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487095
1703487096
这个立法解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中的许多条款,尤其是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设立界限的条款。突出表现在:
1703487097
1703487098
(1)允许创设金融控股公司(FHCs),该类型的公司可以从事任何“金融性质的业务以及对其规定的附带和补充业务”;
1703487099
1703487100
(2)确定联储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监管者;
1703487101
1703487102
(3)对外国公司进入美国金融服务市场降低门槛;
1703487103
1703487104
(4)如果其中任何一家银行在最近的一次检查中没有“令人满意的”CRA比率,则禁止其合并;
1703487105
1703487106
(5)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并披露保密政策,并且保护信用卡信息免遭盗窃。
1703487107
1703487108
2.《跨州银行业务和设立分行效率法》(IBBEA)(1994)
1703487109
1703487110
这个立法的主要条款包括:
1703487111
1703487112
(1)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收购位于任何州的银行;
1703487113
1703487114
(2)允许一个州的银行兼并其他州的银行。
1703487115
1703487116
(三)与支付相关的立法
1703487117
1703487118
1.《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
1703487119
1703487120
这个立法定义了使用除电汇以外的全部电子资金转账服务的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如果消费者及时通告的话,还限制了由未授权的银行转账而造成的消费者负债,包括利用自动柜员机(ATMs)和销售点终端(POS)。这个立法的条款包含在联邦储备E条例中。
1703487121
1703487122
2.《存款机构放宽管制及货币控制法》(DIDMCA)(1980)
1703487123
1703487124
对金融服务行业,该立法:
1703487125
1703487126
(1)要求所有接受存款的机构在联储持有准备金;
1703487127
1703487128
(2)使联储的服务,如贴现窗口和支票清算等,对所有的存款机构开放;
1703487129
1703487130
(3)要求联储减少价格支付系统的浮动期,并按照纳税供应商的标准,对之前免费的联储服务定价。
1703487131
1703487132
在存款方面,该条例逐步解除了Q条例中设置的利率上限,允许银行提供NOW账户(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
1703487133
1703487134
3.《全球电子商务签名法》(E-SIGN)(2002)
1703487135
1703487136
该立法的目的是对电子签名赋予和手写墨迹签名同等的法律地位。它确立了电子商务的法律确定性,并加强了对电子交易发展的信心。
1703487137
1703487138
4.《21世纪支票清算法》(Check 21)(2003)
1703487139
1703487140
该立法试图通过减少支票截留的法律障碍,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该立法的目的是:
1703487141
1703487142
(1)协助支票截留。在这个过程中,纸质支票被转换成一个新的文件指定的替代支票,它可以通过电脑处理,从而加速清算过程;
1703487143
1703487144
(2)鼓励在支票清算系统中进行不再需要接收电子形式支票的创新;
[
上一页 ]
[ :1.70348709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