形式。后一种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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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42 真正的民主必须建立在公民政治的基础之上的。畏惧公民政治的政权必定仇视真正的民主,但却能容忍和利用市场。但问题是,没有公民政治的限制和规范,市场则必然成为腐败的滋生之地,而公民政治民主拖延得越久,民粹民主也就越有可乘之机。现代公民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伦理规范之所以代表社会正义,是因为这种伦理规范来自公共群体本身。这与前现代社会群体道德规范主要来自宗教、行会、合作伙伴或熟人顾客关系等是不同的。现代社会的公共伦理规范不是一套一成不变的道德原则,而是一个形成价值共识的机制和过程。社会正义的“社会”不只是指一个人群,而更是指一种维护价值共识的舆论人际关系,也就是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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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44 比较健全的市场和民主都是存在于相对发达的公民社会之中的。蔡美儿所说的那种“密友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和票箱民主之所以不健全,乃是因为它们没有好的公民社会基础。市场和民主都必须有所限制,这种限制只能来自公民的共同有效参与和体现这种参与结果的政府法令和政策措施。在公民社会中,放任式自由市场必须接受有效的财富再分配、社会福利保障、公共资源政策、透明信息和竞争程序的限制。多数人意志民主则必须接受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法制秩序、公正程序和宪法绝对权威的限制。当市场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作为应付执政正当性危机的措施匆匆引入后“文革”中国的时候,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遭受过了“文革”时期的致命摧残。由于市场和民主被强行隔离,市场被当作一条与公民群体的共好价值观全然无关的发财致富之路,公民社会建设问题仍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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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46 五、市场、民主和公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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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48 社会稳定有赖于非暴力的民主公共政治、透明而公平的竞争、有效率的公正自由市场。公正的自由市场的理念是作为对抗政治专制的策略出现在人类历史中的。公正的自由市场不应该是一个金钱万能、牟利不择手段的世界,而应该是一个以基本的公民政治价值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模式。这些基本价值包括民主法治、公民守法、社会成员的互利和利他、人的尊严和权利保障等。公正的自由市场是一个所有参与者皆享有个体主权的平等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个人都可以根据对自我利益的理解,理性而自由地作出选择,并与他人形成利益妥协的契约关系。在自由市场领域中首先苏醒的个体主权意识逐渐发展到其他公共生活领域的过程中,独立的个人主体意识也就成为普遍的公民文化基础。原本同步发展而来的自由市场和自由民主至今仍然在世界的许多国家中被人为地分割开来,这就使得市场在这些国家的发展变得不能以民主国家的先例去估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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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50 现代民主公民群体的政治和经济伦理规范都来自公民社会本身,这些规范与整体社会正义是一致的。公民社会对市场和民主的限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公民作为政治和经济领域的直接参与者,要求这些领域遵行社会正义的原则。第二,公民通过民主政治影响政府决策,要求有关政策体现这些正义原则。有些社会具有比较健全的市场,不是因为那里的人民撞大运碰上了什么特别英明的领袖,而是因为他们拥有比较健康的公民文化和民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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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52 公民文化既是民主政治的条件,又是民主政治的成就。没有公民文化作为坚实基础的民主必然沦为民粹政治或者群氓政治。蔡美儿在一些动乱地区观察到的正是这种民粹或群氓民主。政府用来吓唬国民、拖延政治改革的,也正是这种民粹或群氓民主。蔡美儿提醒人们,畏惧公民文化的政权必定仇视真正的民主,但却能容忍和利用市场。问题是,没有公民文化的限制和规范,市场必然成为腐败的滋生之地。蔡美儿在那些世界动乱地区观察到的就是这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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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54 公民文化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方面,它们依次是法权身份、积极参与和公民人格。首先,公民不只是一国国民的形式身份,而是一种法权身份。一个人只有当他拥有并能自由行使民主公民政治的最高法律(即宪法)赋予他的全部权利时,他才真正具有了公民身份。其次,公民不是消极地“是公民”,而是积极地“做公民”。做公民就是要参与公众事务,通过理性、自由、平等、公开的交际,同别的公民一起形成和讨论共同关心的公众问题,并通过民主政体对处理这些问题产生有效的影响。再者,公民必须拥有一些与公民社会相一致的人格标准,如诚信、独立、理性、开通、坚持社会正义、勇于公开批评、反对暴力等。法权是公民文化的制度条件,公民参与和公民素质则都是公民个体的道德表现和公民社会的文明标准。坏的制度能使绝大部分个人成为不道德的个体,而好的制度则能改变缺乏道德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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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56 在公民文化的三个方面中,公民的法权身份是首要的,而它的关键则在于政治自由。公民的宪法权利或其他权利都不是自然权利,而是人为的、必须争取的权利。要取得和保障权利,就首先得有争取权利的权利,这便是政治自由。公民没有权利,当然也就谈不上自主地做公民,理性地参与公众事务必然成为不可能实现的奢望。一个人没有权利的保障,他就没有安全感,也会随时都害怕政府权力或别人的侵犯,对公共权威存有戒心、尽力防备、不予信任,甚至还会以侵犯对抗侵犯,你害我,我也害你。一个人没有权利的保障,他就不能也不敢公开而诚实地对公众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说谎欺骗也就会习惯成为自然。一个人如果是公共群体中的实际无效成员,他就会愤世嫉俗、怨天尤人,什么社会正义,什么公共道德规范,他统统都要猜疑,统统都不相信。他也会因为难测未来和根本不相信未来而变得凡事不择手段、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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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58 公民文化对市场或者社会生活的影响不能只看一般人显露的行为表现或体现于此的公共人格。公民文化的制度条件(法权)和共识机制(参与)才是理解公民素质或人格的关键。好的公民文化对市场的积极影响也正以这两个因素更为重要。尽管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不讲信用、坑蒙拐骗、宰生又宰熟、以次充好等需要有社会正义舆论去谴责和纠正,但这些毕竟不是在短时期内形成的社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是在政治民主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匆匆引入缺乏社会正义规范的自由市场经济。在民主政治条件下的自由市场能够有相对公正的运作,是在有效的民主实践传统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与在缺乏民主经验的社会中推行自由市场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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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60 即使在有民主传统的国家里,政治的不民主和权金勾结的自由市场仍然是一种潜在的现实危险,而公民社会的存在则是制衡这种危险的主要力量。现代政治和经济的结构使得普通公众事实上无法直接介入这两个领域的专门而复杂的运作。但公民社会仍然拥有对它们的制衡机制,如独立的新闻、公民教育,像工会这样的民间组织、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更重要的是,公民社会对政治的不民主和经济的权金勾结一直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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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62 正如古希腊雄辩家和政治家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所说:“有一种保险,一般只有智者才知道,但却能够为所有的人,尤其是为提防专制的民主国家中人带来益处和安全,那就是不信任。”17公民们不信任政治和经济的特殊利益集团,是以他们自己的积极参与和民主政治为条件的。公民个人的平等、独立、自主和自愿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种公民社会机制运作的基本条件,因为这些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个人的自愿、积极投入。公民为了个人的和公共的利益,主动地通过各种方式组织起来开展社会活动,需要具有而且也培育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公民自觉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则是实行民主政治所必不可少的。只有加强公民社会,健全公民政治,才能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政府民主体制运作(如实施民主宪法、透明立法、独立司法、监督官员权力、定期普选)来有效地避免因贫富差别造成的暴力激化并且消除暴力的危害。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突发的暴力冲突,就必须实行这样的民主。唯有如此,才可能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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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67 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增订版) [:1703364511]
1703365068 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增订版) 第四章 全球化中的国家合法性和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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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70 吉登斯将国家定义为“被疆界所束缚的权力的容器”,即一套由权力组织的,为权力服务的机构。1这个意义上的国家就是主权国家。在现有的国际关系中,主权国家是民族国家或民族国家政权。任何一个在国际间得到承认的民族国家政权都享有“主权”,也因此都拥有国际间的合法性。但是,国家政权在国际间的合法性与它在国内的权力正当性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指国外主权,后者则指国内主权。在国际关系中,受到重视的是国家的国外主权,而不是国内主权,国家被想当然地当作一个统一和同一的行为主体。然而在国内社会中,国家并非是这样一个主体,国内社会一直就是一个充满分裂与冲突的非统一体,由各种各样的利益分裂和联盟的关系网所构成,所有的公民国家都承认这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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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72 “民族国家”和“公民国家”尽管不过是想象性的共同体概念,但都可以帮助和促进对国家统一性和同一性的认同。这两个概念并不必然矛盾,因为民族为了使自己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有必要使用公民这一概念。2然而,民族国家和公民国家之间是有重要区别的。首先,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有本质性的“族性区别”,而一个公民群体与其他公民群体间却只需有疆界区别,无须非有本质族性区别不可。甚至可以说,由于不同公民群体认可公民社会的一些共同价值和原则,它们反倒有了许多自然共同点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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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74 其次,公民国家的主要区分概念是“君主国家”或其他形式的专制国家,而“民族国家”则不是这样。在现代世界上,君主国家转变为公民国家,主权由君主向人民和公民转移,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公民因此成为政治的主人,公民政治成为国家政治的主体。但是,许多公民国家仍然有名无实。在这些国家中,与其说是公民拥有国家,还不如说是国家权力拥有公民,这些国家的公民其实与以前的臣民并没有什么两样。公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国家政策的过程和对国家政府施加影响,这是一个国家是否存在民主政体的根本的标志。在民主公民政治中,公民既是权力的拥有者,同时也是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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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76 公民国家的意义在于,它使得公民参与国家政治,包括参与对外国际政治,成为合理合法的要求。“公民”作为一个有别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政治共同体,为人们深化对国家权力合法性和国家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责任的认识创造了条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及其影响力越来越直接对国内社会和公民发挥作用,公民对参与国家政策决策过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造成这种可能性的技术革命又进一步使公民参与决策的要求和能力日益受到重视。国家权力越来越受到民主公民政治的制约而必须对此作出回应。这一发展趋向的结果将是,公民既在国内对国家具有影响力,又成为超越国界的对外权力的直接所有者和行使者,与别国公民横向形成了全球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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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78 全球化最具本质意义的特征就是它所形成的超国际关系以及超国家疆域的公民政治空间和新公民政治主体。在与全球化进展相应的公民政治结构的变化过程中,以往主权国家的政治社会空间、生活空间所具有的意义和机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国家权力的主权和对外、对内的合法性也发生了变化。在今天的世界上,超国家关系虽然并没有完全代替以往的国际关系,也不能够完全取消以往民族国家的重要性,但却已经在改变着它们。因此有必要从国际关系向全球化的转变来重新认识国家的权力合法性和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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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80 一、国家权力合法性和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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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82 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关键是“国家”。在当今世界上,国家具有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意义,一个是作为国际性行为主体,另一个则是作为国内的公共权力。国家作为国际性行为主体而得到承认的构成要素是主权、认可(权威和正当性)、领土和对公民的统治(权力)。3在国际间得到承认的国家政权一般被简单视为具有当然的合法性。这是不全面的看法,因为合法性既与握有政府权力的国家有关,也与政府权力的根本法源权威有关。前一个是国际关系问题,后一个是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问题,这两类问题不可混为一谈。国家主权不可侵犯,政府因享有国际承认而享有国家权力合法性,这是自1648年为结束宗教战争而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延续至今的模式。但是,这个合法性模式早已随着公民民主政治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而在国内层次上不断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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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84 在国内层次上,国家是恩格斯所说的那种具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正是从它运用强制力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去理解的。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权力组织可以动用各种强制手段和力量(军队、警察、监牢、法庭等),还可以征缴(包括强迫性征缴)各种税收。4韦伯也把国家定义为社会中唯一可以合法运用武力的强制力量。国家,只有国家,才掌握着合法性的生杀大权。5国家动用武力是有限制范围的,如国防、警察和死刑。但是,国家之所以能不用强制力而维持社会秩序和影响社会,从根本上说却是因为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动用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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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086 国家可以使用强制力让国民奉公守法、缴纳税项,它所运用的是一种怎样的合法性权威呢?这个合法性又是指什么呢?我们可以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去理解这个合法性。第一种是在实在法意义上的合法性。一个客观存在的国家政权只要按照它自己的法律规定办事,得到绝大部分的国人认可,就算具有了合法性。第二种是从更高法来看的合法性。一个国家政权如果能制定某种合乎普遍道德原则(如人权)的法律,并按此办事,那么它就具有合法性。这两种意义上的合法性都具有道义评价的作用:有合法性的为好,没有合法性的为不好。但分别与两种合法性相关的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道义评价。与第一种合法性相关的是“中性评价”,与第二种合法性相关的则是“原则评价”。6第二种意义的不合法实际上指的是“邪恶和非正义”。7第一种意义上的合法性往往由一个国家的政府说了算。第二种意义上的合法性则不能不顾及全球社会的正义共识,尤其是以人类普遍权利来表述的道德和法律共识。在当今世界上,这些共识主要表现为普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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