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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赖斯简直为几何级数的庞大数字所迷惑。因为他完全不顾再生产和劳动的条件,把资本看作自行运动的自动机,看作一种纯粹的、自行增长的数字(完全像马尔萨斯把人类看作是按几何级数增长一样),所以他竟然以为,他已经在下述公式中发现了资本增长的规律:s=c(1+z)n。在这个公式中,s=资本+复利的总和,c=预付资本,z=利息率(表示在100的相应部分上),n代表过程进行的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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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特十分认真地看待普赖斯博士的这种玄想谬说。1786年下院通过决议,为了公共利益举债100万镑。按照皮特所相信的普赖斯的说法,当然最好是向人民征税,来“积累”这个借到的金额,并且用复利的神秘法术来驱除国债。在下院通过这个决议后不久,接着就颁布了皮特提出的一项法律,规定积累25万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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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包括到期的终身年金在内的基金逐年增长到400万镑为止”(乔治三世二十六年第31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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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特在他1792年提议增加还债基金金额的演说中,认为机器和信用等等也是使英国商业占优势的原因,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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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是最广泛和最持久的原因。这个原理在斯密这位天才的著作中已经得到完全的发挥和充分的说明……资本的这种积累得以实现,是因为人们至少把年利润的一部分再投回去以增加本金,而本金在次年按同样的方法被使用,连续地提供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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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靠普赖斯博士的帮助,皮特就把斯密的积累理论变成一国人民通过债务积累而致富的理论,并且进入一个无限借债——为还债而借债——的愉快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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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柴尔德这个现代银行业之父的著作中,我们已经发现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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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镑按10%的利息率以复利计算,经过70年,就会生出102400镑。”(柴尔德《论商业》1754年阿姆斯特丹—柏林版第115页,1669年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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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赖斯博士的见解怎样不知不觉地混入了现代经济学中,可以由《经济学家》上的一段话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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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加上每部分储蓄资本的复利,把一切东西都攫取走了,以致世界上能提供收入的一切财富早就成了资本的利息…… 所有的地租现在也是对以前已经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支付的利息。”(《经济学家》185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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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属性来说,一切能生产出来的财富都属于资本所有,而资本迄今已经获得的一切,不过是对资本的无所不吞的食欲的分期偿付。按照资本的天生固有的规律,凡是人类所能提供的一切剩余劳动都属于它。这个摩洛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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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浪漫主义的”弥勒的如下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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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赖斯博士所说的复利的惊人增长,或人的自行加速的力量的惊人增长,如果要产生如此巨大的作用,就要以许多世纪不分割的或不中断的划一的顺序为前提。资本一旦分割开来,分成许多单个的自行生长的幼芽,力量积累的全过程就重新开始。自然赋予每个工人〈!〉增长力量的期间平均是20年到25年。过了这个期间,工人就离开人生道路,就要把那由劳动按复利积累起来的资本,转交给新的工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给许多工人或儿童。这些工人和儿童在能由他们得到的资本取得真正的复利以前,必须先学会怎样去推动和运用这些资本。其次,市民社会所获得的巨额资本,即使在最活跃的共同体内也要经过多年才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不是用来直接扩大劳动,而是相反地,一旦聚积成相当数额,就以贷放的名义,转移给另一个人,一个工人,一个银行或一个国家。然后接受的人在实际运用资本时从中收取复利,从而能够容易地向贷出者提出支付单利的保证。最后,如果只有生产或节约的规律发生作用,人的力量及其产物就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消费、贪婪和浪费的规律会对这种增长起反作用。”(亚·弥勒,同上[《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3册第147—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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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数几行内再也不能拼凑比这更多的令人恶心的胡言乱语了。且不说他可笑地把工人和资本家,劳动力的价值和资本的利息等等混为一谈,他还说明,获得复利的原因在于,资本“贷放出去”,“在这之后”资本就带来“复利”。我们这位弥勒所用的方法,具有一切行业的浪漫主义的特征。它的内容是由日常的偏见构成的,是从事物最表面的假象取来的。然后,这种错误的平庸的内容被用神秘的表达方法“提高”和诗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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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利润(剩余价值)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即被用来吮吸新的剩余劳动的那部分,可以叫作利息的时候,资本的积累过程才可以看作是复利的积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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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撇开一切偶然的干扰不说,现有资本的一大部分,会不断在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中或多或少地贬值,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且这种时间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减少。因此,在社会生产率的较高的发展阶段上,一切现有的资本不是表现为资本积累的长期过程的结果,而是表现为相对地说非常短的再生产时间的结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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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册第三篇已经证明,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正好表现为可变资本部分同不变资本部分相比越来越相对减少。当一个工人推动的不变资本增加为10倍时,要产生相同的利润率,剩余劳动时间也必须增加为10倍。这样,即使全部劳动时间,甚至一日24小时都被资本占有,也不够用。但利润率不会降低的观念,是普赖斯所说的级数的基础,并且总的说来,也是“复利资本无所不吞”这样一种说法的根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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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同一,为资本的积累设置了一个质的界限:总工作日、生产力和人口(可以同时剥削的工作日数目由人口限定)在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反地,如果剩余价值在利息这个没有概念的形式上来理解,那么,界限就只是量的界限,并且会超出任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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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完成了。按照这个观念,积累的劳动产品,而且是作为货币固定下来的劳动产品,由于它天生的秘密性质,作为纯粹的自动体,具有按几何级数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以致像《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这种积累的劳动产品,早已对自古以来世界所有的财富进行了贴现,依法据为己有。过去的劳动的产品,过去的劳动,在这里本身就孕育着现在的或未来的活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过我们知道,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价值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再生产出来,这实际上只是它们同活劳动接触的结果;其次,过去劳动的产品对于活的剩余劳动的支配权,恰好只是在存在着资本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过去劳动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并支配着活劳动——的时期内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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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贪财的人。——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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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查·普赖斯《关于国债问题告公众书》1772年伦敦版[第19页]。他说得天真可笑:“我们必须用单利来借钱,以便用复利来使它增殖。”(见罗·哈密顿《关于大不列颠国债的产生和发展的调查》1814年爱丁堡[增订]第2版[第133页])按照这种说法,借钱对私人来说也成了致富的最可靠的手段。但是,如果我按5%的年息借到比如说100镑,我就必须在年终支付5镑,假定这个借款继续一亿年,那我在这个期间每年总是只有100镑可以贷放出去,并且每年同样要支付5镑。这样一来,我永远不可能借入100镑,再贷出105镑。我靠什么来支付这5%的利息呢?只有靠新的借入;如果说的是国家,那就是靠课税。如果是产业资本家借钱,他就能够在获取例如15%的利润时,把5%支付利息,把5%用在消费上(虽然他的胃口会同他的收入一同增大),把5%变成资本。这就是说,必须以15%的利润为前提,才能不断支付5%的利息。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根据前面已经阐明的理由,利润率还会由比如说15%降低到10%。普赖斯完全忘记了5%的利息是以15%的利润率为前提的,并且假定这个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而继续下去。他完全不考虑现实的积累过程,只考虑把货币贷放出去,以便使它带着复利流回来。至于这是怎么来的,对他来说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那正是生息资本天生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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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见穆勒和凯里的著作,以及罗雪尔按其错误理解对此所作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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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很清楚,任何劳动,任何生产力,任何才智,任何技术,都不能满足复利的压倒一切的要求。但一切积蓄都是从资本家的收入中来的,因此,这些要求实际上不断地被提出,而劳动生产力同样不断地拒绝满足它们。因此,不断有一种平衡创造出来。”(《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第23页——霍吉斯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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