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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伦斯由此得出结论说:出售价格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或利润的产生是由于:消费者“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付出的部分,大于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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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超过一个定量的余额,不可能成为这个定量的一部分,因而,利润,商品价值超过资本家的支出的余额,也不可能形成这个支出的一部分。因此,如果除了资本家预付的价值,再没有任何别的要素加入商品的价值形成,那么我们就不明白,怎样会从生产中得出一个比加入生产中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不然的话就是无中生有了。但是托伦斯只是用从商品生产领域转移到商品流通领域的办法,来逃避这个无中生有的创造。托伦斯说,利润不可能从生产中产生,否则,它就包含在生产费用中了,因而也就不是超过这个费用的余额了。拉姆赛反驳说,如果利润不是在商品交换以前就已经存在,它也就不能从商品的交换中产生出来。互相交换的产品的价值总额,显然不会通过产品的交换而改变,因为这个价值总额本来就是这些产品的价值总额。它在交换以后同它在交换以前是一样的。这里应当指出,马尔萨斯明确地以托伦斯的权威意见作为根据(7),虽然他自己对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这个问题,提出过不同的解释,或者不如说没有作过什么解释,因为所有这类论证,实际上和当时流行的燃素有负重量的说法,完全是一路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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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状态内,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也受资本主义观念的支配。以对现实关系具有深刻理解而著名的巴尔扎克,在他最后的一部小说《农民》里,切当地描写了一个小农为了保持住一个高利贷者对自己的厚待,如何白白地替高利贷者干各种活,并且认为,他这样做,并没有向高利贷者献出什么东西,因为他自己的劳动不需要花费他自己的现金。这样一来,高利贷者却可以一箭双雕。他既节省了工资的现金支出,同时又使那个由于无法在自有土地上劳动而日趋没落的农民,越来越深地陷入高利贷的蜘蛛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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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糊涂观念以为,商品的成本价格构成商品的现实价值,而剩余价值是由于商品高于价值出售产生的,因而,只要商品的出售价格等于它的成本价格,也就是等于在它上面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加上工资,商品就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这种糊涂观念,被那个惯于用科学招牌来招摇撞骗的蒲鲁东吹嘘为新发现的社会主义秘密。把商品价值归结为商品成本价格,实际上就是他的人民银行的基础。以前已经指出,产品的不同价值组成部分,可以表现在产品本身的各个相应部分上。例如(第1册第7章第2节第211/203页),假定20磅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其中24先令代表生产资料,3先令代表劳动力,3先令代表剩余价值,那么这个剩余价值就可以表现在产品的=2磅棉纱上。如果这20磅棉纱按照它的成本价格即27先令的价格出售,那么买者就可以白得2磅棉纱,或者说,商品就是低于它的价值出售的;但是工人仍然提供了他的剩余劳动,不过不是为资本主义的棉纱生产者提供,而只是为棉纱的购买者提供。认为只要一切商品都按各自的成本价格出售,结果实际上就会和一切商品都高于各自的成本价格但按各自的价值出售一样,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即使劳动力的价值、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的剥削程度到处相等,不同种类商品的价值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量,也仍然会由于生产这些商品所预付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而极不相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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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个事实在经济学家的头脑中能够引起什么样的混乱,我们已经在第1册第7章第3节第216/206页及以下几页,以纳·威·西尼耳为例,加以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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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际上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只是v这个转变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化的结果,因此,v+m=v+⊿ (vv加v的增长额)。但是现实的价值变化和价值变化的比率却是被这样的事实掩盖了:由于资本可变组成部分的增加,全部预付资本也增加了。全部预付资本以前是500,现在变成了590。”(第1册第7章第1节第203/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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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2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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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本是用来取得利润的。”引自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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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看第1册第18章第571/5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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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51—53、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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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1853年伦敦版第70、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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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组成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组成部分的量成正比。”(《资本论》第1册第9章第312/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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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三卷) 第二章 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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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总公式是G—W—G′;这就是说,一个价值额投入流通,是为了从流通中取出一个更大的价值额。这个更大价值额的产生过程,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这个更大价值额的实现过程,是资本的流通。资本家生产商品,不是为了商品本身,不是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或他的个人消费。资本家实际关心的产品,不是可以摸得着的产品本身,而是产品的价值超过在产品上消费的资本的价值的余额。资本家预付总资本时并没有考虑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上所起的不同作用。他把这一切组成部分同样地预付出去,不仅是为了再生产预付资本,而且是为了生产一个超过预付资本的价值余额。他只有使他所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同活劳动相交换,即对活劳动进行剥削,才能把这个价值转化为一个更大的价值。但是,他只有同时预付实现这种劳动的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机器和原料,也就是说,他只有把他所占有的一个价值额转化为生产条件的形式,才能对这种劳动进行剥削;他所以是一个资本家,能完成对劳动的剥削过程,也只是因为他作为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同只是作为劳动力的占有者的工人相对立。还在前面第一册就已经指出,正是非劳动者对这种生产资料的占有,使劳动者转化为雇佣工人,使非劳动者转化为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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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究竟是为了从可变资本取得利润才预付不变资本,还是为了使不变资本增殖才预付可变资本;他究竟是为了使机器和原料有更大的价值才把货币用在工资上,还是为了对劳动进行剥削才把货币预付在机器和原料上;这件事不管怎样看,对资本家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虽然只有可变资本部分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只有在另一些部分,即劳动的生产条件也被预付的情况下,才会创造出剩余价值。因为资本家只有预付不变资本才能对劳动进行剥削,因为他只有预付可变资本才能使不变资本增殖,所以在他的心目中,这两种资本就完全混同在一起了。而且,因为他实际获利的程度不是决定于利润和可变资本的比率,而是决定于利润和总资本的比率,即不是决定于剩余价值率,而是决定于利润率,所以情形就更是这样。我们将会看到,利润率可以不变,然而它可以表示不同的剩余价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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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由资本家支付的一切价值组成部分,或者说,由他投人生产的这些价值组成部分的等价物,都属于产品成本。单是使资本保存下来,或者说,按原有的量再生产出来,就必须使这些成本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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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含的价值,等于制造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这个劳动的总和则由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构成。而对资本家来说,商品成本只由他所支付的对象化在商品中的那部分劳动构成。商品包含的剩余劳动不需要资本家耗费什么东西,虽然它同有酬劳动一样,需要工人付出劳动,并且它同有酬劳动一样创造价值,作为价值形成要素加入商品。资本家的利润是这样来的:他可以出售他没有支付分文的某种东西。剩余价值或利润,恰恰就是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或者说,就是商品包含的劳动总量超过它包含的有酬劳动量的余额。据此,不管剩余价值来自何处,它总是一个超过全部预付资本的余额。因此,这个余额和总资本会保持一个比率,这个比率可以用分数来表示,其中C表示总资本。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与剩余价值率不同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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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可变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剩余价值率;用总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利润率。这是同一个量的两种不同的计算法,由于计算的标准不同,它们表示的是同一个量的不同的比率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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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剩余价值率到利润率的转化引出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而不是相反。实际上,利润率从历史上说也是出发点。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相对地说是看不见的东西,是要进行研究的本质的东西,而利润率,从而剩余价值作为利润的形式,却会在现象的表面上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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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单个资本家,那么很清楚,他惟一关心的,是剩余价值即他出售自己的商品时所得到的价值余额和生产商品时所预付的总资本的比率;而对这个余额和资本的各个特殊组成部分的特定关系以及这个余额和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不仅不关心,而且掩盖这个特定关系和这种内在联系,正是他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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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商品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但它只是在流通过程中才得到实现,而且由于这个余额在现实中、在竞争中、在现实市场上是否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都要取决于市场的状况,因此这个余额更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它来自流通过程。在这里没有必要说明,如果一个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出售,这时发生的只是剩余价值的另一种分配;这种不同的分配,即在不同个人之间分割剩余价值的比率的变更,既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大小,也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在实际流通过程中,不仅发生着我们在第二册已经考察过的各种转化,而且这些转化还同现实的竞争,同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的买和卖结合在一起,因此对单个资本家来说,由他本人实现的剩余价值,既取决于对劳动的直接剥削,也取决于互相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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