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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29 其所处的境遇,与西方产业工人先辈相比,较少产生像马克思用“异化”一词所表达的那种挫折感和焦虑感。在新兴国家固然不乏大量有疏离感的人,但是,产业工人却不是这些人当中的突出分子,因为工业部门规模依然不大,和同胞们相比,工人也相对地较有保障,生活富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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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31 列宁认为政治意识只能由外部集团灌输给工人,这个观点很可能是对的。然而在当今许多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内,这种意识不是由革命的知识分子而是由政治领袖或政府官吏去向工人灌输的。故此,工人的目标就是相当具体和直接的经济目标,而不是去改造政治和社会的秩序。在竞争拉丁美洲工人领导权的过程中,“意识形态上不太极端的人士胜过了较极端分子,只要不太极端的分子是相当进步的”[27] 。劳工组织由政治创立并在政治上很积极,然而他们的目标不是政治的而只是经济的。他们和美国工会的区别不在于追求的目标,而只在于实现这些目标所采用的方法。这些方法反映出他们自身的起源和他们在其中运作的政治体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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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33 中产阶级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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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35 产业无产者和游民无产者有时都可能会反对政府。贫民区居民最终也许会爆发骚动和政治暴力事件。尽管这样,一般情况下他们不是制造革命的材料。工业无产者和现状休戚与共,游民无产者则斤斤计较于眼前目标。在大多数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真正的革命阶级当然是中产阶级。此乃城市中反政府的主要力量源泉。正是这个集团的政治态度和价值观支配着城市的政治。霍尔珀林对中东所作的观察也适用于大部分其他正在迅速进行现代化的地区,他说:“新兴中产阶级的革命正如火如荼。”中产阶级的革命特点突出表现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里白领和蓝领工会政治观念的区别上。前者较后者总是更为极端和激进。例如在拉丁美洲,银行雇员工会一直是左翼和共产党支持者的根据地。在委内瑞拉1960年左翼竭力推翻志在改革的贝当古(Betancourt)政府的过程中,银行雇员工会起过领导作用。同样,在巴蒂斯塔统治下的古巴,“作为一种规律,工会越‘中产阶级’化,共产党对其影响也就越大,银行雇员工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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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37 此处所说的中产阶级作为一种革命因素的形象,当然与传统上认定中产阶级是现代政体的稳定基石的一贯看法是冲突的。实际上,中产阶级与稳定的关系,颇似富裕与稳定的关系一样,一支庞大的中间阶级队伍犹如普遍富裕一样,是政治上的一支节制力量。然而,中产阶级的形成却也像经济发展一样,常常是极不稳定的因素。事实上,追溯起来,中产阶级的进化可以分为好几个阶段。典型的情况是,首先出现在社会舞台上的中产阶级分子一般是具有传统根基但又有现代价值观的知识分子。接踵而来的便是逐步增多的公务员、军官、教师、律师、工程师、技术人员、企业家和管理人员。首批出现的中产阶级分子是最革命的;但随着中产阶级队伍的壮大,他们也就变得较为保守。这些集团的全部或多数不时会扮演革命的角色。但是,一般来说,只有不在官府当差和不经商的人才最倾向于反抗、暴力和革命。在中产阶级的各阶层中最倾向于反抗、暴力和革命的就是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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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39 布林顿和其他人辩称,知识分子的背离是革命的预兆。事实上,预示反叛来临的倒不是知识分子的背离,而是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独特集团的崛起。在大多数情况下,知识分子不可能背弃现存秩序,因为他们从来就不是现存秩序的一部分。知识分子是天生的反对派,他们在社会舞台上的出现,本身就意味着潜在的革命作用,而不是由于他们效忠的对象改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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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41 知识分子带有革命性几乎是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里的普遍现象。“再没有人像不满的知识分子那样倾向于鼓励暴力了,至少在印度是如此,”霍斯里茨和韦纳曾这样评述道,“就是这批人充当了不太负责任的政党的骨干,构成了煽动家的扈从,并且是各种千年王国和救世主运动的领袖。只要时机成熟,所有这些都可能威胁到政治稳定。”在伊朗,左派和右派两方面的极端分子比温和派更可能来自城市,来自中等经济阶层,并接受过良好的教育。[29] 这种综合征是知识分子的通病。知识分子搞革命的能力取决于他们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关系。在初期,他们可能是占主导地位的中产阶级集团;此时,他们发动革命的能力取决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唤起其他民众——譬如农民——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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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43 城市是国内反对派的中心;中产阶级是城市反对派的集中点;知识分子是中产阶级反对派内部最活跃的集团;而学生则是知识分子内最有内聚力也最有战斗力的革命者。当然,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大多数学生——就像大多数普通民众一样——在政治上就不是冷漠的。不过,这的确意味着在大部分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内,学生中占优势的积极分子集团是反政府的。而最坚定、最极端和最不妥协的政府反对派就在大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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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48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1703368129]
1703370249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农民与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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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51 中产阶级知识分子是革命的,但是,他们不能只靠自己就把革命搞起来。在城市之内他们可以反对政府、鼓动暴乱和示威游行,有时则能动员工人阶级和游民无产者来支持他们。如果还能争取到军队内某些分子的合作的话,那么,他们便能推翻政府。不过,城市集团推翻一个政府,一般并不意味着推翻政治和社会体制。这只是体制内部的变更,而不是体制本身的变革。除了极少数例子之外,它并不预示对社会进行革命性重建的开始。简言之,城市反对派集团凭借本身的力量能够使政府垮台,但是,他们不可能造成革命。造成革命需要有农村集团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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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53 因此,农村主导集团所起的作用实系决定政府稳定或脆弱的关键因素。如果农村支持政府,政府就有潜力去孤立并遏制城市反对派。鉴于主要城市集团的不良政治倾向,任何政府,甚至一个在旧政府被这些集团推翻后建立起来的新政府,如欲免遭其前任政府的同样下场,都必须在农村找到支持力量。例如在土耳其,城市中的那些学生、军人和专业人员集团在1960年推翻了门德里斯的统治。上台的古赛尔将军的军人政府和随后的伊诺努领导下的共和党政权得到了这些集团的有力支持,但是却无法得到乡村农民大众的支持。只是在1965年由于正义党在广大农民支持下赢得了明显的胜利时,一个稳定的政府才随之出现。该政府仍旧遭到城市主要反对派的挑战。但是在一个自诩为民主的制度内,得到农村支持但遭到城市反对的政府,比起主要以城市中反复无常的集团为后盾的政府来,要稳定得多了。如果上台的政府都不能够得到农村的支持或默认,那么,政治稳定的基础就微乎其微了。例如在越南,吴庭艳政权被城市学生、僧侣和军官们组成的反对派推翻之后,这些集团的成员反对继任的每一届政权。由于被越共切断了来自农村的支持,继任政权在城市政治的泥潭中便不可能找到稳定的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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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55 因此,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作为把农民纳入政治制度方式的“绿色起义”,其性质决定着以后政治发展的路线。如果农村支持该政治制度和政府,那么,该制度自身就可免遭革命之虞,政府也有希望使自身免受遭叛乱之虞。如果农村处于反对地位,那么,制度和政府都有被推翻的危险。城市的作用是一个常数:它永远是反对派的力量根源。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对政治体制来说,城市内的反对派令人头痛但不致命。农村的反抗派才是致命的。得农村者得天下。在传统社会和现代化初期,稳定的基础是在农村和城市皆能压住阵脚的上层土地所有者。随着现代化的进展,城市里的中产阶级和其他集团就会出现在政治舞台上向现存制度发起挑战。然而他们要成功地推翻该体制,则有赖于他们赢得农村同盟者的能力,也就是说,赢得农民的支持去反抗传统的寡头政治。政治体制是否能幸免于难,其政府是否能保持稳定,那就要看它能否抵消革命吸引力,并使农民在政治上站到自己一边。随着政治参与的扩大,政治体制内占优势的集团必须转变自己的支持基础,并赢得农民的效忠。在一个只具有有限政治参与的体制内,传统的乡村精英分子的支持已足以使政治保持稳定。而在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正在拓宽的制度内,农民就成了决定性的集团。带根本性的政治竞争就是政府和革命知识分子之间为争取农民的支持而进行的竞争。如果农民默许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如果农民积极反对这个制度,他们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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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57 因此,农民既能起极为保守的作用,也能起高度的革命作用。农民的这两种形象,都是常见的。农民时常被看作是极为传统的保守势力;抵制变革,忠于教会和国王;敌视城市;埋头于家庭;关心本村;怀疑有时甚至敌视那些带来变革的人,如那些直接来到乡下目的仅仅是为了改善农民状况的医生、教师和农学家。这样的好心人被疑心和迷信的农民杀害的事例,在几乎所有的现代化中的地区都时有所闻。凡此都显示出农民的保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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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59 农民这种极为保守的形象与农民作为革命力量的形象同时共存。西方及非西方社会内的每次重大革命,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农民革命。在法国、俄国和中国,情况都是如此。在这三个国家内,农民多少是自发起来推翻旧的农村政治和社会结构,夺取土地,在乡村建立新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没有农民的这种行动,这三个国家的革命不可能称为革命。在1789年夏季的法国,当国民议会还在凡尔赛宫辩论时,农民在农村发起了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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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61 农民叛乱猛烈地蔓延到全国。农民拒付官税、什一税和田赋。他们闯入城堡,烧毁记载他们义务的法律文件。通过自己的行动,农民是有意去摧毁采邑或“封建”制度及这个制度所代表的财产和收入的形式。在这个意味上来说,他们希冀做到的实与社会革命相差无几……农民毁灭了庄园制度,实际上也就摧毁了贵族等级的经济基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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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63 面对着农村这种基本上不合其意的形势,国民议会里的中产阶级多数派干脆将它“阻止不住的东西加以合法化”。在8月4日的决议案中,中产阶级宣布“废除封建主义”,这实际上是在法律上认可了农民在乡村造成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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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65 俄国的形势与法国没有实质区别。由于临时政府延误了土地改革,农民纷纷从军队中开小差,返回家乡为自己强占土地。春天,他们的行动总的来说还是温和的并披上了半合法性的外衣。如同法国一样,他们完全拒付地租和官税,并进而非法地把地主庄园土地作为自己的牧场或改作他用。然而到了夏秋两季,暴力和骚乱事件就蔓延开了。5月份,在俄国两个重要的农业区域内,60%的农民行动表现为假冒名义强占财产,而有公开夺取行为的人也达到30%,毁坏财产者占10%。10月份,假冒名义的行动就只占14%,公开夺取活动者仍占30%,而此时牵涉到破坏和严重糟蹋的行为者上升到了56%。在10月以前,农村革命已演变为一场对旧秩序进行赶尽杀绝的野蛮而残忍的活动。“在许多情况下,图书馆、艺术品、纯种马场、温室和实验站都遭到毁坏,连牲畜的腿都被打断,房屋被烧毁,有时地主或管家遭到谋杀。现在它已远非是对庄园和财产的单纯掠夺了。”[31] 此时,不顾临时政府的反对,地方农民委员会和苏维埃还是接管了土地。由于拒绝认同这场运动,临时政府就在自己的死亡证书上画了押。列宁迅速抓住了这一时机。临时政府无法唤起乡村民众的支持,它也就不可能在城市里保住自己。正如当时列宁精辟论述的那样,农民起义是“当代俄国最重大的事实”,将暴动时机推进到“一个糊涂而吓破胆的政客一千次悲观的逃避也免不了到来的地步”。更重要的是,农民起义使布尔什维克的暴动得以成功。“没有农民,”欧文(Owen)评述道,“列宁仿效1871年巴黎公社所作的努力肯定会遭受蒙特马利高地的社会主义者相同的命运,作为一个类似的事件留传于史籍之中。”[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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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67 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早期情况与此也无实质区别。像他们之前的其他革命集团一样,中国共产党开始重视的是城市而不是农村。在1926—1927年国共两党军队的联合北伐之前,农民作为革命的潜在力量几乎没有受到注意。这场运动的一名参加者是毛泽东,他被任命为农民委员,负责限制两湖地区的农民起义。但是他发现农民革命是真正的革命。湖南和湖北的农民就像1789年的法国人和1917年和俄国人的行动一样,已在夺取财产和赶走地主。“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昌,违之者亡,”毛泽东报告说,“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所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农民在几个月内做到了。”这种在土地占有特别不均而农民处境又恶劣的地方出现的农民自发性起义,丰富了关于农民在革命力量中起关键作用的理论。由于中国共产党人的胜利,处于此种情况下的农民所具有的革命潜力显然已属众所周知。关于革命的基本道理,还是毛泽东在1927年说得精辟。他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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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69 如果要给予适当的分数,我们把民主革命的成就计为十分,那么,城市居民和军队的成绩只有三分,而剩下的七分应归之于农村革命中的农民……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他们的革命大方向终始没有错。[33]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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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71 革命者已深知这一教训。弗塔多(Furtado)注意到在巴西,农民“与城市各阶级相比,更易受马克思—列宁主义一类思想的影响。尽管根据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前者应该是革命运动的先锋”[35] 。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的情况普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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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73 如果没有农民便没有革命,那么,关键问题是,究竟是什么把农民变成了革命者?如果造成农民反叛的条件可以通过改革来得到改善而不是使之恶化,那么,就存在着某种和平的社会变革的可能性,而不一定非发生暴力动乱不可。传统社会内的农民无疑是一种恒久的保守势力,他们禁锢在现状之中。现代化通常给农民带来两个重大冲击。其一是首先使农民劳动和福利的客观条件恶化。在传统的社会里,土地不是由村社就是由大家族共同拥有和耕种。现代化,特别是西方土地所有制观念的冲击,破坏了该制度的基础。如在意大利南部和中东地区,核心家庭取代了大家族:曾经足以维持集体生计的共作田被小块且分散的个人自用田所取代。这种小块自用田几乎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却极大地增加了家庭可能遭受毁灭性经济灾难的危险。在有些地方,同一块土地原来是许多个人和团体都有权使用的,西方统治者总是打破这种模式,坚决主张土地单一所有权。实际上,这就意味着那些拥有较多财富、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获得对土地的独占权,而财富较少、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则丧失其对土地的传统特权。例如在中东地区,民族国家的法律破坏了旧的土地公共所有制基础,使酋长们成为唯一的土地所有者,因而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平等。特别是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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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75 明令禁止其他人与土地所有者一道登记任何形式的土地共同权或特权,从而使佃户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或使部落成员的土地共有权失去了不受酋长侵犯的法律保护。事实上,几乎所有地区的土地都落入了有文化阶级的成员手中——现存的土地所有者、收税员、官吏及部落的大小政治首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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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0277 同样,英国人在印度的许多地方把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所有权单独颁授给原先只起收税员作用的柴明达尔。在拉丁美洲,土地公有制曾盛行于印加、玛雅和阿兹台克人中。然而由于西方文化的冲击,大庄园取代了这种公有制的所有权。印第安农民沦为苦役,或只得靠小块土地勉强糊口。土地所有制从公有到个人私有的转变常常被视为进步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一步。因此在墨西哥,胡亚雷斯(Juárez)政权1856年的“迟缓法”要求法人团体(如教会)和占有集团(如印第安人村落)出售他们的土地。这项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种个体自耕农制度,然而,它实际上只是加快农民沦为雇农。只有那些现有的富户才买得起从集体所有制和其他有关限制中解脱出来的土地。其后的半个世纪证实了土地所有权日益集中到愈来愈少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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