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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特里佩尔也做了类似的论述。[24]不同的是,按照特里佩尔的观点,霸权和帝国的诞生,以及两者之间的过渡转化,说到底取决于权力中心地带的社会经济形势及政治格局。而多伊尔对斯巴达霸权和雅典帝国的思考归纳为两者在政治结构上的差异。多伊尔认为,如果中心与边缘之间是一张交织的关系网,而且两者通过超国家的社会结构彼此相连,那么,可据此认为,这是一个帝国。而霸权则情况不同,它牵涉的是不同中心之间的一种关系体系,在这些中心里有一个中心鹤立鸡群,明显强过其他。[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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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观点看来,一个政治秩序究竟应归为帝国的还是霸权性质的,取决于联盟下属的诸多邦国和政权各自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相对政治实力。倘若他们之间实力悬殊,而且这种差距还因为受到 中心原动力的推动而继续拉大,那么宰制性政权的“帝国化”就势不可当了。反之,如果联盟成员之间的社会经济及权力政治差距较小,而且彼此之间的关系长期保持稳定,那么,权力系统的“霸权化”则合情合理了。对于霸权的形成,除了各盟邦之间权力落差较小这一条件外,还有一点也同样重要,那就是联盟下属政权无意排挤和挑战现有霸权国家,乃至取而代之。在这种条件下,霸权国家才会安心于保持宰制权,而不会力图从霸权转变为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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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拥有出色的军事实力,斯巴达面对其他盟邦优势明显,稳操胜券。但来自毗邻联盟体系的原动力,则让斯巴达人颇感威胁。于是,他们决定先发制人,率领众邦向雅典发难,以遏制后者的进一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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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晚期以来,世界政治进入持续的波动期,霸权秩序往往昙花一现:要么很快演变为帝国组织,要么在自我毁灭性战争中分崩离析。也许,除此之外,还存在第三种可能,即通过发展超国家政治组织,以及加强经济依存关系来稳定大国之间的关系,避免其过于波动不定。在这一方面,20世纪下半叶的欧洲是个成功的例子。说到底,我们并不能排除霸权和帝国构架出现重合的情形。也就是说,在同一秩序之内,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帝国特点,在另一些方面又闪现霸权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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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美国是帝国还是霸权?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一点,即帝国和霸权之间的差异要远比我们想象的 更加模糊不定。如果说,判定为帝国仅仅是因为它干涉弱小国家的内政,判定为霸权则是因为它对弱小国家内部事务兴趣不大,那么按这样的判断标准——从卡特政府开始,美国就一直奉行积极的“人权外交政策”——自卡特政府开始美国无疑当属帝国,而在此之前,则是霸权。比如,它对以前北约成员国的军人专政就曾坐视不管。当然,如果真是这样,就彻底颠倒了两个概念之间的价值 层级(Wertehierarchie)。或许更为合理的是,我们在应用这两个概念的时候,应当保持价值中立原则,借用它们来评判同一个政治秩序内各成员之间的不同力量对比关系:霸权是大致相当的诸多成员国中的佼佼者。很重要的一点是,这种“相当”不局限于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也体现在实力和贡献上不分伯仲。但是,帝国需要满足的条件就完全不同。仅仅当一个政治秩序内的中心大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权力落差大到无法通过法律拟制的平等来弥合时,才可以认定这个中心大国为帝国。剩下的问题就只是帝国以何种权力独霸天下了:经济、文化、政治,还是军事的权力。因为极少有一个国家会在每个方面都独占鳌头。所以,一个秩序究竟是更趋向霸权还是帝国,以及它正朝哪个方向发展和上升,这些问题从来都充满争议,难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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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earsheimer: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特别是第29页起若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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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aase:Kleine Kriege-Große Wirkung持有这么一个论点:大规模战争促使国际秩序趋于稳定,而小规模战争则会挑战现有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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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见本书作者Münkler:Die neuen Kriege,第125页起若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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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见Judt:A Grand Illusion,第15~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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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unker:Power and Mission,第51页起若干页和第73页起若干页;另见本书下文第147页(原书页码,即本书页边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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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ann:The Incoherent Empire,第265页。在这本书的另一处也有类似表述:估计不可能有纯粹慷慨的帝国,但有可能存在几乎所有臣民一致认同的帝国。我们把这称为“霸权”。这个称呼表明帝国政权是建立游戏规则,其他玩家按它的规则行事。也有可能大家同意这些规则;如果这样,那霸权就拥有了合法性。见同一出处,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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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ohnson:The Sorrows of Empire,第30页;弗格森(Ferguson)也站在帝国支持者的立场对帝国和霸权之间的差异含糊其词,而且还有误导作用,参见Ferguson:The Incoherent Empire,第8~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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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issinger:Does American need a Foreign Policy?,第325页起若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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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erenkotte:Die Herren der Welt,第68页起若干页,对相关观点做了一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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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即《霸权》(Die Hegemonie)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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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Heinrich Triepel:Die Hegemonie,第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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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Heinrich Triepel:Die Hegemonie,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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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们的法律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对异邦和异族的统治越来越多地让位于霸权这种较弱的权力形式。我们可以把这一演变历史的起点一直上溯到斯巴达订立它的第一个霸权性共治条约,即与帖该亚(Tegea)订立条约的那一天。根据那个条约,斯巴达中止了征服与吞并政策。在当今国际生活中,霸权如何强势地挤压政治统治的空间,我们可以在现代‘帝国主义’历史的每一页上都读到。”Heinrich Triepel:Die Hegemonie,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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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Heinrich Triepel:Die Hegemonie,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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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Heinrich Triepel:Die Hegemonie,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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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Heinrich Triepel:Die Hegemonie,第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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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Heinrich Triepel:Die Hegemonie,第343页。当然,创造并使用这一概念的政治环境使人们产生这样一种判断:重要的主要还不是提炼简明精确的概念,而是通过政治修辞影响决策过程。特别是当伊索克拉底(Isokrates)在他关于和平的演讲中宣称,斯巴达人因为在陆地上拥有霸权(hegemonia)而取得了海上的统治权(dynamis),但因为滥用霸权又很快丧失了海上统治权。参见Isolkrates:Rede über den Frieden,§§101-104,第169页起;关于这篇演讲的政治背景以及Isokrates在帝国主义和霸权政治之间的立场,参见Ottmann:Geschichte des politischen Denkens,第I卷(2),第241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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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Doyle:Empires,第54页起若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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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Doyle:Empires,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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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Doyle:Empires,第58页起若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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