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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缺乏资金扩大销售规模又有发展潜力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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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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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及尽可能地减少银行参与融资服务中的损失,在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上,银行针对于中小企业推出了动产质押业务。2007年《物权法》的正式颁布又将动产质押列入了担保物权之列,为动产质押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动产质押推出之后,使得银行与中小企业在资金供求上找到了一个较为可行的结合点,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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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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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链金融中所涉及到的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所有且符合规定的动产或仓单质押,获取银行融资的业务。企业的动产质押业务可以用于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商票保贴等各种业务品种。动产质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及渠道少等问题,也适用于较大销售额和现金流量、存货占比较高的采购企业,或是希望减少应收账款、扶持经销商共同发展、扩大市场份额的制造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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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提供动产质押融资服务时要注意防范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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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产质押的过程中,银行往往会选择那些价格变动小、变现能力强、抗跌性好的产品作为融资的对象。同时银行往往还会与一些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合作对质押物进行严格的监管,尽可能地降低企业进行虚假质押的风险。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信贷模式,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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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质押物的选择。银行对于企业用于质押的物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这些拟作质押物的物资是否属于银行要求的品种范围。质押物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一旦企业无偿还能力时,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以及银行的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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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质押物的市场价格进行研究分析,充分意识到市场价格可能带来的风险。银行一般会按照质押物价款的70%左右发放贷款。但是有些货物的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幅度很大,这样给银行带来风险就比较大。如果质押物的价格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而银行已经按照之前货价的一定比例发放了贷款,那么价格的下降势必会导致银行放款比例的上升,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不言而喻。因此银行应对行业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再定夺是否将该货物作为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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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银行自身的客户也要有充分的认识。银行不能为了追求收益、拓展业务而忽视企业客户的信誉问题。因为作为银行,在进行放贷的时候不能排除会有一些企业恶意骗取贷款,出具虚假的仓单,伪造批货单等行为的发生。因此对于企业客户的信誉鉴定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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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链金融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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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依托供应链信息流和资金流,发展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有多方面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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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供应链金融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并有充分的信息支持,风险从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控制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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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多样化金融产品需求,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步伐,提供客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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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根据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及其特点设计产品营销方案,针对性强,期限短,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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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营销,可以吸引中小企业到融资行开户并办理结算,带动了存款、结算和新兴业务的发展,实现对中小优质企业的批量营销,降低营销成本和服务成本,而且可以实现供应链上资金流动的内部循环,从而推动各项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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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链金融的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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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供应链金融也出现了电子化的趋势,各大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如电子保理、电子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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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实时在线的国内外应收账款管理、融资、催收和坏账担保等全面服务;电子票据就是以电子方式制成票据,以电子签章取代实体签名签章的支付工具,电子票据使收款风险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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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融资产品的出现是依托于先进的电子平台基础之上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出现为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了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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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8条赋予的登记职责而建设的电子登记和查询系统,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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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示系统是我国第一个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设的登记系统,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承担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责任;二是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负责;三是公示性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识别信息、质押财产描述等,目的是通过公示权利对抗第三人;四是登记公示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凡是接通互联网的电脑均可成为登记公示系统的信息录入终端;五是登记过程简单,登记内容由当事人录入,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机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六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质押登记信息;七是高效便捷、成本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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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示系统具有登记、查询和证明验证三大功能。机构和个人注册成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即可进行登记和查询。登记和查询的标准是出质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或身份证件号码,登记成功的时间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时间,也是确立同一应收账款之上多个质权优先受偿顺序的标准。对登记公示系统产生的登记证明和查询证明,登记公示系统在首页提供真伪验证服务,进行证明验证,无须注册成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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