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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易于明确,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风险隔离实现程度较高;原始权益人转让基础资产实现会计出表,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流动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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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东建设BT项目ABS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首只以BT项目回购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也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借助资产证券化工具获得融资的第一次成功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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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浦东建设BT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也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企业开拓出一条新的滚动开发运营模式,即通过证券化存量资产(BT应收款)快速变现用于下一轮建设开发,从而缩短获利周期,缓解现金压力,优化负责结构,从根本上改变了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长期单纯依靠“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分期回购”的传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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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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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资产证券化在上述案例中只解决了项目建设完成后的退出问题,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期的资本金需求是建设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由资本金要求的比例为35%或以上,其余部分则可通过债务融资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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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项目建设期资本金要求的压力,企业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表外工具获得项目建设期所需的资本金;在建设完成后,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模式实现退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可以通过建设和退出两个金融平台进行互动,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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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单归纳目前市场上两种常见的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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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式一:利用有经验的资产管理平台与资金提供方共同出资,设立城市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城市发展基金。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对接保险资金、境外资金等低成本资金发起设立城市发展基金,作为股东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详见图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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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 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模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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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式二:利用专业资产管理平台与提供资金渠道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城市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城市发展基金。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对接保险资金、境外资金等低成本资金作为优先级LP,再由项目建设方或其他机构投资人作为劣后级LP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城市发展基金,而后作为股东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详见图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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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4 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模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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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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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是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其漫湾发电厂5年内的水电销售收入做支持发行了规模20亿元的“澜电收益凭证”。大公国际给予该项目的优先级受益凭证AAA的信用评级。该交易的结构如图9.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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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5 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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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特点包括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相结合和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相结合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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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交易优先级受益凭证有3年、4年和5年期三种,其中3年期和4年期受益凭证为固定利率,利率分别为3.57%和3.77%,5年期受益凭证为浮动利率,利率确定方式为基准利率加180个基点,基准利率为7天回购加权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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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交易内部增级采用优先与次级结构,优先受益凭证规模为19.8亿元,次级规模为0.2亿元。农业银行为该交易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一旦电厂因经营效益恶化而无法及时偿还投资者的本息时,农业很行将有责任为投资者弥补这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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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国内首个水电收益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固定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设计给了投资者购买不同利率风险的选择,有效降低了发起人的融资成本。同时,不同期限的证券设计也满足了不同投资人对期限的不同偏好。更重要的是,电厂这类基础设施的稳定性使得交易现金流的预测简单直观,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稳定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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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次资产证券化并没有改变资产的所有权,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与招商证券实质上是委托关系,并未实现真实出售。该交易能否按时偿还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本息,主要依赖于原始受益人的经营能力。同时,为了减少资产转让有关的潜在税务责任,如重复征税等,发起人向第三方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确保”没有会计上的资产转让发生,这种安排必然是一种表内处理,无法实现基础资产的表外融资。由于资产仍在原始权益人的表内,而且还必须确认新的负债(即发行的证券),企业没能达到精简资产负债表的目的,财务杠杆升高,资本结构变差(负债增加,股权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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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联网金融与资产证券化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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