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391678
货币、房屋之类的物品,不会变更所有者,这同在买和卖时不一样。不过蒲鲁东没有看到,当货币以生息资本的形式放出时,并没有得到等价物作为报酬。当然,在每一次买和卖的行为上,既然有交换过程发生,就一定有物品被让出去。所售物品的所有权总是要被放弃。但人们不会放弃它的价值。在卖的场合,商品被放弃了,但它的价值没有被放弃,它以货币的形式或以债务证书或支付凭证的形式被收回来,在这里,债务证书或支付凭证不过是货币的另一种形式罢了。在买的场合,货币被放弃了,但它的价值没有被放弃,它以商品的形式得到补偿。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产业资本家都保有同一价值(撇开剩余价值不说),不过形式不同罢了。
1703391679
1703391680
在交换即物品交换发生时,不会发生价值变化。同一资本家总是握有同一价值。而在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时,不会发生交换;当交换发生时,剩余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中了。只要我们不是考察单个交换行为,而是考察资本的总循环G—W—G′,那么,在这里总是要不断预付一定的价值额,并且不断从流通中取回这个价值额加上剩余价值或利润。当然,这个过程的中介作用在单纯的交换行为中是看不见的。而贷出货币的资本家的利息,正是以作为资本的G的这个过程为基础,并产生于这个过程。蒲鲁东说:
1703391681
1703391682
“实际上,出售帽子的制帽业主……得到了帽子的价值,不多也不少。但借贷资本家……不仅一个不少地收回他的资本,而且他得到的,比这个资本,比他投入到交换中去的东西多;他除了这个资本还得到利息。”(第69页)
1703391683
1703391684
制帽业主在这里代表生产资本家,而同借贷资本家相对立。蒲鲁东显然没有弄清楚这个秘密:生产资本家怎么能够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如何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的问题,在这里,从他的见解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并由此除了取得他投入到交换中去的资本,还能取得利润。假定100顶帽子的生产价格=115镑,并且这个生产价格恰好和帽子的价值相等,就是说,生产帽子的资本恰好具有社会平均构成。如果利润=15%,制帽业主在他按照这些商品的价值115镑出售这些商品时,就会实现15镑的利润。他生产这些商品只花费100镑。如果他是用他自有的资本进行生产,他就会把这15镑余额全部装进腰包;如果他是用借入的资本进行生产,他也许就要拿出5镑作为利息。这样做决不改变帽子的价值,而只改变已经包含在这个价值中的剩余价值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分配。既然帽子的价值不受支付利息的影响,蒲鲁东下面的这些话就毫无意义了:
1703391685
1703391686
“因为在商业中,资本的利息加到工人的工资上,共同构成商品的价格,所以,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产品,就不可能了。靠劳动生活的原则,在利息的支配下,包含着矛盾。”(第105页) (3)
1703391687
1703391688
在下面这句话里,蒲鲁东把一般资本的运动说成是生息资本特有的运动,这说明蒲鲁东多么不理解资本的性质。他说:
1703391689
1703391690
“货币资本从交换到交换,通过利息的积累,不断流回到它的起点,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断由同一个人反复进行的贷放,会不断为同一个人带回利润。”[同上,第154页]
1703391691
1703391692
那么,在生息资本特有的运动中,什么东西对他来说还是不解之谜呢?是购买、价格、物品出让这几个范畴以及剩余价值在这里借以表现的没有中介的形式;总之,是这样一种现象:在这里,资本作为资本已经变成商品,因而出售已经变成贷放,价格已经变成利润的一部分。
1703391693
1703391694
资本流回到它的起点,一般地说,是资本在它的总循环中的具有特征的运动。这决不只是生息资本的特征。作为生息资本的特征的,是它的表面的、已经和作为中介的循环相分离的流回形式。借贷资本家把他的资本放出去,把它转给产业资本家时,没有得到等价物。放出资本根本不是资本现实循环过程中的行为,而只是为这个要由产业资本家去完成的循环作了准备。货币的这第一次换位,不表示形态变化的任何行为,既不表示买,也不表示卖。所有权没有被出让,因为没有发生交换,也没有得到等价物。货币由产业资本家手中流回到借贷资本家手中,不过是把放出资本这第一个行为加以补充。这个以货币形式预付的资本,通过循环过程,又以货币形式回到产业资本家手中。但因为资本支出时不是归他所有,所以流回时也不能归他所有。通过再生产过程这件事,并不会使这个资本变为产业资本家的所有物。因此,产业资本家必须把它归还给贷出者。第一次支出,使资本由贷出者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这是一个法律上的交易手续,它与资本的现实的再生产过程无关,只是为这个再生产过程作了准备。资本的偿还,使流回的资本再由借入者手中转到贷出者手中,这是第二个法律上的交易手续,是第一个交易手续的补充。一个是为现实过程作了准备,另一个则是发生在现实过程之后的补充行为。因此,借贷资本的出发点和复归点,它的放出和收回,都表现为任意的、以法律上的交易为中介的运动,它们发生在资本现实运动的前面和后面,同这个现实运动本身无关。即使资本本来就归产业资本家所有,因而作为他的所有物只流回到他手中,那么,对这个现实运动来说,这也不会有什么不同。
1703391695
1703391696
在第一个作为先导的行为中,贷出者把他的资本交给借入者。在第二个作为补充的结束行为中,借入者把资本还给贷出者。如果我们只考察二者之间的交易,——暂时撇开利息不说,——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只考察贷出的资本本身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运动,这两种行为(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把它们分开,资本的现实再生产运动就是在这个时间内进行)就已经包括这个运动的全部。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让渡的这种特有形式的运动。
1703391697
1703391698
1703391699
一般资本的具有特征的运动,即货币流回到资本家手中,资本流回到它的起点,在生息资本的场合,取得了一个完全表面的和现实运动相分离的形态,这个形态便是现实运动的形式。A把他的货币不是作为货币,而是作为资本放出去。在这里,资本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它不过转手而已。它只是在B手中才实际转化为资本。但对A来说,单是把它交给B,它就成了资本。资本从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实际流回的现象,只有对B来说才发生。而对A来说,流回是在和让渡相同的形式上进行的。资本由B手中再回到A手中。把货币放出即贷出一定时期,然后把它连同利息(剩余价值)一起收回,是生息资本本身所具有的运动的全部形式。贷出的货币作为资本所进行的现实运动,是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的事情。在双方进行的交易中,中介过程消失了,看不见了,不直接包含在内了。作为独特的商品,资本也具有它的独特的让渡方式。因此在这里,回流也不是表现为一定系列的经济行为的归宿和结果,而是表现为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种特有的法律契约的结果。流回的时间取决于再生产的过程;而就生息资本来说,它作为资本的回流,好像只取决于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协议。因此,就这种交易来说,资本的回流不再表现为由生产过程决定的结果,而是表现为:好像贷出的资本从来就没有丧失货币形式。当然,这种交易实际上是由现实的回流决定的。但这一点不会在交易本身中表现出来。实际的情形也并不总是这样。如果现实的回流没有按时进行,借入者就必须寻求别的办法来履行他对贷出者的义务。资本的单纯形式——货币,它以A额支出,经过一定时间,除了这种时间上的间隔,不借助于任何别的中介,再以A+额流回——不过是现实资本运动的没有概念的形式。
1703391700
1703391701
在资本的现实运动中,回流是流通过程的一个要素。货币先转化为生产资料;生产过程把它转化为商品;通过商品出售,它再转化为货币,并在这个形式上流回到那个最初以货币形式预付资本的资本家手中。但就生息资本来说,回流和放出一样,只是资本所有者和另一个人之间进行的一种法律交易手续的结果。我们看见的只是放出和偿还。中间发生的一切都消失了。
1703391702
1703391703
但是,正因为作为资本预付的货币具有一种属性,要流回到那个把它预付出去即把它作为资本支出的人那里,正因为G—W—G′是资本运动的固有形式,所以,货币占有者能够把货币作为资本来贷放,作为这样一种东西来贷放,这种东西具有一种属性,即要流回到它的起点,并且要在它所通过的运动中作为价值来保存自己和增加自己。他把它作为资本放出,因为它在作为资本被使用之后,会流回到它的起点,也就是说,经过一定时间,能够由借入者偿还,而这正是因为它已经流回到借入者自身那里。
1703391704
1703391705
因此,货币作为资本贷放——以在一定时期以后流回为条件而放出货币——要有一个前提:货币实际上会当作资本使用,实际上会流回到它的起点。因此,货币作为资本进行的现实的循环运动,就是借入者必须把货币偿还给贷出者的那种法律上的交易的前提。如果借入者不把这个货币作为资本来使用,那是他的事情。贷出者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贷出的,而作为资本,它必须执行资本的职能,包括货币资本的循环,直到它以货币形式流回到它的起点。
1703391706
1703391707
一定的价值额作为货币或商品借以执行职能的流通行为G—W和W—G′,只是中介过程,只是这个价值额的总运动中的各个要素。作为资本,这个价值额通过总运动G—G′。它作为货币或某种形式的价值额预付出去,又作为价值额流回。货币贷出者不把货币用来购买商品,在这个价值额以商品形式存在时,也不把它卖出去换取货币,而是把它作为资本,作为G—G′,作为经过一定时期又会流回到它的起点的价值预付出去。他不买也不卖,而是贷放。因此,这种贷放就是把价值作为资本而不是作为货币或商品来让渡的适当形式。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贷放不可能也是那些和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无关的交易的形式。
1703391708
1703391709
以上我们只考察了借贷资本在它的所有者和产业资本家之间的运动。现在来研究利息。
1703391710
1703391711
贷出者把他的货币作为资本放出去;他让渡给另一个人的价值额是资本,因此,这个价值额会流回到他那里。但单是流回到他那里,还不是作为资本贷出的价值额的回流,而只是一个贷出的价值额的偿还。预付的价值额要作为资本流回,就必须在运动中不仅保存自己,而且增殖自己,增大自己的价值量,也就是必须带着一个剩余价值,作为G+ΔG流回。在这里,这个ΔG是利息,或者说平均利润中不是留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而是落到货币资本家手中的部分。
1703391712
1703391713
货币资本家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这就是说,货币必须作为G+ΔG回到他那里。我们以后还要特别考察一种形式,按照这种形式,在贷出期内,利息按期流回,但资本不流回,它要等到一个较长的时期结束时才偿还。
1703391714
1703391715
货币资本家给予借入者即产业资本家的是什么呢?前者实际上让渡给后者的是什么呢?而只有这种让渡的行为,才使货币的贷放成为作为资本的货币的让渡,也就是说,成为作为商品的资本的让渡。
1703391716
1703391717
只是由于这种让渡的行为,资本才由货币贷出者作为商品交给另一个人,或者说,他所支配的商品才作为资本交给另一个人。
1703391718
1703391719
就通常的出售来说,让渡的是什么呢?那不是所出售的商品的价值,因为这个价值只是改变了形式。这个价值在它以货币形式实际地转到卖者手中以前,已经作为价格观念地存在于商品之中。在这里,同一价值,同一价值量,不过改变形式而已。在一个场合,它们以商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场合,它们以货币形式存在。卖者实际让渡的,从而进入买者的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
1703391720
1703391721
货币资本家在借出期内让渡并出让给生产资本家即债务人的使用价值又是什么呢?是货币由于下面这一点而取得的使用价值:它能够转化为资本,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在它的运动中,它除了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会生产一定的剩余价值,生产平均利润(在这里,高于或低于平均利润都表现为偶然的事情)。就其余的商品来说,使用价值最终会被消费掉,因而商品的实体和它的价值会一道消失。相反,资本商品有一种特性:由于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不仅会保存下来,而且会增加。
1703391722
1703391723
货币资本家在把借贷资本的支配权出让给产业资本家的时间内,就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产业资本家。
1703391724
1703391725
在这个意义上,这样贷出的货币,同那种与产业资本家发生关系的劳动力,有某种类似的地方。不过,产业资本家对劳动力的价值是支付,而他对借贷资本的价值只是偿还。对产业资本家来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于:当劳动力被使用的时候,它会比它本身具有的价值,比它所费的价值,生产更多的价值(利润)。这个价值余额,对产业资本家来说,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同样,借贷货币资本的使用价值,也表现为这种资本生产价值和增加价值的能力。
1703391726
1703391727
货币资本家事实上让渡了一种使用价值,因此,他所让出的东西,是作为商品让出的。从这方面来说,完全和商品本身相类似。第一,一个价值由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在简单的商品即商品本身的场合,在买者和卖者手中保留着的是相同的价值,只是形式不同;双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拥有和他们让渡的价值相同的价值,不过一个以商品形式存在,一个以货币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在贷放上,只有货币资本家在这种交易中让出价值;但他会由未来的偿还而保持住这个价值。在贷放上,只有一方得到价值,因为只有一方让出价值。第二,一方让渡现实的使用价值,另一方得到并且使用这个使用价值。但这个使用价值与普通商品不同,它本身就是价值,也就是由于货币作为资本使用而产生的那个价值量超过货币原有的价值量所形成的余额。利润就是这个使用价值。
[
上一页 ]
[ :1.70339167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