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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74 “100镑按10%的利息率以复利计算,经过70年,就会生出102400镑。”(柴尔德《论商业》1754年阿姆斯特丹—柏林版第115页,1669年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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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76 普赖斯博士的见解怎样不知不觉地混入了现代经济学中,可以由《经济学家》上的一段话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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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78 “资本加上每部分储蓄资本的复利,把一切东西都攫取走了,以致世界上能提供收入的一切财富早就成了资本的利息…… 所有的地租现在也是对以前已经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支付的利息。”(《经济学家》185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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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80 就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属性来说,一切能生产出来的财富都属于资本所有,而资本迄今已经获得的一切,不过是对资本的无所不吞的食欲的分期偿付。按照资本的天生固有的规律,凡是人类所能提供的一切剩余劳动都属于它。这个摩洛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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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82 最后,还有“浪漫主义的”弥勒的如下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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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84 “普赖斯博士所说的复利的惊人增长,或人的自行加速的力量的惊人增长,如果要产生如此巨大的作用,就要以许多世纪不分割的或不中断的划一的顺序为前提。资本一旦分割开来,分成许多单个的自行生长的幼芽,力量积累的全过程就重新开始。自然赋予每个工人〈!〉增长力量的期间平均是20年到25年。过了这个期间,工人就离开人生道路,就要把那由劳动按复利积累起来的资本,转交给新的工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给许多工人或儿童。这些工人和儿童在能由他们得到的资本取得真正的复利以前,必须先学会怎样去推动和运用这些资本。其次,市民社会所获得的巨额资本,即使在最活跃的共同体内也要经过多年才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不是用来直接扩大劳动,而是相反地,一旦聚积成相当数额,就以贷放的名义,转移给另一个人,一个工人,一个银行或一个国家。然后接受的人在实际运用资本时从中收取复利,从而能够容易地向贷出者提出支付单利的保证。最后,如果只有生产或节约的规律发生作用,人的力量及其产物就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消费、贪婪和浪费的规律会对这种增长起反作用。”(亚·弥勒,同上[《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3册第147—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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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86 在少数几行内再也不能拼凑比这更多的令人恶心的胡言乱语了。且不说他可笑地把工人和资本家,劳动力的价值和资本的利息等等混为一谈,他还说明,获得复利的原因在于,资本“贷放出去”,“在这之后”资本就带来“复利”。我们这位弥勒所用的方法,具有一切行业的浪漫主义的特征。它的内容是由日常的偏见构成的,是从事物最表面的假象取来的。然后,这种错误的平庸的内容被用神秘的表达方法“提高”和诗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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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88 只有当利润(剩余价值)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即被用来吮吸新的剩余劳动的那部分,可以叫作利息的时候,资本的积累过程才可以看作是复利的积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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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90 1.撇开一切偶然的干扰不说,现有资本的一大部分,会不断在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中或多或少地贬值,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且这种时间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减少。因此,在社会生产率的较高的发展阶段上,一切现有的资本不是表现为资本积累的长期过程的结果,而是表现为相对地说非常短的再生产时间的结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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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92 2.本册第三篇已经证明,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正好表现为可变资本部分同不变资本部分相比越来越相对减少。当一个工人推动的不变资本增加为10倍时,要产生相同的利润率,剩余劳动时间也必须增加为10倍。这样,即使全部劳动时间,甚至一日24小时都被资本占有,也不够用。但利润率不会降低的观念,是普赖斯所说的级数的基础,并且总的说来,也是“复利资本无所不吞”这样一种说法的根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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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94 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同一,为资本的积累设置了一个质的界限:总工作日、生产力和人口(可以同时剥削的工作日数目由人口限定)在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反地,如果剩余价值在利息这个没有概念的形式上来理解,那么,界限就只是量的界限,并且会超出任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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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96 但是,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完成了。按照这个观念,积累的劳动产品,而且是作为货币固定下来的劳动产品,由于它天生的秘密性质,作为纯粹的自动体,具有按几何级数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以致像《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这种积累的劳动产品,早已对自古以来世界所有的财富进行了贴现,依法据为己有。过去的劳动的产品,过去的劳动,在这里本身就孕育着现在的或未来的活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过我们知道,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价值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再生产出来,这实际上只是它们同活劳动接触的结果;其次,过去劳动的产品对于活的剩余劳动的支配权,恰好只是在存在着资本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过去劳动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并支配着活劳动——的时期内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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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098 (1) 指贪财的人。——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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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00 (2) 理查·普赖斯《关于国债问题告公众书》1772年伦敦版[第19页]。他说得天真可笑:“我们必须用单利来借钱,以便用复利来使它增殖。”(见罗·哈密顿《关于大不列颠国债的产生和发展的调查》1814年爱丁堡[增订]第2版[第133页])按照这种说法,借钱对私人来说也成了致富的最可靠的手段。但是,如果我按5%的年息借到比如说100镑,我就必须在年终支付5镑,假定这个借款继续一亿年,那我在这个期间每年总是只有100镑可以贷放出去,并且每年同样要支付5镑。这样一来,我永远不可能借入100镑,再贷出105镑。我靠什么来支付这5%的利息呢?只有靠新的借入;如果说的是国家,那就是靠课税。如果是产业资本家借钱,他就能够在获取例如15%的利润时,把5%支付利息,把5%用在消费上(虽然他的胃口会同他的收入一同增大),把5%变成资本。这就是说,必须以15%的利润为前提,才能不断支付5%的利息。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根据前面已经阐明的理由,利润率还会由比如说15%降低到10%。普赖斯完全忘记了5%的利息是以15%的利润率为前提的,并且假定这个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而继续下去。他完全不考虑现实的积累过程,只考虑把货币贷放出去,以便使它带着复利流回来。至于这是怎么来的,对他来说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那正是生息资本天生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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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02 (3) 见穆勒和凯里的著作,以及罗雪尔按其错误理解对此所作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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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04 (4) “很清楚,任何劳动,任何生产力,任何才智,任何技术,都不能满足复利的压倒一切的要求。但一切积蓄都是从资本家的收入中来的,因此,这些要求实际上不断地被提出,而劳动生产力同样不断地拒绝满足它们。因此,不断有一种平衡创造出来。”(《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第23页——霍吉斯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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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09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三卷) [:1703388434]
1703392110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三卷) 第二十五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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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12 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在我们的计划之外。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的特征所必要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们只谈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也在考察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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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14 我以前已经指出(第1册第3章第3节b),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从而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之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由简单商品流通而形成的。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发展。大体说来,货币在这里只是充当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证而卖。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证概括为票据这个总的范畴。这种票据直到它们期满,支付日到来之前,本身又会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就这种票据由于债权和债务的平衡而最后互相抵消来说,它们是绝对地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无须最后转化为货币了。就像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票据,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票据流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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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16 威·利瑟姆(约克郡的银行家)在《关于通货问题的书信》(1840年伦敦增订第2版)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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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18 “我认为,1839年全年票据的总额是528493842镑〈他认为外国的汇票约占总额的七分之一〉,该年同时流通的票据额是132123460镑。”(第55、56页)“汇票是通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数额比其余一切部分加在一起的数额还要大。”(第3、4页)“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在事情演变当中这个基础变得过分窄小,这个上层建筑的坚固性,甚至它的存在,就会处于危险境地。”(第8页)“如果估计一下全部通货〔他是指银行券〕和所有银行必须立即支付的债务额,那么我认为,可以依法要求兑换为金的总额是15300万镑,而用来满足这种要求的金只有1400万镑。”(第11页)“汇票没有别的办法加以控制,除非防止出现货币过剩,防止出现低利息率或低贴现率,这样可以避免产生一部分汇票,并不致使汇票过度膨胀。要判断票据有多少是来自实际的营业,例如实际的买和卖,有多少是人为地制造的,只由融通票据构成,这是不可能的。融通票据,就是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以前又签发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这样,通过单纯流通手段的制造,就创造出虚拟资本。在货币过剩和便宜的时候,我知道,这个办法被人使用到惊人的程度。”(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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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20 詹·惠·博赞克特在《硬币、纸币和信用货币》(1842年伦敦版)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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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2122 “每个营业日在票据交换所〔伦敦银行家互相交换他们所收的支票和到期的汇票的地方〕结清的平均支付额在300万镑以上,但每天为这个目的需用的货币额只略多于20万镑。”(第86页)〔1889年,票据交换所的周转总额为761875万镑,在大约300个营业日中,平均每天为2550万镑。——弗·恩格斯〕“如果汇票通过背书把所有权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它就毫无疑问是不以货币为转移的流通手段(currency)。”(第92、93页)“平均地说,可以假定每张流通的汇票都有两次背书,因而每一张汇票在到期以前都结清过两次支付。因此,单由背书一项,在1839年,通过汇票转移的所有权的价值就等于52800万镑的两倍或105600万镑,每天在300万镑以上。因此,没有疑问,汇票和存款加在一起,没有货币的帮助,单通过所有权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每天至少完成1800万镑货币的职能。”(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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