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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093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1703368112]
1703369094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都铎政体和现代化中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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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096 许多著述认为,当今现代化之中的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与美国现代化的初期阶段有相似之处。有人说,美国过去是而且现在仍将是一支革命力量。据说美国革命还“触发了一系列革命”,自法国革命始,直至俄国革命,都是美国革命引起的;而俄国革命又是“美国革命的产儿,虽然是一个不想要也不被承认的孩子”。[79] 但是,硬要在发生于18世纪的美国与发生于20世纪亚洲、非洲和其他地区的事件之间找到什么联系或类似之处,那就只能加深对这两种不同历史经验的极大误解。美国革命不是像法国、俄国、中国、墨西哥或古巴革命那样的社会革命,而是一场独立战争,而且它也不是一场如同印度尼西亚人反对荷兰,或越南、阿尔及利亚人反对法国的那种抗击外国征服者的民族独立战争,而是一场移民者反对母国的战争。只有晚近的阿尔及利亚法裔移民与法兰西共和国之间,以及南罗德西亚和联合王国之间的那种纠葛,才和当年北美移民向英国闹独立有类似之处。换言之,只有像阿尔及利亚法裔人和南罗德西亚人这样最后的欧洲“支脉”与欧洲本土的分离,才能与美国独立相提并论。然而,美国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政治家却不爱听人们提到这种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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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098 认为美国经验与当代现代化之中的国家具有类似性的观点,还表现在称美国为“第一个新国家”这种说法上。有人曾争辩说:“美国是从殖民统治中挣脱出来的第一个名副其实的主权国家。不管在其他方面有多大差异,仅此而言,它与当今正在‘崛起’的国家有某些共同点。”[80] 但是“新国家”一词没能把国家与社会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因而忽略了美国与现代化之中国家的经历之间的关键性差别。关于当今现代化中的国家,就其主要方面而言,可以说精确地表现在另一本著作的标题之中:《旧社会与新国家》。[81] 而历史地看,美国是个新社会,但是个旧国家。因此,当今现代化国家所面临的,在政府和政治现代化方面的问题,与美国当年所面临的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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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00 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大部分国家里,现代化面临着巨大的社会障碍。贫富之间、现代的社会精英与传统的人民大众之间、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巨大鸿沟——这是当今致力于现代化的那些“旧社会”遭受的共同命运——与18世纪美国所存在的那种“一个阶级”的“和睦统一”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和17世纪欧洲的情形一样,这些鸿沟只有建立起强大的、集权的政府才能被填平。美国从来没有必要建立这样一个权威来实现社会的现代化,因此它也没有什么可供当今现代化之中的国家借鉴的历史经验。托克维尔曾说:“美国无须经历民主革命即实现了民主”;“美国生而平等,无须去争取平等”。同样,美国社会天生就是现代化的,因此无须建立一个足够强大的政府来实现社会现代化。一个古老的政体可以与一个现代化社会共存,但却不能满足一个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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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02 拉丁美洲国家的经验几乎正好与美国的经验相反。美国在独立之后基本上维持着独立之前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也完全适应其社会需要。拉丁美洲国家在赢得独立之际,继承并维持了一个实质上是封建的社会结构。它们试图把美国和革命的法国的共和政体照搬过来,安在它们的这种封建的社会结构之上。但美国和法国的政治制度对于一个封建社会并无意义。建立共和政体的早期努力,给美洲留下一批软弱的政府。这些政府直至20世纪仍缺乏权威和力量去实现社会现代化。自由的、多元的和民主的政府反倒使拉丁美洲古老的社会结构延续下来。这样,在拉丁美洲,美国的政治目标——选举、民主、代议政府、多元制、宪政制度,和拉美的社会目标——现代化、改革、社会福利、更平均地分配财富、发展中产阶级,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冲突。在北美历史上,这两类目标并不冲突。而在拉丁美洲,它们却常常截然对立。北美人乐于在拉美重建他们的政治体制。但在拉美的这种北美政治制度的翻版实在太软弱、太松散,以致无法动员起必要的政治力量去实现根本性的变革。这种政治力量可以通过革命动员起来,例如在墨西哥和古巴就是如此。革命的一个历史功能就是用能实现社会变革的强有力的政府去取代软弱的政府。拉美以及与拉美处境类似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是,除了以暴力革命去发动必要的政治力量迫使传统的社会现代化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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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04 如果17世纪与20世纪的现代化之间确有可比之处,那么前者对于后者的含义是清楚的。尽管有许多人不这样看,但实际表明那些需要集权于一个单一的、铁板一块的、等级森严的,但却是“群众性”的政党以推行现代化的国家,不可能是滋生民主的土壤。[82] 大众参与和集权专制形影相随。例如在几内亚和加纳,大众参与是20世纪现代化集权者反对传统多元制度的武器。较为可能出现民主的倒是那些保存传统社会和政治多元制成分的国家。而在那些使传统的多元制适用于现代政治的地方,民主的前景才最为光明。印度的种姓联合和非洲某些地方的部落联盟,就是这方面的例证。黎巴嫩是阿拉伯最民主的国家,实际上也许是阿拉伯唯一的民主国家,该国就具有一种教义多元制的传统政治。[83] 和17世纪的欧洲国家一样,当世非西方国家可以实现政治现代化或民主的多元制度,但它们不可能二者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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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06 在每一个历史阶段,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通常总有一种政治体制是特别适合于时代要求的。在17世纪欧洲国家建设的时代,用乔治·克拉克爵士(Sir George Clark)的话来说,“模范国家”是法国波旁王朝的专制君主制。又正如克拉克所言,该世纪新出现的国家“或许可以称作法兰西式的君主专制,这不仅因为君主专制在法国表现得最充分、最合理,而且因为其他地方的君主制是自觉地照搬法国模式的产物”。[84] 这种集权的绝对君主制最符合那个时代的要求。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模范国家是英国的议会制。此时,欧洲各国面临着民主化以及允许下层社会阶级参政的问题。英国的制度为这一时期的现代化提供了榜样。今天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政治体制同时面临着权威的集中、机构的分离和参与的扩大等三方面的需求。看来最适合于同时实现这三方面目标的制度是一党制。这并不奇怪。如果说凡尔赛和西敏寺分别为两个世纪树立了典范,那么克里姆林宫可能就是20世纪众多现代化之中国家的最合适的样板。正如德意志小公国的王公效法路易十四一样,非洲那些小国、弱国的首脑也会效仿列宁和毛泽东。这些国家面临的第一需要是积聚和集中权力,而不是分权。这一课应该到莫斯科和北京去学,而不是到华盛顿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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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08 美国政体没有参考价值,这并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在历史上,外国人总是发现美国社会比美国政体更有吸引力。如贝洛夫(Beloff)所指出的,即使是在17和18世纪,“这个国家政治的感召力不如其社会的感召力强”[85] 。德·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与习俗上的民主的印象,远比他对美国民主的政府制度的印象来得深刻。在19世纪里,欧洲人发现美国的企业组织和美国文化有许多可资借鉴之处,但他们发现没有什么理由去照搬美国的政治制度。议会民主制和一党独裁制遍及全世界。但当今世界政治的一个鲜明特点无疑是类似美国的那种政治体制绝无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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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10 然而也不宜过分夸大说美国政治体制对世界其他国家毫无可资借鉴之处。美国的政治体制,对于那些必须打破传统秩序以实现现代化的社会,没有多少借鉴作用。但是,正如美国自身经验所表明的,一个都铎式的政体与一个现代社会是完全相容的。当其他社会更充分地走向现代化,当废除传统的、封建的和地方的因素之需要逐渐下降时,维持一个能够推行现代化的政体的需要也就会理所当然地消失,这种趋势是可能的,虽然绝不是非这样发展不可。这样一种制度无疑既有传统的优点,又能成功地推行社会变革。因此,它可能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它至少存在向美国式的制度演变的可能性。西欧发生的所谓“意识形态的终结”、阶级冲突的调和以及向“有机社会”的发展等趋势,都说明欧洲各国现在能够承受较为分散和松弛的政治制度。时隔三个世纪之后,美国制度中的某些因素又悄悄返回了其欧洲发祥地。[86] 司法审查制度就曾改头换面在欧洲重现。在戴高乐之后,第五共和国宪法可能会与美国宪法相去无几。在英国,威尔逊(Wilson)先生在执政前后曾遭到指控,人们说他办事就像个美国总统一样。也许这只是些蛛丝马迹,还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这些迹象的确有什么意义的话,那它们就预示着欧洲最终可能要采用新世界保留下来的老欧洲的某些古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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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12 [1] Robert R. Palmer,The Age of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 (2 vols.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9—1964),1 ,213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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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14 [2] 为简洁起见,这里用美洲表示后来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13个殖民地;欧洲指英国和欧洲大陆,而大陆则指法国、低地国家、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神圣罗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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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16 [3] Sir George Clark,The Seventeenth Century (New York,Oxford-Galaxy,1961),p.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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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18 [4] Carl J. Friedrich,The Age of the Baroque:1610—1660 (New York,Harper,1952),pp. 2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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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20 [5] A. L. Rowse,The England of Elizabeth (New York,Macmillan,1951),p.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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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22 [6] S. B. Chrimes,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 (2d ed.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3),pp. 121—123. 另可见W. S. Holdsworth,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3d ed. London,Methuen,1945),4 ,209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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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24 [7] Wallace Notestein,The English People on the Eve of Colonization,1603—1630 (New York,Harper,1954),p. xiv. 另可见Edward S. Corwin,The“HigherLaw”Backround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55),p.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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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26 [8] Charles Howard McIlwain,The High Court of Parliament and its Supremacy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10),p.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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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28 [9] A.F. Pollard,Factors in American History (New York,Macmillan,1925),p. 39.另可见Charles Howard McIlwain,The American Revolution:A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58),以及Randolph G. Adams,Political Idea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3d ed. New York,Barnes and Noble,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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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30 [10] McIlwain,High Court ,p.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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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32 [11] Henry Jones Ford,The Rise and Growth of American Politics (New York,Macmillan,1900),p. 5.另可见James Bryce,The American Commonwealth (London,Macmillan,1891),2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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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34 [12] Corwin,p.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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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36 [13] McIlwain,High Court ,pp. 51 ff.,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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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9138 [14] John Neville Figgis,The Divine Right of Kings (Cambridge,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2),p. 230. 另可见Christopher Morris,Political Thought in England:Tyndale to Hooker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3),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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