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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似乎意识到了这种危险,我们可以称之为科学的无风险性的危险。所以他采取了相反的措施,让他们鼓起自己的勇气,运用他们对自由的爱,奖励他们的勤劳。然而他无法摆脱一种道德困境,它导致了在消极追求自己的利益和积极捍卫自己的自由之间的冲突。我们今天听到的功利主义的自由主义和义务论的自由主义之间的辩论,便反映着这两种因素的恶化而不是合作。义务论的自由主义者要求,任何人都能反对多数甚至公共利益,行使他的个人权利。功利主义者要满足利益,而不考虑他们要满足其利益的另一些人的意见,从而把自由公民变成了消极的受益人。这两种倾向通常都没有走向极端,而是经常看到它们不和谐地相处,甚至在深思熟虑的哲学教授那儿也是如此。一种理论的愚蠢,通常受着另一种理论的愚蠢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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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自己的道德观留出空间,把从政治生活中排除神启作为理性的主要任务,洛克让精明审慎发挥作用(《人类理解力研究》IV.17.1—5,19.14)。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谓精明审慎,就是以整体的眼光评价具体事务的理性。洛克却把精明审慎一分为二,一方面是追求个人利益,另一方面是主张自己的权利——它们既是一体的,又是分立的。行使起来有可能毁灭社会的任何权利,洛克都没有认可,他把王牌交给了执行权,允许它在保护整个社会(实即多数)时采取违反个人权利和现行法律的措施。他也把王牌交给多数,使他们在他的宪政失败时,享有反抗暴政的权利——虽然他没有授予单纯的个人以表达权。另一方面,他对自由之运用与勤奋品质的强调,为利益观补充上了信仰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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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今天听到那些可视为洛克式道德主义者的人辩论时,人们有可能得出结论说,他把精明审慎分成权利和必然性的做法,使他让它们相互承认的权宜之计失效了。我们现在受到的教导是,主张我们的权利,不考虑利益,或追求我们的利益,不考虑权利;我们的意见受到鼓励,于是变得冥顽不灵;我们的自我保存意识得到允许,于是变得不讲原则。在洛克看来,权利和必然性被财产权的约定结合在一起,按这种约定,劳动的需要因勤奋的品质而得到满足;按这种约定,每个人的权利取决于所有其他人的权利。[308]可是我们的经验表明,洛克的约定是无法遵守的。尽管洛克呼吁保护作为一个整体的财产权,然而你的财产不会像我的财产一样服务于我的利益,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与捍卫财产相比,侵犯财产可能更容易激发我的勇气。所以,洛克的安排既经不住康德的分析,也容易受到马克思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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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宪政体制致力于保护财产,它是指包括生命和自由在内的广义的财产。虽然它要求为自由的实践、在必要时为捍卫个人的生命注入政治热情,但是它还致力于维护它自身之外的另一些东西,因为它是代表制的。它既要促进自身的目的,又代表着社会成员和他们的目的。相应地,它总受到用心不专一的困扰。这种宪政体制不是部分赋予整体以形式这种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统治”,而是被分成了两种权力(既然第三种权力,即联合的权力,已被合并到执行权之中),它们都不对整体负责。[309]立法机构能够精于思考法律,却不能采取行动;执行官能够采取行动,却不能改变既定的、始终有效的法律。在实践中,行动的权力也许能够吸收立法机构的深思熟虑的能力,尤其是在执行官拥有立法否决权的情况下。执行官将由此获得一种能力和惯例,着手于“宏大而艰难的事业”。不过这是汉密尔顿的用语(《联邦党人文集》72),不是洛克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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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强调执行权的多功能性和应付紧急状态的性质,把规定意图的任务留给了至高无上的立法机构。所以他为立宪制政府设计了一个分裂的大脑。它的分立的权力尚不是相当独立的“机体”,能够拥有独立的意志;这是我们从孟德斯鸠那儿才能看到的东西。但在洛克这里,宪政体制或政体已经不再像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那样,被比作个人的灵魂。不错,洛克宣布立法“是赋予国家以形式、生命和统一性的灵魂”(《政府论》II.212;另见239),但是执行官拥有额外的特权(countervailling prerogative),这两种权力被交到了不同的人手里。洛克所说的“灵魂”,是指提供活力的原则,而不是提供指导的原则。人不能仅从他们的天性中获取自身的养料,而是必须在欲望和必然性之间分配他们的注意力。拒绝亚里士多德的“统治一切的王权”的代价,便是对整体的责任感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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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化君主 八 执行权的中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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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霍布斯尤其是洛克的影响日渐扩大,“执行权”在十八世纪成了一个常用的概念。甚至像乔纳森·斯威夫特这样的作家,虽然他的政治学与他们几乎毫无瓜葛,也醒目地使用这个概念。在《论雅典和罗马的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纷争与不和》(A Discourse of the Contests and Dissensions between the Nobles and Commons in Athens and Rome,1701)一书中,斯威夫特开篇即做出这样的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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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一切统治中皆存在着一种绝对不受限制的权力,它天然地和原发性地处于整体之中,无论其执行部门位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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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马上又描述了一种亚里士多德式或波里比乌斯式的混合国家,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的自然而合理的要求,在这个国家里取得和谐——这非常不同于洛克的执行官,他是由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中的执行权推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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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大卫·休谟的托利主义(Toryism)——不同于斯威夫特的托利主义,它完全没有凭借古人——为更具有洛克特点的执行官留出了位置。他在评论英国政府时说,“每一个政府中的执行权完全服从于立法权”[310],并且得出了洛克式的结论,执行官需要通过所谓的王位的影响力,或通过向议员赏赐官职和薪俸的做法——国王利用这些手段能够根据自己的偏好参与立法——获得非正式的力量。[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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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托利党人博林布鲁克,是所谓乡村党的首领,他或是拒绝这种诱惑,或是没有提供它。博林布鲁克抨击这种做法是腐败行为。在与他的对手、宫廷派的辉格党人的论战中,他提出了划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三种权力,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的学说。他认为,立法权要在英国宪政体制的所有三个分支中进行分配,而执行权要留给国王,司法权要留给贵族。博林布鲁克想利用这种相当简单的设计,阻止王位的影响力破坏议会,因此他强调三种权力在做出各自的决定时彼此的独立性,同时也论证了它们在维持相互控制中的相互依赖。执行官的暧昧地位由此而被否定;博林布鲁克断言,就宪政体制的正确运行而言,任何秘密的、非正式的或准宪政的权力(subconstitutional power),都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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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林布鲁克在后来的一本著作中,塑造了一个理想的爱国者君王(Patriot King),他将主持一种受到公众监督的宪政,为了使其正常运行,不必进行任何利益的操纵。[312]博林布鲁克为他本人的党派提出的权力分立方案,历来被引述为孟德斯鸠的深刻分析的一个来源,因为他使用了同样的术语,三个部门的独立性(tripartite independence)的概念也是两人所共有的。孟德斯鸠在1729年,即他发表《论法的精神》差不多二十年以前,曾经造访英国,当时他们两人确曾过见过面。[313]不过,把博林布鲁克视为孟德斯鸠的一个来源,也只能从回溯的角度来讲,鉴于后者的成就,这就像地理学家可以把浩荡的密西西比河追溯至一条涓涓细流一样。孟德斯鸠的丰功伟绩的真正来源是他本人,以及另一些比博林布鲁克更伟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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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孟德斯鸠的伟大功绩并非一目了然,他在今天的名声,主要是建立在他同权力分立原则的关系上,他声称自己发现而不是发明了这种学说。他也因一种古朴的——或者不如说,一种独具一格的——高雅风格而闻名。他是一个比休谟深刻得多的哲学家,可是他在现代哲学史上并未占有同等的地位。不过原因倒是挺简单,他的哲学十分低调。他没有宣告旨在成为道德和政治的独立基础的重大“哲学”原理,例如笛卡尔的“我思”(cogito)、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洛克和休谟的经验主义。孟德斯鸠的哲学是政治哲学,因为他允许它展现于不同民族的政治、道德和风俗之中,在他的著作中,这些民族是作为相同的角色而出场的。他的哲学是政治哲学,但既不是探究最佳政体这种古典意义上的政治哲学,也不是霍布斯和洛克的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哲学,后者是要建立一种有着明确正当性的政府。事实上,《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最全面的现代政治学著作,在涉及的范围和复杂性上,除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以外,超过了古往今来的所有著作。[314]它的事例的范围涵盖整个世界直到作者的时代为止的全部历史,它的辉煌的表述,展示出一种深邃的洞察力和同情的眼光,以及一种知道如何赏析另一些民族而又不陷入相对主义的世界主义,一种绝没有陷入犬儒主义的世俗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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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开始便指出,哲学家的角色是借助于道德法则“告诫”人们不要忘记自己,立法者则是利用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人们回到他们的义务上去(I.1;参见洛克,《人类理解研究》II.28.7—11)。这一审慎的宣示,对哲学家和立法者做了区分,同时又把他们联系在一起。按孟德斯鸠的观点,哲学家不是通过把他们的法律原则放入自然法,为立法者立法,而是通过把法律的每一部类作为整体来思考,以此把他们的法的“精神”呈现出来。他把法理解为制定并得到执行的法,这让我们想到马基雅维里的“verita effettuale”(实效),即效果或结果显而易见的事实。马基雅维里的哲学也没有受到赞赏,因为它没有被阐述为哲学,而是包含在对存在于实际政体而非哲学乌托邦中的制度和法律的解释之中。但是,马基雅维里有着明确的政治原则,即用“一个人自己的双臂”在现世获取荣耀。这一原则使他能够或不得不去提倡一种有关优秀品质的新观念,它有时很暧昧,有时咄咄逼人、不讲道德。孟德斯鸠没有这样的原则;相反,他有一种非原则(non-principle)——一种温和中庸的精神,它提醒人们防范简单化原则招致的极端主义(V.14,VIII.8,XI.4,XXI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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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孟德斯鸠所发出的“告诫”,是要让世人记住自己的习俗中的道德观,以免他们忘记自己,把他们的自由拱手交给那些根据某项原则改造这种道德观的立法者。孟德斯鸠虽然允许甚至鼓励谨慎的怀古情绪,然而他站在现代政治家一边,他们不承认品德的力量,只谈论“制造业、商业、财政、财富甚至奢侈”(III.3)。但是他并没有响应马基雅维里对“新范式和新秩序”的呼唤,相反,他尽量减少现代性这场大戏中的冲突。孟德斯鸠不想在公开的辩论中击败古人,而是证明他们已经不战自败,因为他们的品德观中的矛盾已经暴露于历史事实之中。他由此表明,现代性不是作为一项英雄主义计划而开场的,而是由于一系列未经筹划、未经立法的原因,在不知不觉中确立了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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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通过描述这样一个温和中庸的起点的画面,力求使我们相信,现代性的本质就是这种温和中庸。在他的努力中,这个问题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如他驯化现代执行官的方式更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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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开始从我们身上清除马基雅维里主义,并将继续清除下去。劝说告诫必须更加中庸温和。我们过去称为“coups d’état”(政变)的事情,在今天除了令人恐怖以外,只不过是轻举妄动的行为而已(XXI.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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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变,孟德斯鸠也称为“grands coups d’autorité”(权力的重击),是指马基雅维里推荐的那种令人难忘的执行[处决]。[315]他的意思是不是说,马基雅维里本人的通过权力重击改变世界的计划,是不必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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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不打算从政治生活中消除恐惧,然而他否认应当把恐惧“算作”一种使统治行之有效的“感情”。相应地,使孟德斯鸠名扬天下的权力分立原则,在创设我们今天所知道的三种权力时,在世界上第一次确立了司法独立。与洛克不同,也与过去得到公认的习惯相反,孟德斯鸠把惩罚的权力从执行官的紧急处置权和外交决策权中剥离出来。这样一来,他便使惩罚与政治相分离,由此阻止或限制了对惩罚权的政治利用,而这正是马基雅维里所筹划的事情,并被霍布斯和洛克(以更讲法制的方式)加以扩大。孟德斯鸠设立了一个不必令人恐怖的强大的执行官,他证明了自由的政府不必恐吓自己的人民也能管理自身的事务。这个自由的政府,用我们的标准来衡量,不是一个软弱的政府,然而它同洛克的政府相比却是温和的,孟德斯鸠的执行官既不是伪装的主权者,也不是行动中的主权者。孟德斯鸠没有从中直接推导出执行官本质的主权原则,所以他必须采用间接的方式,使他的观点以表面上有悖于他的意图的方式逐渐浮现出来。他没有创设一个温和的执行官,而是去驯化他发现已经进入画面的狂野的执行官。他在这样做时,不是通过他本人的任何措施,而是通过允许这个野兽做出最恶劣的表现,使得作为观众的我们能够亲自从中引伸出道德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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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共和国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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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驯化马基雅维里式的执行官,孟德斯鸠必须消除他先是激起继而加以操纵的恐惧;换言之,他必须反对和消除马基雅维里的“virtù”(优秀品质)。他是否必须回到马基雅维里所反对和取消的古典时代的优秀品质呢?完全不必。虽然孟德斯鸠不时赞赏古典时代的优秀品质,认为它能提升人的灵魂,然而他的赞赏却是出于古物鉴赏家对旧时一件独特物品、一件漂亮文物的态度。他的战略是在不加反对、事实上是令人信服地赞美古典时代的优秀品质的同时,让它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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