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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一年的生产过程(我们分析的就是这个过程的产品)开始以前,在这个劳动时间中已经结束的:在第Ⅰ部类,有工作日(价值产品4000),在第Ⅱ部类,有工作日(价值产品2000)。总计是两个社会工作日,其价值产品=6000。因此,4000Ⅰc+2000Ⅱc=6000c是表示在全部社会产品价值中再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不变资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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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第Ⅰ部类新追加的社会年工作日的是必要劳动,或者说,是这样一种劳动,它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1000Ⅰv,并支付第Ⅰ部类使用的劳动的价格。同样,第Ⅱ部类的社会工作日的是价值额为500的必要劳动。所以,1000Ⅰv+500Ⅱv=1500v,半个社会工作日的价值表现,是当年追加的总工作日的前一半即由必要劳动构成的那一半的价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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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第Ⅰ部类,总工作日的(价值产品=1000)是剩余劳动;在第Ⅱ部类,工作日的(价值产品=500)是剩余劳动。二者合起来构成追加的总工作日的另一半。因而,所生产的全部剩余价值为1000Ⅰm+500Ⅱm=1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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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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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产品价值的不变资本部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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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开始以前耗费的两个工作日,价值表现=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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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耗费的必要劳动(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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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一半,价值表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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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耗费的剩余劳动(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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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一半,价值表现=1500。年劳动的价值产品(v+m)=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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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品价值(c+v+m)=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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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困难不在于社会产品价值本身的分析。困难是在于把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和它的物质组成部分作比较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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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的、仅仅再现的那部分价值,等于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并在该部分产品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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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新的价值产品即v+m,等于由消费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并在该部分产品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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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除了一些在这里没有意义的例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商品,是具有完全不同的实物形式或使用形式的产品,从而也是完全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的产品。使用机器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是和制造机器的劳动完全不同的。年总工作日(其价值表现=3000)好像全部耗费在消费资料=3000的生产上,其中没有任何不变的价值部分再现出来,因为这3000=1500v+1500m,只分解为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另一方面,不变资本价值=6000则以一种和消费资料完全不同的产品形式,以生产资料形式再现出来,社会工作日好像没有任何部分耗费在这种新产品的生产上;相反,这整个工作日好像只是由以消费资料而不是以生产资料作为结果的劳动方式构成。秘密已经揭穿。年劳动的价值产品,等于第Ⅱ部类的产品价值,等于新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但是,这个产品价值,比耗费在消费资料生产(第Ⅱ部类)上的那部分年劳动大年劳动只有耗费在消费资料的生产上。这个年劳动的耗费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也就是耗费在第Ⅰ部类。第Ⅰ部类在这期间生产的价值产品,等于第Ⅰ部类所生产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等于第Ⅱ部类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现的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以,它们可以互相交换和互相用实物补偿。因而,第Ⅱ部类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也等于第Ⅰ部类+第Ⅱ部类的新价值产品之和,或者Ⅱ(c+v+m)=Ⅰ(v+m)+Ⅱ(v+m),所以等于年劳动以v+m形式生产的新价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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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生产资料(Ⅰ)的总价值,等于以生产资料(Ⅰ)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同以消费资料(Ⅱ)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和,所以,等于在社会总产品中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和。这个总价值,等于第Ⅰ部类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已经过去的工作日的和第Ⅱ部类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已经过去的工作日的的价值表现,也就是总共等于两个总工作日的价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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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社会年产品来说,困难在于:加到不变价值部分中去的新价值v+m是以消费资料形式来表现的,而这个不变价值部分却以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形式——生产资料——来表现。因此,就出现了一种假象,就价值方面来考察,好像所消费的产品量的会以新的形式,作为新的产品重新出现,而不需要有任何社会劳动耗费在它们的生产上。就单个资本来说,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每个单个资本家都使用一定种类的具体劳动,这种劳动把它特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例如,某个资本家是机器制造业主,他在当年耗费的不变资本=6000c,可变资本=1500v,剩余价值=1500m;产品=9000,我们假定,这个产品是18台机器,每台=500。在这里,全部产品是由相同的形式,由机器构成。(如果是生产多种产品,那就要分别计算。)全部商品产品,是当年在机器制造上耗费的劳动的产物,是同一种具体劳动和同一些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产品价值的不同部分表现为相同的实物形式:12台机器包含6000c,3台机器包含1500v,3台机器包含1500m。这里很明显,12台机器的价值=6000c,并不是因为这12台机器只体现那种在机器制造开始以前已经耗费掉的劳动,而不体现在机器制造中耗费的劳动。为生产18台机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不会自行转化为12台机器;但是,这12台机器的价值(它本身由4000c+1000v+1000m构成),等于18台机器包含的不变资本价值的总价值。因此,机器制造业主必须从18台机器中出售12台,以便补偿他已经耗费的不变资本,这些资本是再生产18台新机器所必需的。相反地,虽然所使用的劳动只是用来制造机器,但劳动的结果却说成是:一方面有6台机器=1500v+1500m,另一方面有价值额6000c的铁、铜、螺旋、皮带等等,即机器的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而这些东西,大家知道,制造机器的单个资本家本人是不生产的,他要通过流通过程来进行补偿。如果这样说,问题就说不清楚了。但是初看起来,社会年产品的再生产好像就是按照这种不合理的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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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资本——即社会资本中独立执行职能、赋有自己生命的任何一个部分——的产品,可以有任何一种实物形式。惟一的条件是,这个产品必须实际具有一种使用形式,一种使用价值,使它有资格在商品世界成为可以流通的一环。它是否作为生产资料再进入把它作为产品生产出来的那个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它的产品中代表不变资本部分的那部分价值,是否具有那种使它可以实际再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这是一件毫无关系的偶然的事情。如果不是这样,产品的这部分价值就会通过买和卖,再转化为它的物质生产要素的形式,不变资本就由此以它的能够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再生产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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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总资本的产品却不是这样。再生产的一切物质要素,都必须以它们的实物形式形成这个产品本身的各个部分。已经消耗的不变资本部分,只有当全部再现的不变资本部分以能够实际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新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在产品中再现的时候,才能由总生产来进行补偿。因此,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必须等于社会资本的不变价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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