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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完全撇开商业部门不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因此,它在奴隶制度下所起的作用达到了最大限度。(4)但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里,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这完全同在专制国家中一样,在那里,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执行,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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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亲眼目睹奴隶制度的古代著作家的著作中,像在那些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绝对生产方式的现代经济学家的著作中一样,监督劳动的这两个方面在理论上是和在实践上一样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我马上就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现代奴隶制度的辩护士也懂得怎样把监督劳动用作替奴隶制度辩护的理由,就像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懂得怎样把这种监督劳动用作替雇佣劳动制度辩护的理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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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卡托时代的斐力卡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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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管事(villicus von villa)居于庄园奴隶(familia rustica)之首,他掌管收支、买卖,执行主人的命令,当主人不在的时候,还发布命令,执行惩罚…… 管事自然比别的奴隶较为自由;马贡农书建议允许管事结婚,生育子女,有自己的钱财;卡托也建议让男管事和女管事结婚。也只有这种管事可以指望在品行端正的情况下,从主人那里获得自由。除此以外,他们的地位与奴隶一样…… 每一个奴隶,包括管事本身在内,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规定的标准,从主人那里取得自己赖以维持生活的必需品…… 所得的数量以劳动为准,例如,管事的劳动比奴隶的劳动轻,所得的数量也比奴隶少。”(蒙森《罗马史》1856年第2版第1卷第809、8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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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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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主人〈资本家〉不是通过获得奴隶〈通过使他有权购买劳动的资本所有权〉,而是通过使用奴隶〈通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者,在今天是使用雇佣工人〉,来证明他自己是主人。这种学问并没有什么博大高深的地方;那不过是,凡是奴隶必须会做的事情,主人应当会命令。在主人不必自己操心的地方,这种荣誉就由管家来承受,而主人自己则从事政务或研究哲学。”(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贝克尔编,第1册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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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直率地说,在经济领域内和在政治领域内,统治权把各种统治的职能加在掌权者身上,这就是说,在经济领域内,他们必须会消费劳动力。他还说,这种监督劳动没有什么博大高深的地方,因此,主人一旦有了足够的财富,他就会把干这种操心事的“荣誉”让给一个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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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和监督的劳动,当它不是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的性质引起的特殊职能,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时,——不管这种劳动力是像奴隶制度下那样同劳动者本身一道被人买去,还是由工人自己出卖劳动力,因而生产过程同时表现为资本消费工人劳动的过程,——这种由奴役直接生产者而产生的职能,常常被人们用作替这种关系本身进行辩护的理由,而对他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也同样常常被人们说成是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但最妙不可言的,是美国奴隶制度的一个维护者奥康瑙尔律师,他在1859年12月19日在纽约的一次集会上,打着“为南方说几句公道话”的旗号发表高论。他在热烈的掌声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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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各位先生,自然本身已经决定黑人要处于这种奴隶状态。他身体强壮,干活有劲,但是,给他以这种强壮身体的自然,却既没有给他以统治的智慧,也没有给他以劳动的意志。”(鼓掌)“这两样东西他都没有!而没有给他以劳动意志的同一个自然,却给了他一个主人,把这个意志强加于他,使他在适合于他生存的那种气候条件下,成为一个既对他自己又对统治他的主人有用的仆人。我认为,使黑人处于自然安排他所处的那种状态,给他一个主人来统治他,这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如果人们强迫黑人再去劳动,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这并没有剥夺他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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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雇佣工人也和奴隶一样,必须有一个主人叫他去劳动,并且统治他。既然这种统治和奴役的关系成为前提,那么,雇佣工人被迫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并且在这个工资之外再生产监督工资,作为对统治和监督他而花费的劳动的补偿,“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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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指挥的劳动,就它由对立的性质,由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产生而言,因而就它为包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内的一切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所共有而言,这种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是直接地和不可分离地同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交给单个人作为特殊劳动去完成的生产职能,结合在一起的。一个Epitropos[古希腊的“管家”]或封建法国所称的régisseur(5)[管家]的工资,只要企业达到相当大的规模,足以为这样一个经理(manager)支付报酬,就会完全同利润分离而采取熟练劳动的工资的形式,虽然我们的产业资本家远没有因此去“从事政务或研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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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尔先生早已指出,“我们的工业制度的灵魂”不是产业资本家,而是产业经理。(7)关于企业的商业部分,我们已经在上一篇中说了我们必须说的一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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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进行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执行职能的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自己发展到最成熟时,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他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就像这个形式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说这种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的劳动,作为资本家的职能是必要的,这无非意味着,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各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发展起来的形式竟能够离开并且摆脱它们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相对于货币资本家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他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他人劳动的量,而且就他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的精力来说,上述的工资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为进行这种剥削所付出的、并且在适当的报酬下可以让一个经理去承担的那种努力的程度。每一次危机以后,我们都可以在英国工厂区看到许多以前的工厂主,他们现在作为经理,为了低微的工资,替那些往往就是他们自己的债权人的新工厂主,去管理他们自己从前所有的工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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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都是完全同企业主收入分开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的分离,在其他的场合是偶然发生的,而在这里则是经常的现象。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随着信用而发展起来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占有权相分离,这完全像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同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一样,而在封建时代,这些职能却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但是一方面,因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本身取得了一种社会的性质,集中于银行,并且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既不能以借贷也不能以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执行职能的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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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国各合作工厂公布的账目(9),我们可以看到,在扣除经理的工资——这种工资同其他工人的工资完全一样,形成所投可变资本的一部分——以后,利润大于平均利润,虽然这些工厂有时比私营工厂主支付更高得多的利息。在所有这些场合,利润高的原因是由于不变资本的使用更为节约。但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是:在这里,平均利润(=利息+企业主收入)实际地并且明显地表现为一个同管理工资完全无关的量。因为在这里利润大于平均利润,所以企业主收入也大于通常的企业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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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资本主义股份企业如股份银行中,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况。1863年伦敦威斯敏斯特银行支付30%的年股息,伦敦联合银行等等支付15%的年股息。在这里,从总利润中除了扣除经理的薪水以外,还扣除了对存款支付的利息。这里的高额利润是由于缴入资本同存款相比只占很小的比例。例如,1863年伦敦威斯敏斯特银行缴入资本为1000000镑,存款为14540275镑。1863年伦敦联合银行缴入资本为600000镑,存款为12384173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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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收入和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的混淆,最初是由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所采取的同利息相对立的形式造成的。由于一种辩护的意图,即不把利润解释为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而把它解释为资本家自己劳动所取得的工资,这种混淆就进一步发展了。针对这种情况,于是社会主义者提出了要求:要把利润实际地缩减为它在理论上伪称的那种东西,即单纯的监督工资。不过,一方面,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理阶级的形成,这种监督工资会像所有其他工资一样,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10),另一方面,随着导致受过专门训练的劳动力生产费用的下降的普遍发展,这种工资也像所有熟练劳动的工资一样,越来越降低(11),这样一来,上述这个要求对于理论上的粉饰来说就越发变得讨厌。随着工人方面的合作事业和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的发展,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管理工资的最后口实也站不住脚了,利润在实践上也就表现为它在理论上无可辩驳的那种东西,即表现为单纯的剩余价值,没有支付等价物的价值,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因此,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剥削劳动,并且在他是用借入资本从事经营的时候,他的剥削的结果就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即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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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一种涉及管理工资的新的欺诈在股份企业中发展起来,这就是:在实际的经理之外并在他们之上,出现了一批董事和监事。对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西蒂区,或伦敦营业生理学;附交易所和咖啡馆概述》(1845年伦敦版)一书中,看到极为有趣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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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银行家和商人参加八个或九个不同公司董事会得到了什么:蒂莫西·亚伯拉罕·柯蒂斯先生在他破产后提交破产法庭的私人账目表明,他在董事项目下每年的收入为800—900镑。因为柯蒂斯先生曾经是英格兰银行和东印度公司的董事,所以每个股份公司都以能够争取他担任董事为荣。”(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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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类公司的董事每周出席一次会议,至少可得一个基尼(21马克)的报酬。破产法庭进行的审理表明,这种监督工资照例和这种挂名董事实际行使的监督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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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主收入取决于资本的纯利润,而不是后者取决于前者。”(拉姆赛,同上[《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214页。在拉姆赛的著作中,纯利润总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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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见本卷第12章第3节。——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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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这里〈在农民是土地所有者的地方〉,监督是完全不必要的。”(约·埃·凯尔恩斯《奴隶劳力》1862年伦敦版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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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劳动的性质要求劳动者〈即奴隶〉分散在一个广阔的地面上劳动,监工的人数以及这种监督所需的劳动的费用就会相应地增加。”(凯尔恩斯,同上[《奴隶劳力》1862年伦敦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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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见《资本论》第1卷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中的脚注(229)。——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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