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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2000Ⅰ(v+m)将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为第Ⅱ部类补偿2000Ⅱc。在第Ⅰ部类耗费的那年劳动,就重新生产出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重新生产出这个不变资本的全部价值和它的实物形式。因此,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当年耗费的劳动的创造了在和第Ⅱ部类相适应的实物形式上实现的新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以,社会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价值),以便补偿在生产消费资料上所花费的不变资本价值。在这里,资本主义社会和野蛮人的区别,并不像西尼耳(2)所认为的那样,仿佛野蛮人的特权和特性是有时耗费自己的劳动而不能使他获得任何可以分解为(转化为)收入即消费资料的果实。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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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资本主义社会把它所支配的年劳动的较大部分用来生产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而生产资料既不能以工资形式也不能以剩余价值形式分解为收入,而只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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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野蛮人在制作弓、箭、石槌、斧子、筐子等等的时候,非常明确地知道,他所花的时间不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也就是说,是用来满足他对生产资料的需要的,仅此而已。此外,野蛮人由于对时间的浪费漠不关心,还犯了一个严重的经济上的罪行。例如,像泰勒(3)所说的,他往往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来制造一支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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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为了摆脱理论上的困难,即对现实联系的理解,提出了一种流行的看法: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反过来说也一样。这种看法部分地说是正确的,如果使它具有普遍意义,那就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这种看法包括对在年再生产中进行的全部交换过程的根本误解,也就是对这种部分正确的东西的事实根据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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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把这种看法的部分正确的东西所依据的实际关系概述一下。这样,我们同时也就揭示了对这些关系的错误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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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变资本在资本家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在雇佣工人手中则作为收入执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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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资本首先作为货币资本存在于资本家手中;当资本家用它来购买劳动力时,它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只要它以货币形式保留在资本家手中,它就只能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既定价值,所以它是一个不变量,而不是一个可变量。它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这正是因为它可能转化为劳动力。它在抛弃货币形式以后,在转化为劳动力以后,并且这种劳动力作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在资本主义过程中执行职能,才成为现实的可变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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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家那里最初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货币,现在在工人手中作为他的工资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工人又把工资转化为生活资料;所以,这些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这种收入是工人靠不断反复出卖他的劳动力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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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看到的只是这一简单事实:买者(这里指资本家)的货币从买者手中转到卖者(这里指劳动力的卖者,即工人)手中。这并不是可变资本执行双重职能,既作为资本家的资本,又作为工人的收入;而是同一个货币先在资本家手中作为他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从而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当资本家把它转化为劳动力时,它就在工人手中充当所出卖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同一个货币在买者手中有一种用途,在卖者手中有另一种用途,这是一切商品买卖都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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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辩护士们把这个问题歪曲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流通行为G—A(=G—W),即从买者资本家方面把货币转化为劳动力,仅仅注意A—G(=W—G),即从卖者工人方面把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而暂时不考虑以后发生的事情,这一点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他们说:同一个货币在这里实现了两个资本;买者即资本家把他的货币资本转化为活的劳动力,并把这个劳动力并入他的生产资本;另一方面,卖者即工人把他的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并把货币作为收入来花费,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够不断地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以便维持他的劳动力;因此,他的劳动力本身就是他的商品形式的资本,并且是他的收入的经常来源。其实,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惟一商品,它只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在那些经济学家看来,一个人经常被迫不断重新把自己的劳动力,即把自己出卖给第三者,这就证明他是一个资本家,因为他必须不断出卖“商品”(出卖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奴隶由第三者把他作为商品一次永远地卖出去,但奴隶也是资本家,因为这种商品——劳动奴隶——的性质是,它的买者不仅每天迫使它重新劳动,而且每天还要给它生活资料,使它能够不断地重新再劳动。——(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西斯蒙第和萨伊给马尔萨斯的信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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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样,在1000Ⅰv+1000Ⅰm和2000Ⅱc的交换中,对一方是不变资本的东西(2000Ⅱc),对另一方就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从而就是收入;对一方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2000Ⅰ(v+m)),从而也就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方就是不变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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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来考察Ⅰv和Ⅱc的交换,并首先从工人的角度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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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Ⅰ部类的总体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第Ⅰ部类的总体资本家,价值1000;这个价值是由资本家以工资形式用货币支付给工人的。工人用这些货币向第Ⅱ部类购买具有同等价值额的消费资料。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对工人来说仅仅是商品的卖者,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即使工人是向本部类资本家购买,例如在上述(第380页(4))500Ⅱv的交换中,情形也是这样。工人的商品即劳动力所完成的流通形式,是单纯以满足需要、以消费为目的的简单的商品流通:W(劳动力)—G—W(消费资料,第Ⅱ部类的商品)。这个流通过程的结果是:工人把自己作为供第Ⅰ部类的资本家使用的劳动力来维持,并且为了继续把自己作为劳动力来维持,他必须不断地重新反复这一过程A(W)—G—W。他的工资在消费资料中实现,会作为收入花掉;并且对全体工人阶级来说,它会不断再作为收入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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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再从资本家的角度来考察Ⅰv和Ⅱc这同一个交换。第Ⅱ部类的全部商品产品是由消费资料构成的,因而是由那些供每年消费的物品构成的,也就是由那些用来实现某些人(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就是第Ⅰ部类的总体工人)的收入的物品构成的。但是,对第Ⅱ部类的总体资本家来说,他的商品产品的一部分(=2000),现在是他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资本价值所转化的商品形式,这个生产资本必须从这个商品形式再转化为它能够借以重新作为生产资本的不变部分来发挥作用的实物形式。到目前为止,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所完成的是,他把以商品形式(消费资料)再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的一半(=1000)卖给第Ⅰ部类的工人,从而使它再转化为货币形式。所以,转化为不变资本价值Ⅱc的前一半的,不是可变资本Ⅰv,而是货币,这个货币在和劳动力交换时,对第Ⅰ部类来说是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它落到劳动力的卖者手中,对后者来说它不是资本,而是货币形式的收入,也就是要作为消费资料的购买手段花费掉。另一方面,从第Ⅰ部类的工人手中流入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货币=1000,也不能作为第Ⅱ部类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要素执行职能。它仍然只是第Ⅱ部类的商品资本的货币形式,它还要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或流动组成部分。因此,第Ⅱ部类用它从第Ⅰ部类的工人,即它的商品的买者那里得到的货币,向第Ⅰ部类购买1000生产资料。这样,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总额有一半在它可以再作为第Ⅱ部类的生产资本要素来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上得到了更新。在这里,流通形式是W—G—W:价值1000的消费资料—货币1000—价值1000的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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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W—G—W在这里是资本的运动。W卖给工人,就转化为G,这个G转化为生产资料;这是从商品再转化为这个商品的物质形成要素。另一方面,就像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对第Ⅰ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仅仅充当商品的买者一样,在这里,第Ⅰ部类的资本家对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也仅仅充当商品的卖者。第Ⅰ部类最初是用要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的1000货币去购买价值1000的劳动力;因此,第Ⅰ部类得到了它以货币形式付出的1000v的等价物;这个货币现在属于工人,工人用它向第Ⅱ部类购买消费品;第Ⅰ部类要能够把这样流入第Ⅱ部类的钱柜中的货币收回,就只有通过出售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商品,再把这个货币捞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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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第Ⅰ部类有一个要作为可变资本部分执行职能的货币额=1000;这个货币额由于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执行可变资本部分的职能。但是,工人为第Ⅰ部类提供的,是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价值6000的商品量(生产资料),其中或1000(按价值来说),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的等价物。和以前在货币形式上一样,现在在商品形式上,可变资本价值也不是执行可变资本的职能;它只有在后来转化为活的劳动力之后,并且只有当这个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的时候,才能执行这种职能。作为货币,可变资本价值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但是,它是处于一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的形式。作为商品,这同一个可变资本价值也只是可能的货币价值;只有通过商品出售,而在这里,也就是通过第Ⅱ部类向第Ⅰ部类购买价值1000的商品,它才能再恢复原来的货币形式。在这里,流通运动是:1000v(货币)—价值1000的劳动力—价值1000的商品(可变资本的等价物)—1000v(货币);即G—W…W—G(=G—A…W—G)。插入W…W中间的生产过程本身不属于流通领域。它不会在年再生产的不同要素的互相交换中出现,虽然这种交换包含着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的再生产,既包含着不变要素的再生产,也包含着可变要素即劳动力的再生产。这种交换的一切当事人都只作为买者或卖者出现,或者既作为买者又作为卖者出现;在这种交换中,工人只是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资本家则交替地作为买者和卖者出现,而在一定界限内,只作为商品的买者,或只作为商品的卖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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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第Ⅰ部类再以货币形式拥有它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这个价值部分只有从这个形式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也就是说,第Ⅰ部类再在惟一可以实际作为它的生产资本的可变要素来预付的形式上,拥有它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另一方面,工人为了能够再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他现在必须先再作为商品的卖者,即作为自己劳动力的卖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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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第Ⅱ部类的可变资本(500Ⅱv),那么,只要我们把该生产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流通过程,看作是在第Ⅱ部类的总体资本家和第Ⅱ部类的总体工人之间进行的流通过程,这个流通过程就是直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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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Ⅱ部类的总体资本家预付500v来购买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在这里,总体资本家是买者,总体工人是卖者。然后,工人用他出卖劳动力所得的货币作为买者去购买他自己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因此,资本家在这里是卖者。工人用所生产的第Ⅱ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一部分,即商品形式的500v为资本家补偿了他在购买工人劳动力时付给工人的货币。现在,资本家以商品形式拥有了原来在转化为劳动力之前以货币形式拥有的同一个v。另一方面,工人在货币上实现了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现在,当他为了自己的消费而把这些货币作为收入来购买自己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一部分时,他就再把这些货币实现了。这是工人的货币形式的收入同工人自己以商品形式再生产的资本家的商品组成部分500v的交换。因此,这些货币作为第Ⅱ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回到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在这里,等价的货币形式的收入价值,补偿了商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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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不会因为他把等价的商品量卖给工人以重新取走他在购买劳动力时付给工人的货币而增加自己的财富。如果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先付给工人500,此外又把他迫使工人生产的价值500的商品量无代价地付给工人,那他实际上是支付给工人两次。反过来说,如果工人只为资本家生产价值500的商品,作为他的劳动力价格500的等价物,那么,资本家在这种交易之后所处的情况,就完全和在这种交易之前一样。但是,工人再生产了一个价值3000的产品;由于他把在产品中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化为新的产品,他保存了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即保存了在产品中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2000;此外,他又把1000(v+m)的价值加到这个既定价值中去。(德斯杜特·德·特拉西阐述了这样一种看法98,似乎资本家发财致富,是指他由于500货币的回流而取得了剩余价值。本章第ⅩⅢ节将进一步论述这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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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Ⅱ部类的工人购买了价值500的消费资料,因此,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刚才还以商品形式拥有的价值500Ⅱv,就再以货币形式,即原来预付的形式回到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中。这种交易的直接结果,同任何其他商品的出售一样,都是既定价值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货币通过这种交易流回到它的起点,也并不是什么特殊现象。如果第Ⅱ部类的资本家用这500货币向第Ⅰ部类的资本家购买商品,然后又以价值500的商品卖给第Ⅰ部类,那么,同样也会有500货币流回到他手中。这500货币就只是用来交换价值1000的商品量,并且根据前面说过的一般规律,会流回到为交换这个商品量而把这笔货币投入流通的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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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流回到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500货币,同时也是已经更新的货币形式的可能的可变资本。为什么是这样呢?货币从而货币资本之所以是可能的可变资本,只是因为它可以转化为劳动力;而且只有在它可以转化为劳动力的限度内,才是可能的可变资本。500镑货币回到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中,与此同时,第Ⅱ部类的劳动力也回到市场。二者回到对立的两极,——从而500货币不仅作为货币,而且作为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再现,——是由同一过程决定的。货币=500流回到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中,是因为资本家把价值500的消费资料卖给了第Ⅱ部类的工人,也就是,因为工人用他的工资维持了他本人和他的家属的生活,从而维持了他的劳动力。工人为了能够继续生存和继续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必须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因此,这500货币流回到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同时也就是劳动力作为可以用这500货币购买的商品流回来或者保留下来,从而也就是这500货币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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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生产奢侈品的部类Ⅱb,它的v即(Ⅱb)v的情况是和Ⅰv的情况相同的。为Ⅱb的资本家更新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的那些货币,经过Ⅱa的资本家之手,迂回地流回到Ⅱb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工人是直接向购买他们的劳动力的资本主义生产者购买生活资料,还是向另一类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以致货币要经过后一类资本家之手,才迂回地流回到前一类资本家手中,这毕竟是有区别的。因为工人阶级是挣一文吃一文的,他们在能买的时候才买。而资本家,例如在1000Ⅱc和1000Ⅰv的交换中,就不是这样。资本家不是挣一文吃一文的。最大限度地增殖他的资本就是他的动机。因此,如果出现某些情况,使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感到更为有利的,不是立即更新他的不变资本,而是在较长的时间内至少能部分地把他的不变资本保持在货币形式上,那么,1000Ⅱc(货币形式)流回到第Ⅰ部类那里的时间就会延迟;因此,1000v恢复货币形式的时间也会延迟,而第Ⅰ部类的资本家只有当他还拥有准备货币的时候,才能够按原有规模继续经营,而一般地说,要使营业能够继续不断地进行,不管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流回得快还是慢,货币形式的准备资本都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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