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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看菲尔麦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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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来看看菲尔麦的论证。《圣经》的原文如下:“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育众多,遍布大地。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各种在地上走动的生物。”(《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我们的作者由此便下结论道:“亚当既取得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他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这句话的意思可作两种解释:要么是说,上帝的这种赐予,给了亚当对大地和一切低级的或无理性的生物的所有权,或菲尔麦所说的“个人统治权”,因而他就成为了君主;要么是说,上帝的这种赐予,给了亚当对包括他的儿女在内的一切地上生物进行支配和统治的权力,所以他就是君主。上面两种解释必居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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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塞尔登先生明确的用语——亚当成为万物的共同主人,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塞尔登先生在这里许给亚当的只是所有权。因为,他一个字也没有提到亚当的“君主权”。但是菲尔麦却说:“因此亚当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严格地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亚当成了世界上所有的人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并且凭借这种赐予,亚当必然会被确立为这样一个统治者。如果菲尔麦的意思不是这样,他完全可以明确地说:“因此亚当就成为全世界的所有者。”但是在这一点上,菲尔麦爵士就要请读者原谅了:因为清楚和明确的讲法,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对他的目的有利,所以请读者不要指望菲尔麦能像塞尔登先生或其他作者那样,在任何一处都写得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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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驳“亚当是全世界的君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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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察《圣经》原文,我要指出:根据《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的赐予,上帝并没有给亚当任何对人类、对他的儿女及对他自己同类的直接权力,所以,亚当并没有由于这种特许而成为统治者或“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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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切明文所能授予的东西,都不能超出那些词语所表达的内容。现在就让我们看看原文中哪些词语可以理解为人类或亚当的后裔。我推想,如果有的话,只能是这样一个词语——“各种在地上走动的生物”。对于这一词语,《圣经》本身是最好的解释者。上帝在第五日创造了鱼和鸟。第六天的开头,上帝创造陆地上没有理性的生物。《圣经》对于这事是这样记载的:“让大地生出生物,各从其类;地上的牲畜、爬虫、野兽,各从其类。”又说:“上帝创造地上的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以及一切爬行于地上之物,各从其类。”在此,我们清楚地看到,讲到“各种在地上走动的生物”时,上帝先用“生物”这一个笼统的名词表示它们全体,然后把它们分作三级:(1)牲畜,即驯服的或可以驯养的动物,因此它们可能成为某些人的私有财产;(2)野兽;(3)爬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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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世上的各种非理性动物的创造之后,上帝开始创造人类,并赐予人类对陆上世界应有的统治权。这就是《圣经》所说的:“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各种在地上走动的生物。”正如我们在上文分析中所指出的那样,“各种在地上走动的生物”包括“牲畜、野兽和爬虫”三个不同等级。因此,从这里我们实在找不到一丝痕迹,可以拿来牵强附会地说明:上帝赐予了一个人统治其他人的权力,或赐予了亚当统治他的后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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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圣经》记载,洪水之后,上帝在重给诺亚和他的儿子们这种赐予时,同样的词语又重新出现。上帝赐予他们对“空中的鸟”、“海中的鱼”和“陆上的生物”的统治权。在希伯来文中,“陆上的生物”是用“野兽和爬虫”两字来表现的。可见,“陆上的生物”不可能理解为包括人类。况且,这种赐予是给当时生存着的整个人类,即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而不是给予一部分人,让他们去支配另一部分人的。从紧接着的词句看,这一点更为明白了。在此处,上帝把“一切走动之物”赐给他们作为食物。由上可知,上帝给亚当的赐予,以及上帝后来再给诺亚及其儿子们的赐予所包含的,不多不少只能是他在第五日和第六日的开头所创造的生物,即地球上的一切非理性动物。因此,我认为,毋庸置疑,人类是不能够包括在这个赐予之中的,亚当也没有被赐予统治他自己同类的任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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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菲尔麦的意图,上帝通过赐予亚当对地上一切走动的生物的统治权,从而使一切人类成为亚当及其后嗣的奴隶,那么,我以为他完全可以把亚当的君主权力再提高一层,使世人相信君主也可以吃掉他们的臣民!因为上帝曾赐予诺亚和他的后嗣以取食一切走动之物的充分权力,正如他给予亚当以统治他们的权力一样。现在,我希望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即上帝赐予亚当以“对一切在地上走动的生物的统治权”,并没有赐给亚当对他自己同类的君主权力。关于这一层,在下面我要指出的第二点中,将更充分地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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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驳“亚当是全世界的君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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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察《圣经》原文,我要指出:根据《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的赐予,上帝赐予亚当的不是他对低级生物的“个人统治权”,而是与一切人类相同的权利,所以他不能由于赐予他的所有权而成为“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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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的原文中可知,上帝的赐予不是单独地许给亚当一个人的,因为这个赐予是用复数来表示的。“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可见,上帝是对亚当和夏娃两个人说的,并让他们享有统治权。菲尔麦却因此说亚当是世界的君主。既然这个赐予是许给他们的,那么,夏娃不也应该是世界的女王吗?即使有人说夏娃从属于亚当,我们也觉得这并不妨碍她对万物的统治权或所有权。因为,上帝赐予他们两人共有的东西,难道我们可以说只有亚当一人应独享其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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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夏娃是到后来才被创造的。就算是这样,菲尔麦又能从这一点得到什么益处呢?经文更为直接地与他相反,说明上帝在这个赐予中,是把世界赐给全体的人类,而不是赐予亚当个人。原文中“他们”这个字样必然包括人类,因为“他们”不能单指亚当一个人是肯定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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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六节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上帝说,让我们模拟我们的形象和外貌来造人吧,让他们对鱼……享有统治权。”那么,享有统治权的“他们”是谁呢?正是那些形象如上帝的人,上帝正要创造的人类中的一切个人;因为如果“他们”这个字样单指亚当,而不包括其余同他一道在世上的人们,那就与《圣经》和一切理性都相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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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文中菲尔麦所引用的《诗篇》的证据中,也看得很明白。菲尔麦说:“《诗篇》作者说:‘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给人类的子孙,’这话表明这个权利是由父亲的身份而来的。”他在这里作了一种奇怪的推论: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给人类的子孙,因此,这权利是从父亲的身份而来的。即使这个推论能成立,它跟菲尔麦的目的也是南辕北辙。因为他的目的只是为了要证明亚当是君主这一论点,他的推理便成了这个样子: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给人类的子孙,因此,亚当是世界的君主。我敢说,没有任何人能作出比这更加滑稽、荒谬绝伦到无可原谅地步的结论来,除非有谁能够证明:人类的子孙所指的恰恰就是那个没有父亲的亚当。然而,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菲尔麦如何胡说,《圣经》是不会作这种无稽之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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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持亚当的这个所有权和个人统治权,菲尔麦又想方设法在下一页里,推翻《旧约·创世纪》第九章中赐福给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共同体的事实。他想从两方面来达到这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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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在直接违背《圣经》原文的情况下,菲尔麦想使我们相信,这里赐予诺亚的东西,并没有同样地赐给他的儿子们。他的原话是这样:“至于这个塞尔登先生想要赐给诺亚和他的儿子们之间的共同体,在《圣经》的原文上没有根据。”可是,《圣经》原文明明是说:“上帝赐福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并对他们说……”照菲尔麦的意思,应是“对他说”,“因为纵然在赐福时,儿子们和诺亚被一起提及,但是最好解释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解释为继承的赐福”。对菲尔麦来说,不论解释是否符合经文本意,只要最适合他的目的,就是最好的解释。他还说:“如果儿子们在他们的父亲之下或身后,享有一种个人统治权的话,这个赐福的确可以实现。”这等于在说,对现在占有的任何东西的赐予,最好都解释为对继占权的赐予,因为一个人也许可以在将来享有它。必须明确的是,如果认为把明文赐予的共同享有的占有权最好解释为将来可以继占的话,那是绝对不正确的。他的一切推理的结果等于是说,上帝没有把世界给予诺亚的儿子们,以让他们和诺亚共同享有,因为他们在父亲之下或身后有可能享有它。好一个与《圣经》原文相反的漂亮论证啊!我敢断定,如果出现上帝说过的话同菲尔麦的论证目的不相符合的情况时,菲尔麦必然会觉得上帝也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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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论菲尔麦怎样把诺亚的儿子们排除在外,他必须承认,这段赐福绝不是许给诺亚一个人的,一定包括他的儿子们。上帝在这次赐福时说:“你们要生育众多,布满大地。”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一句赐福词与诺亚本人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读到过诺亚在洪水之后生过孩子,而在下一章计算他的后裔时,也没有提及。于是,按照菲尔麦的解释,这种继承的赐福就必须要等到三百五十年以后才能发生。换言之,为要挽救菲尔麦幻想中的君主制,世界上人类的繁衍也就不得不延迟三百五十年。所以,除非菲尔麦认为,诺亚的儿子们非要得到他们父亲的许可,才可以和他们的妻子同居,否则,这句赐福词是不能理解为含有从属的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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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个赐福词的其他部分,也必须理解为是对诺亚和他的儿子们说的。这其中不但没有从属或继承的意思,而且在程度上是同样广泛和平等的。上帝说,“我使一切的兽类都惊恐和畏惧你们……”除了菲尔麦之外,是否还有人敢说,没有得到诺亚的许可或只要诺亚没死,兽类就只畏惧诺亚一人而不畏惧他的子孙呢?上帝接着又说,“我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这句话是不是要如菲尔麦所说的那样,被理解为如果你们的父亲高兴,或者要等到以后,才把它们交付给你们呢?如果这也能算作是根据《圣经》作出的论证,那我真不知道还有什么不能用《圣经》来证明的东西。而且,我几乎看不出,这种论证与虚构和幻想有多大区别。菲尔麦在《先祖论》序言中曾痛斥“哲学家和诗人”的观点不真实不可靠。可是,我看不出,他的论据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比那些人的更加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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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菲尔麦论证说:“最好理解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解释为继承的赐福,因为上帝给予亚当的个人统治权,以及根据亚当的授予、指定或者让渡而给予他的儿子们的个人统治权是不可能被取消的。让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共同分享所有的东西,同样是不大可能的。诺亚是洪水之后幸存下来的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竟然有人以为上帝会剥夺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并使他在芸芸众生中成为仅仅与他的子孙们同等的占有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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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权违反原文的简单明了的意义去理解《圣经》。我承认,亚当的个人统治权被取消是不大可能的,这是超出可能性范围的事,因为我们绝不能证明亚当曾经有过任何这种个人统治权。只要把上帝在洪水之后给予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赐福词同创世后给予亚当的赐福词比较一下,就可以使任何人确信,上帝并没有赐予亚当这种个人统治权。我承认,诺亚在洪水之后与亚当在洪水以前,享有同样的称号、所有权和统治权是可能的。但是,由于个人统治权与上帝给予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共同享有的赐福是不相一致的,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断定,亚当没有这种个人统治权,特别是在上帝给他的赐予中,没有哪句话曾表示过这种意思,或者是赞同过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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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菲尔麦说:“诺亚是洪水之后幸存下来的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竟然有人以为上帝会剥夺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呢?”不错,继承权在英国是就长子而言的。根据英国的法律,长子应当继承他父亲的所有土地。但是,上帝在什么地方曾经指定过任何一位“世界的继承人”?上帝又是怎样“剥夺了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当时,世界上的土地不仅诺亚用不完,就是他的儿子们一起使用也是绰绰有余的。在一方的占有或使用,丝毫也不会妨碍另一方的占有或使用的情况下,如果上帝给了诺亚的儿子们一种权利来使用世上的一部分土地,以供养他们自己和家庭,这对诺亚会造成什么损害?对于以上这些问题,如果菲尔麦能够明确回答我们,那该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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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尔麦也许预料到,他这种糊弄人的做法不会获得很大成功。无论他怎样说,人们总是容易相信《圣经》上那些浅显易懂的话,并按照他们所见到的情况而认为上帝的赐予是上帝对诺亚和他的儿子们一起说的。于是他力图暗示,上帝对诺亚说的赐予似乎并不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因为制服地上世界和对生物的统治权在那些话里都被省略了,地上世界连一次也没有被提到过。所以,他说:“这两处原文是很有差别的。第一次赐福给予亚当对地上世界和一切生物的统治权,第二次赐福则允许诺亚享有利用生物作为食物的自由。在这里,他对万物的所有权没有变更或缩小,只把他的取食范围扩大了。”我们应当纠正说,是“他们的”取食范围,因为上帝说,“我把它们都赐给你们”。不过,菲尔麦用的却是“他的”。这样一来,诺亚的儿子们在诺亚去世前,根据菲尔麦的规定,就不得不过禁食的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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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菲尔麦相反,我认为,上帝对亚当说的“我使一切兽类都必惊恐和畏惧你们”一语仅仅表示了统治权的意思;或者说表示了人类对其他生物的极大优越地位被确定了的意思。而在上帝给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赐福中,所有权不但是用明白的文字赐予的,而且其范围比给予亚当的要大得多。为了表示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已被赐予人类所能有的最大限度的所有权,上帝不仅明确告知:“我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上帝还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而这是赐予亚当的特许中所没有的。因为无论亚当是怎样一个绝对君主,他也没有为了充饥而去与一只云雀或兔子斗争的胆量,只能跟动物一样去吃草本植物。菲尔麦却不顾这些事实,硬是把这个称为“利用它们作为食物的自由,它只是范围的扩大,而不是所有权的变更”。我想,如果有一个国家的绝对君主,吩咐菲尔麦去“制服这个地上世界”,并给予他对世界生物的统治权,但却不许他从羊群中取走一只小山羊或小绵羊来充饥,在这种情况下,他恐怕不会把自己当做是那个地方或在那个地方的畜群的主人或所有者。相反,他将会看出一个牧羊人可能具有的支配权和作为一个所有者享有的完全所有权之间的差别。因此,如果是菲尔麦自己的事,我相信他就会认为这里存在着一种变更——不,一种所有权的扩大,并认为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基于这个赐予不仅得到了给予他们的所有权,而且得到了亚当不曾有的支配生物的所有权。所以,正如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在洪水以后,人类的所有权可以被变更和扩大,以前不允许的用途现在也允许了。综上所述,我以为很显然亚当和诺亚都不享有任何“个人统治权”,也不享有任何将其后裔排斥在外的对生物的唯一所有权。因为当子孙们相继长大后会需要生物,并能够利用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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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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