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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本在货币借贷上所起的作用,亚·斯密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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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货币借贷上,货币也似乎只是一种凭证,这种凭证使某个所有者不使用的资本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这种资本,同作为资本转移工具的货币额相比,不知可以大多少倍;同一些货币可以连续用来进行许多次的借贷,正像可以用来进行许多次的购买一样。例如,A借给W1000镑,W立即用来向B购买价值1000镑的商品。B因为不需要用钱,所以又把这1000镑借给X,X又立即用来向C购买价值1000镑的商品。C又用同一方法,由于同一理由,把这1000镑借给Y,Y再用来向D购买商品。因此,同一些金币或纸币,在数日之内,就可以用来借贷三次和购买三次,而每一次在价值上都和这个货币总额相等。A、B、C是三个有钱的人,W、X、Y是三个借钱的人,前者转给后者的是进行这种购买的权力。这些借贷的价值和效用都是由这种权力构成的。这三个有钱的人所贷出的资本,等于用这个资本所能够购买的商品的价值,所以等于购买时所使用的货币的价值的3倍。但是,只要这些债务人购买的商品使用适当,能及时收回同等价值的金币或纸币,并取得利润,那么,这些借贷仍然可以具有十分可靠的保证。就像同一些货币能够用作等于其价值3倍以至30倍的借贷的手段一样,它们也能够用作依次进行偿还的手段。”(第2篇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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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同一货币额根据它的流通速度可以完成多次购买,它也可以完成多次借贷,因为购买使货币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而借贷不过是货币不以购买为中介而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对任何一个卖者来说,货币都代表他的商品的转化形式;而在每一个价值都表现为资本价值的今天,说货币在各次借贷中先后代表各个资本,其实只不过是以前那种认为货币能先后实现各个商品价值的说法的另一种表现。同时,货币还充当流通手段,使那些物质资本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在借贷中,它并不是作为流通手段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只要货币在贷出者手里,那么货币在他手里就不是流通手段,而是他的资本的价值存在。在借贷中,贷出者就是在这个形式上把货币转给另一个人。如果A把货币借给B,B又把货币借给C,而没有以购买作为中介,那么同一个货币就不是代表三个资本,而只是代表一个资本,一个资本价值。它实际代表多少个资本,就取决于它有多少次作为不同商品资本的价值形式执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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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关于借贷一般所说的话,也适用于存款;因为存款只是公众给予银行家的贷款的特殊名称。同一些货币可以充当不知多少次存款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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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争辩的事实是,今天你在A那里存入的1000镑,明天又会被付出,在B那里存入。后天又由B付出,在C那里存入,依此类推,以至无穷。这样,同一个1000镑货币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转手,倍增为一个绝对无法确定的存款总额。因此,联合王国全部存款的除了记在银行家的账簿上,由他们进行结算外,很可能根本不存在。……例如苏格兰的情形就是这样,在那里,货币流通额从来不超过300万镑,但存款却有2700万镑。如果不发生普遍向银行提取存款的风潮,只要同一个1000镑反复流回,就能够同样容易地抵消一个同样无法确定的金额。因为同一个1000镑今天由某人用来抵消他对某个零售商人的债务,明天由这个零售商人用来抵消他对某个批发商人的债务,后天由这个批发商人用来抵消他对银行的债务,依此类推,以至无穷;所以,同一个1000镑可以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抵消任何一个可以想像的存款额。”(《通货论》第6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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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在这种信用制度下一切东西都会增加一倍和两倍,以至变为纯粹幻想的怪物一样,人们以为终究可以从里面抓到一点实在东西的“准备金”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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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一次听听英格兰银行总裁莫里斯先生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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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的准备金,以存款形式存放在英格兰银行手里。金流出的影响首先好像只涉及英格兰银行;但它会同样对其他银行的准备金发生影响,因为这也是它们存放在我们银行里的准备金的一部分的流出。它还会对一切地方银行的准备金发生同样的影响。”(《商业危机》,1847—1848年[第3639、3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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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这些准备金最后实际上会并入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5)但是,这种准备金也有双重存在。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的准备金,等于该行有权发行的银行券超过流通中的银行券的数额。该行银行券的法定最高限额=1400万镑(发行这个数额,不需要有金属准备;这个数额大约等于国家对该行所负的债务),加上该行的贵金属储备额。因此,如果贵金属的储备额=1400万镑,该行就可以发行银行券2800万镑。而如果其中有2000万镑在流通,银行部的准备金就=800万镑。这时,这800万镑银行券按照法律就是该行可以支配的银行家资本,同时又是该行接受存款的准备金。如果现在金的流出使该行的金属储备额减少600万镑,——因而必须销毁同样数额的银行券,——那么银行部的准备金也就会由800万镑减少到200万镑。一方面,该行将会大大提高它的利息率;另一方面,那些在该行拥有存款的银行以及其他存款人将会发现,作为他们自己在该行存款的保证的准备金已经大大减少。1857年,如果英格兰银行没有得到暂停执行1844年银行法的“政府信函”(6),伦敦四家最大的股份银行就要强行提取它们的存款,从而会使银行部破产。因此,尽管发行部还有好几百万镑(例如1847年有800万镑)作为流通的银行券兑现的保证,银行部还是会像1847年一样垮台。不过,银行券兑现的这种保证也是幻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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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家自己不直接需用的存款的大部分,都转到‘bill-brokers’<字面上是票据经纪人,事实上是半个银行家〉手里,他们把他们已经为伦敦或其他地方的人贴现的商业票据作为担保交给银行家,来获得银行的贷款。这种票据经纪人对银行家负责偿还这种随时可以提取的存款;这种交易的数额非常巨大,连现任〔英格兰〕银行总裁尼夫先生在作证时也说:‘我们知道某个经纪人有500万镑,并且我们有理由认为另一个经纪人有800万到1000万镑;一个有400万镑,另一个有350万镑,第三个有800万镑以上。我说的是掌握在经纪人手里的存款。’”(《银行法委员会的报告》,1857—1858年第Ⅴ页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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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的票据经纪人……在进行巨额交易时,没有任何现金准备;他们指望陆续到期的汇票的收入,在紧急时,就指望用他们已贴现的汇票作担保向英格兰银行借款。”[同上,第Ⅷ页第17号]——“1847年,伦敦有两家票据经纪人公司停止支付,后来又恢复营业。1857年它们再一次停止支付。其中一家在1847年的负债额约计为2683000镑,而资本为180000镑;1857年的负债额为5300000镑,而资本也许不超过1847年的四分之一。另一家的负债额两次都在300万到400万之间,而资本却不超过45000镑。”(同上,第ⅩⅪ页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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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人有资本价值,如果我们把他的常年服务的货币价值看作是利息收入,就会发现这个资本价值…… 只要……把平均日工资按4%的利息率资本化,我们就会得到一个男性农业工人的平均价值:在德意志—奥地利是1500塔勒,在普鲁士是1500,在英格兰是3750,在法国是2000,在俄国内地是750塔勒。”(弗·雷登《比较文化统计学》1848年柏林版第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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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见本卷第494—495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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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月革命以后不久,当商品和有价证券在巴黎大跌特跌并且完全卖不出去时,利物浦有个瑞士商人茨维尔兴巴特先生(他是亲自对我父亲讲这件事的),把他一切能换的东西都换成货币,带着现金来到巴黎去找路特希尔德,向他提议合伙做一笔生意。路特希尔德凝视着他,走到他身边,抓住他的两个肩膀问:“你身边有钱吗?”——“有,男爵先生!”——“好吧,让我们合伙吧。”于是他们两个做了一笔漂亮的生意。——弗·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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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最近几年,资本这种增加一倍和两倍的现象,例如,已由金融信托公司大大发展了。这种金融信托公司,在伦敦的交易所报告内已占有特殊一栏。这种公司是为了购买某种有息证券,例如外国的国债券、英国的市政债券、美国的公债券、铁路股票等等而成立的。资本,比如说200万镑,是通过认股的方法筹集的。董事会买进了相应的有价证券,或在这上面多少主动地作一些投机,并且在扣去各项开支以后,把年利息收入作为股息分配给各个股东。——其次,还有些股份公司习惯于把通常的股票分为两类: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的利息率是确定的,比如5%,当然,这以总利润许可这样付息为前提。付息后如有剩余,就由普通股获得。这样,优先股的“可靠的”投资,就或多或少和普通股的真正的投机分开了。因为有些大企业不愿采用这个新办法,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公司,它们把一百万镑或几百万镑投在这些企业的股票上,然后按这种股票的名义价值发行新的股票,其中一半为优先股,一半为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股票增加了一倍,因为它们是发行新股票的基础。——弗·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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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此后,这种情况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可以用1892年11月伦敦15家最大银行的银行准备金公报(引自1892年12月15日《每日新闻》)来证明:在这大约2800万镑的准备金中,至少有2500万镑存入英格兰银行,至多有300万镑现金存放在这15家银行自己的保险箱内。但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的现金准备,在1892年同一个11月内,一直不满1600万镑!——弗·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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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844年银行法的暂停执行,使英格兰银行可以发行任何数量的银行券,而不用考虑自己手中有多少金准备可以作为保证;这样,使它可以创造任何数量的纸票形式的虚拟货币资本,从而用来贷给各个银行和各个票据经纪人,并且通过他们,贷给商业界。[——弗·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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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三卷) 第三十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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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在考察信用制度时要遇到的仅有的几个困难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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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真正货币资本的积累。它在什么程度上是资本的现实积累的标志,即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标志,又在什么程度上不是这种标志呢?所谓资本过剩[plethora],一个始终只用于生息资本即货币资本的用语,仅仅是表现产业生产过剩的一个特殊方式呢,还是除此以外形成一种特殊的现象呢?这种过剩即货币资本的供给过剩,是否与停滞的货币总量(金银条块、金币和银行券)的存在相一致,从而现实货币的这种过剩,是否就是借贷资本的上述过剩的反映和表现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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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货币紧迫,即借贷资本不足,又在什么程度上反映出现实资本(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不足呢?另一方面,它又在什么程度上与货币本身的不足,即流通手段的不足相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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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考察货币资本和货币财产的积累的特有形式时,我们已经把这种积累的形式归结为对劳动的所有权要求的积累。前面已经说过,国债资本的积累,不过是表明国家债权人阶级的增加,这个阶级有权把税收中的一定数额预先划归自己所有。(1)连债务积累也能表现为资本积累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那种在信用制度中发生的颠倒现象已经达到完成的地步。这些为原来借入的并且早已用掉的资本而发行的债券,这些代表已经消灭的资本的纸制复本,在它们是可卖商品,因而可以再转化为资本的情况下,对它们的占有者来说,就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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