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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曾经在狄龙镇的一所小学当老师,教四年级,但她不满意这种生活,只做了一年便回家做家庭主妇了,同时她也会到药店去帮个忙,记个账。我小时候,父母雇了一位黑人女性帮忙做清洁和做饭。她肯定是南卡罗来纳州为数不多的擅长做犹太饭菜的黑人女性之一。她叫伦尼·梅·贝西娅,父母经常把我交给她照顾。虽然父母一直很尊敬伦尼,但我还是能感觉到我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存在差异,也许是因为伦尼自己太在意这些差异了。我小时候曾经无心地将她称为“女佣”,而她告诉我说:“我不是任何人的女佣。我是一名管家。”她在我家一直工作到我去上大学。后来由于她岁数太大无法工作,我父母就为她提供了一份养老金,直到她去世为止(这也是我后来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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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尚在襁褓的妹妹夭折后,父母又生了两个孩子,分别是比我小5岁的塞思和比塞思小两岁的莎伦。由于年龄差异,我和他们两个相处的时间并不是很多,只是偶尔会代替父母照看他们。如今,塞思是一名律师,专注于工伤赔偿方面的业务;莎伦在波士顿一家音乐学校做行政管理工作。成年后,我们经常会带着家人相互拜访拜访,有时也会一起度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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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童年时代的狄龙镇看起来与美国南方的其他许多小镇很相似,现在仍然是这样。镇上有一个商业区,里面的砖面建筑只有一两层高,沿着主街绵延六个街区。在20世纪60年代,在轿车与卡车汇成的车流之中,偶尔也能看到骡子拉的车。往东走,主街逐渐变窄,两边开始绿树成荫,进入到住宅区,那里有一些漂亮的老房子。其中一栋两层小楼是邓巴图书馆(Dunbar Library),那是我儿童时代最爱去的地方。那座小楼曾经是一户人家的住宅,变成图书馆后,里面摆满了各种各样的书籍,甚至有些霉味。每逢周六,我都会骑车过去,回家时,车篮子里放着三四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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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位置是东杰斐逊街703号,是一个三居室的平房,位于一个中产阶级社区内,在主街上那些大而漂亮的老房子北面,相距五个街区的距离。我们这栋房子是父亲在我上小学一年级前后从爷爷那里买过来的,之前,我们居住在半英里之外的一个小房子里。我们的邻居都是白人。狄龙镇大部分黑人都居住在郊区地带,分布在57号公路两侧。他们的房子看起来普普通通,有些甚至是可以移动的,街道也没有铺柏油。我好多年都没去过那片社区,后来,十多岁的时候,我骑车去伦尼·梅·贝西娅家里,才过去看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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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都是在狄龙镇东区小学读的,离家很近,有时可以走着回家吃午饭。从七年级到十一年级,我是在狄龙中学读的,距离闹市区和我家的药店有几个街区远,我得坐公交车去。那些年里,放学后,我经常去药店帮忙。虽然我也做点事情,但大部分时间都是自由的,到处逛逛看看,吃点糖果,然后就坐摩西的自行车回家。摩西是一位黑人,只有一只胳膊,被我父亲雇来递送处方。暑假里,我每天在药店做半天兼职,作为报酬,父亲每小时给我25美分。我刚开始做的事情就是做清洁、摆货架以及整理药店的杂志架,到后来,父亲让我操作现金出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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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学业从一年级一开始就呈现出好兆头,我只读了两周的时间,就具备了良好的阅读能力和做加减法的能力,之后老师就说我可以读二年级了。记得六岁的时候,我在父母的书架上看到过一本书,书名大概是《你的天才孩子》(Your Gifted Child),我当时就能很好地理解那本书讲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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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时,我在南卡罗来纳州拼字比赛中荣膺冠军,并获得了到华盛顿特区的五月花酒店参加全美拼字竞赛的机会。我很想赢那场比赛,因为胜出者将有机会参加《埃德·沙利文秀》节目,并得到主持人的特别介绍。最后的结果令人失望,我在“edelweiss”(雪绒花)这个单词中多加了一个字母“i”,在70名参赛者中,我只得了第26名。当时,我还没有看过那部名为《音乐之声》的电影,里面有一首与雪绒花有关的歌曲。我参赛的时候,狄龙镇上唯一的电影院已经关门大吉了。没关门的时候,作为一个小孩子,花上25美分就能观看两部连续播放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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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四、五年级的时候,喜欢看青少年小说,通常是与体育有关的内容,后来,我又喜欢上了科幻小说。再长大一些,我的阅读面就拓宽了许多。老师们会给我找相关的书籍和文章,让我自己去研究。比如,我就读的狄龙高中没有开设微积分课程,而我想提前自学一下大学数学的内容,老师就为我找来了沙姆纲要系列[9]的微积分入门教程。我从来不读报纸上的商业版内容,因为理解不了里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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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至今仍然记得很多老师,我对他们充满了感激之情。在四年级时,我开始跟随一位名叫海伦·卡尔普的老师学习吹萨克斯。她兢兢业业,诲人不倦。她有时候会指挥行进乐队,有时候会指挥音乐会乐队,这取决于季节的不同。得益于这些乐队,我能够轻松融入学校的社团,而且上高中后,每周五晚上我都可以加入乐队,在足球比赛的中场休息时参加演出,而不用去犹太教堂里面做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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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埃利斯是一位物理教师,说起话来总是轻声细语的。正是他激起了我对科学的兴趣。十一年级时,我在南卡罗来纳州学习能力倾向测验中得了最高分,受到嘉奖,当被问及谁是我最喜爱的老师时,我提到了埃利斯先生。我的奖品是一次欧洲之旅。那是我平生第一次出国,持续17天,乘坐巴士游历了11个欧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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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勒是我高中时期的英语老师。他总是鼓励我多练习写作。十一年级时他把我写的7首诗提交给了南卡罗来纳大学举办的一次竞赛,最后,它们被收录在《漫笔》(The Roving Pen)这本诗集中,得到了公开发表。那时,我开始想象自己是一名作家。我父亲为了鼓励我写故事,每写一行就给我一便士。或许是因为明白了经济鼓励的原因,我每次都写得很长。后来,我写了一篇关于黑人和白人的孩子在高中篮球队建立友谊的故事,在完成三分之二的时候,我将其发给一家杂志,看看能不能发表,结果收到了一封充满善意和鼓励的退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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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没有完成的小说的主题后来变成了现实。在十一年级时,我那所学校只收白人孩子,只有极少数例外。但到1970年,狄龙镇新开了一家完全消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学校,平等地面向白人和黑人的孩子,我十二年级那一学年就是在这所学校度过的。那一年,我平生第一次拥有了与我年龄相仿的黑人朋友。于是,我退出了卡尔普小姐的乐队,以便腾出时间编辑班级年鉴。1971年,我被评为当年最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是那所新学校开放之后的第一个优秀毕业生,我还被评为成功概率最大的学生。那一年里,我觉得自己在学校发挥的作用更大了,比之前任何一年都大。新学校打破了种族隔离制度,为不同种族的学生建立社交关系创造了机会,也打破了以往那些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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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毕业班那年我在社交方面的成功,我自己都觉得很有新鲜感。在那之前,虽然我与同学相处得也不错,但我书生气太重,常常都是一个人独来独往。我十多岁的时候,最好的朋友是内森·戈德曼,他也是一个犹太人。我们都对棒球和数学感兴趣。在夏季傍晚,我们时常会一起玩一种叫作“桌面棒球”的桌面纸牌游戏,总是沉浸其中而难以自拔,一玩就是好几个小时。我还参加过一季的少年棒球联赛,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替补队员。我经常用父亲的短波收音机,熬夜收听洛杉矶道奇队的比赛信息。我之所以非常支持洛杉矶道奇队,是因为他们明星般的投手桑迪·柯法斯也是一个犹太人。我如饥似渴地了解每一位队员的数据,那支球队的命运也牵动着我的欢喜悲忧,尤其是他们与旧金山巨人队打比赛时,我会更加关注。有时候,比赛打得太晚,我等不及的时候,就会给一位在当地电台工作的朋友打电话,让他帮我关注道奇队的比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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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棒球”旨在模拟棒球比赛的真实场景,虽然运气因素对模拟比赛结果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如果玩得够久,比如,玩一季,最终的模拟比赛结果与真实的比赛数据不会存在很大出入。这种游戏经历是我第一次从概率和统计数据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最后,我和内森都不再满足于只玩这种商业色彩较重的桌面游戏,而是想玩复杂一点的游戏,于是我们就玩起了一本与棒球有关的小说描述的棒球游戏。那本小说是我在14岁左右读过的,名为《宇宙棒球协会台柱J·亨利·沃》,作者是罗伯特·库弗。这本书其实充满了哲理(它的主题是上帝和死亡之间的关系),但当时这本书最吸引我的是它描述的那些棒球游戏。那个小说的主人公,也就是棒球游戏的发明者,因为太痴迷于这些游戏而陷入了疯疯癫癫的精神状态,对于这部小说的深刻思想,我却没有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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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书生气和内向性格是从父母那里遗传下来的。我家族中性格外向的人是我叔叔莫蒂默和我弟弟塞思。我们一家人在夏季一起出去旅行的时候并不多,只一起去过南卡罗来纳州东部的旅游胜地——默特尔海滩,而且即便那个时候,我们一家人坐在一起也是各看各的书,屋子里很安静。我父母的社交生活(姑且这么说吧)主要集中在小镇上一座小型的犹太教堂,这个教堂的名字叫奥哈弗·沙洛姆(Ohav Shalom),意思是“热爱和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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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南方小镇的中央地带矗立着一座犹太教堂,看起来虽然有点突兀,实则不然。早在独立战争之前,南方就有犹太人定居了,通常是以经商谋求生计。具体到南卡罗来纳州,18世纪伊始就有犹太人定居在查尔斯顿这座港口城市,19世纪伊始,随着铁路线的延长,他们又来到了南卡罗来纳州东北部的皮迪河流域,在狄龙以及附近的镇子开店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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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哈弗·沙洛姆教堂始建于1942年,如同外祖母所在的夏洛特市的犹太教堂一样,也与保守主义运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座教堂之所以能维持下去,得益于狄龙镇上几个犹太家庭的共同努力。我家和我叔叔家也会拿出一部分钱。[10]我们大部分时候都是自己做礼拜的,只是偶尔需要从附近的佛罗伦萨镇请一位拉比[11]过来。在每年秋季的赎罪日,我们还会从纽约市的犹太神学院(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邀请一位学生拉比。因为我母亲一直严格按照犹太教教规操持家务,所以,招待拉比的任务一般都是由我家承担(当时,拉比往往是男性)。幸亏外祖父之前曾经教过我希伯来语,因此,我11岁的时候就能够领着别人做礼拜了,同时也为13岁的“受戒礼”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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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戒礼”前后,我开始对宗教产生了质疑。比如,我会和父亲就宗教与科学的矛盾之处进行争论,有时候会把他惹急。此时,我也到了青少年反叛的年龄。但说实话,我当时的反叛意识并不强,只不过在十一年级和十二年级时留过长发而已。我父母总想着让我到狄龙镇以外的地方接触一下犹太文化,我虽然不太情愿,但也算配合。我参加过一段时间的犹太夏令营,但很不喜欢,并不是因为是犹太教的,而是因为我不喜欢受到“温和管制”的夏令营生活。在13岁时,我花了6周的时间去纽约参加犹太教的夏令营。在那里,按要求,露营者只讲希伯来语,但其实并非如此。在纽约时,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图书馆研究棒球比赛分数。接下来那一年参加“联合犹太教会青年夏令营”时,我感觉好多了,因为在那次夏令营期间,我们乘坐巴士在美国各处游历了6周之久,我不仅第一次有机会看看除了南方以外的美国,还在圣路易斯参加了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比赛。那是我第一次参加这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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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狄龙,虽然犹太人属于少数民族,但不会经常受到歧视,因为白人把他们的歧视主要留给了黑人,但我还是知道自己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上小学时,我被其他孩子问了好几次头上是不是长着犄角,我相信他们也是无心的。(人们之所以认为犹太人头上长着犄角,一方面是因为《出埃及记》中的一个希伯来语词遭到了误译,另一方面是因为米开朗琪罗雕刻的摩西像的头上有角。)年龄大一些之后,我意识到很多同龄人,主要是福音派基督徒,觉得我背负着永恒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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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狄龙镇,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夹杂在信奉基督教的白人与黑人之间,因此,我的家人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感觉并不是很轻松自在。在很小的时候,我没怎么想过种族隔离和歧视现象,因为这是我生活环境的一部分,似乎是正常的和想当然的。随着年龄越来越大,我日益意识到了不公平现象。我曾经去佛罗伦萨镇参加过一个犹太青年团体组织的集会,听了几次关于种族、歧视和反犹太主义的演讲,接触了一些所谓的进步思想。因此,我开始留心这类现象。我发现,当黑人青少年开车去我家附近的公园里打篮球时,镇子上就会有人过去拆掉球篮,最后导致谁也用不了球场。后来,1968年4月,我心目中的一个“好孩子”,也就是我高中的一位好朋友,竟然对马丁·路德·金遇刺身亡表示很高兴,这让我感到非常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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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从来不会跟我详细讲种族主义的坏处,但我看得见他们在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反对种族主义。我们家的药店欢迎每一个人的到来,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都会一视同仁。(即便我那性情傲慢、似乎平等地蔑视所有人的祖父乔纳斯,也会同时服务白人和黑人,这在20世纪40—50年代是很不同寻常的。)我父亲和叔叔会向每一个有需要的人提供咨询服务,并且任何人都可以赊账。他们在雇用和晋升员工的时候,也会采用同样的标准。他们相信,任何为了养活自己或家庭而努力工作的人,无论工作多么卑微,都是值得尊敬的。如果有顾客欠账较多,我父亲或叔叔可能会和他们私下聊一聊,但绝对不会给那些显然无力偿还的人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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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美联储主席的身份访问狄龙期间,我发现种族主义问题改善了很多。我见到的那些狄龙镇领导们既有白人,也有黑人。我感受到了一种相互信任与合作的精神。他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这个目标就是让狄龙成为一个更加适合生活的好地方。当然人们改变自我的速度是非常缓慢的,社会变革的速度也是缓慢的,虽然过去的那些歧视态度还没有完全被岁月涤荡干净,但我相信,未来这一切是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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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狄龙镇上与黑人形成的良好关系为我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益处。肯·曼宁是一位黑人的儿子,他非常优秀。他的家族在狄龙镇也很有威望,曾经出了一个检察官和当地的篮球明星。曼宁很关心我。他得益于一个特殊项目的资助,在康涅狄格州读完了高中,之后考上了哈佛大学,学习本科课程。当我快要高中毕业时,他已经是哈佛大学的研究生了。他在哈佛大学一直读了下去,最终拿到了博士学位,去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科学史。他意识到了教育为一个人提供的发展机遇,于是,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去说服我和我的父母,希望我也能离开狄龙镇,去哈佛大学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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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们可能会认为中产阶级的父母希望送孩子去就读精英式的学院,但就当时来讲,我父母虽然也算得上中产阶级,却压根儿没想过送我去哈佛大学,甚至都没想过让我离开南卡罗来纳州和北卡罗来纳州。他们觉得我去哈佛读书是遥不可及的事,想让我在附近的地方找个大学读读就算了。但曼宁每次回到狄龙镇都会来我家拜访,与我和我父母进行真诚的交谈,希望我能充分发挥自己在学术方面的能力,去接触一下外面更加广阔的世界。最后,他那无穷无尽的自信和极富感染力的大笑实在令人难以拒绝。我申请了哈佛大学以及其他几所常春藤盟校,对未来充满了期待,而我父母则紧张地盘算着家里的储蓄,因为如果读哈佛大学,第一年就需要4 600美元。一天,我放学后,电话铃响了。对方说他是哈佛大学招生办公室的,我被录取了。我的一些同学知道我申请哈佛大学的事,因此,我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个恶作剧,便问对方究竟是谁。好一会儿,对方才说服我,我才相信这个录取信息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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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狄龙高中毕业后,父母强烈建议我先找份工作干干,好挣些学费。于是,我从家里出发,走了6个街区,来到了圣尤金医院,即现在的麦克劳德医疗中心,当时那里正在建一座新楼。我在那里搞到一个活儿,是体力劳动。我身高5.8英尺,却只有140磅重,但他们仍然雇用了我,每个小时1.75美元。第一天,我干完一天的活儿,身上满是水泥灰,到家时累得都不想吃饭了,只想喝点水,结果我坐在椅子上就睡着了。我记得我起初的工作是运送水泥,有时候重得撑不住。有一次,我没有控制好小推车,把一车水泥倒错了地方。但经过一个夏天的劳动,我变得更加强壮了,工作也做得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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