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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理论体系的标记不同于其他商品的标记的地方,也在于它不仅欺骗买者,而且也往往欺骗卖者。魁奈本人和他的最亲近的门生,都相信他们的封建招牌。直到现在,我们的学究们也还是如此。然而在实际上,重农主义体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的理解。产业资本的代表——租地农场主阶级——指导着全部经济运动。农业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就是说,作为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企业经营;土地的直接耕作者是雇佣工人。生产不仅创造使用物品,而且也创造它们的价值;而生产的动机是获得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出生地是生产领域,不是流通领域。在作为以流通为中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承担者的三个阶级中,“生产”劳动的直接剥削者,剩余价值的生产者,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和那些剩余价值的单纯占有者区别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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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重农主义体系的全盛时期,这种体系的资本主义性质就已经一方面引起了兰盖和马布利的反对,另一方面引起了自由小土地所有制的辩护者们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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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在再生产过程的分析上的退步(1)之所以更加明显,是因为他在其他方面不仅对魁奈的正确分析作了进一步的加工,例如把魁奈的“原预付”和“年预付”普遍化,说成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2),而且在某些地方,完全重犯了重农学派的错误。例如,为了证明租地农场主比任何其他种类的资本家生产更大的价值,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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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等量资本,比租地农场主的等量资本,能推动数量更大的生产劳动。不仅他的雇工是生产工人,而且他的役畜也是生产工人。〔这对雇工是一个多么好听的赞语啊!〕在农业中,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虽然自然的劳动不需任何费用,但是它的产品,和费用最大的工人的产品一样,仍然具有它的价值。农业中最重要的工作,看来与其说是为了增加自然的肥力,——虽然它也这样做,——不如说是要使用自然的肥力来生产对人类最有用的植物。杂草丛生的原野,往往可以提供和精心耕作的葡萄园或庄稼地同样多的植物。栽培和耕作往往更多地是调节而不是促进自然的有效的肥力;并且在完成这一切劳动之后,总会留下许多工作让自然去做。因此,农业中使用的工人和役畜〈!〉,像制造业中的工人那样,不仅再生产一个等于他们自己消费的价值(或者说使用他们的资本)以及资本家的利润的价值;而且还再生产一个更大得多的价值。除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和他的全部利润之外,他们通常还再生产出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地租可以看作是土地所有者租给租地农场主使用的各种自然力的产物。地租多少,要看设想的各种自然力的大小而定,换句话说,要看设想的土地的自然肥力或人为肥力而定。地租是扣除或补偿一切可以看作人工产物的东西之后所留下的自然的产物。它很少少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而常常多于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制造业中使用的等量生产劳动,决不可能引起这样大的再生产。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并且再生产必须始终和进行再生产的各作用因素的力量成比例。因此,投于农业的资本,与制造业中使用的任何一个等量资本相比,不仅推动数量较大的生产劳动,而且按照它所使用的生产劳动的量,把一个更大得多的价值,加到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中去,加到该国居民的现实财富和收入中去。”(第2篇第5章第242、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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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在第二篇第一章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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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的全部价值,在本来的意义上,也是固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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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这里,资本=资本价值;它以“固定”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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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种子往返于土地和谷仓之间,但它从不更换所有者,所以实际上并没有进入流通。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不是靠种子的出售,而是靠种子的繁殖。”(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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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局限性在于,斯密没有像魁奈已经看到的那样,看到不变资本价值以更新的形式再现出来,因而没有看到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他只是为他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多提出了一个例证,而且是一个错误的例证。——斯密把“原预付”和“年预付”换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进步之处在于“资本”这个名词,他使资本这个概念普遍化,摆脱了重农学派特别注意把它应用于“农业”领域这种情况;退步之处在于把“固定”和“流动”理解为决定性的区别,并且坚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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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本论》第2版第1卷第612页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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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这一点上,也有几位重农主义者,首先是杜尔哥,曾经为他开路。杜尔哥已经比魁奈和其他重农主义者更经常地使用“资本”一词来代替“预付”;并且更加把制造业主的预付或资本和租地农场主的预付或资本等同看待。例如:“和那些人〈制造业主〉一样,他们〈租地农场主,即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除了流回的资本,还必须得到……”(《杜尔哥全集》,德尔编,1844年巴黎版第1卷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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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卷) Ⅱ.亚当·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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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斯密的一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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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在第一篇第六章第42页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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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个社会中,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最终地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工资、利润、地租〉之一,或三者全体;并且在每一个进步的社会中,这三者都多少不等地作为组成部分加入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去”(1);或者,像他接下去在第43页上说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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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关于“商品价格的”或“一切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一学说,我们以后还要进一步研究。——他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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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就每一个特殊商品分别来说是如此,那么,就形成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一切商品整体来说也必然是如此。这个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必须分解为同样三个部分,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第2篇第2章第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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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就是这样把一切个别考察的商品的价格和“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分解为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三个源泉,即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在这之后,他还是不得不迂回曲折地把第四个要素,即资本的要素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通过划分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来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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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括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纯收入是在先扣除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再扣除流动资本的维持费用之后,余下供他们支配的部分,或者说,是他们可以列入消费储备的部分,即用于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而不侵占资本的部分。他们的实际财富同样不是和他们的总收入,而是和他们的纯收入成比例的。”(同上,第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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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评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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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斯密在这里显然只是考察简单再生产,而不是考察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或积累;他所说的只是为维持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支出。“纯”收入等于年产品——不管是社会的还是单个资本家的年产品——中可以加入“消费基金”的部分,不过这个基金的数量不能侵占执行职能的资本。因此,个人的产品和社会的产品,都有一个价值部分既不分解为工资,也不分解为利润或地租,而是分解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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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亚·斯密借助“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这个名词游戏,从自己的理论中逃了出来。单个资本家,和整个资本家阶级或所谓的国民一样,得到商品产品来代替生产中消费掉的资本。这个商品产品的价值,——它可以表现为这个产品本身的各个比例部分,——一方面补偿用掉的资本价值,因此形成收入,或按原来的用词,就是形成“Revenue”(“revenu”是动词“revenir”的分词,意思是“回来”),但要注意,这是资本收入;另一方面,形成几个价值组成部分,它们“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收入。按照这种观点,全部产品的价值,无论是单个资本家的还是全国的,都会形成某个人的收入;不过一方面是资本收入,另一方面是与此不同的“收入”。因此,在把商品价值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时除掉的东西,就又从后门——通过“收入”这个词的双重含义——引了进来。但是,只有那些已经存在于产品中的价值组成部分,才能够被“收入”。资本要作为收入拿回来,它就必须事先被花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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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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