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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起因往往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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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停止对决斗案例的回顾,认真去审视一下引发决斗的原因,我们会发现,所有引发决斗的原因不是鸡毛蒜皮的事,就是毫无价值。一度成风的议会议员决斗中,因为选择决斗而污损了自己名声的人不少,诸如沃伦·黑斯廷斯、菲利普·弗朗西斯、威尔克斯、皮特、福克斯、格拉顿、柯伦、蒂尔尼和坎宁等。这说明权贵人物也抵御不了这种野蛮之风的侵蚀。这些著名人物一边在谴责一边却又投身其中。理性的束缚看似牢不可摧,事实却是轻易就被愚见击破。世俗的习气看似柔弱,却轻易就攻垮了人们心灵的道德防线。连皇家卫队的军官托马斯上校也因为决斗而亡。托马斯在决斗前立下的遗嘱中这样说:“首先,我要将自己的灵魂交给无所不能的上帝,希望上帝能够可怜并原谅我即将采取的这一不符合宗教,但却符合这个邪恶世界习俗的行动,因为我也是不得已为之。”试想,有多少人和这个理性而又愚蠢的人持有同样的观点啊!他明知自己有过错,而且对决斗还厌恶之极,但一想到拒绝参加决斗将使自己蒙羞,他还是选择了决斗,他根本就没法抗拒世俗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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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引起决斗的原因甚至无意义到令现在的我们感到羞耻。斯特恩之父曾为一只鹅与人决斗;英国航海家及作家雷利也曾因为一张酒店的账单与人决斗。很多造成伤亡的决斗竟然是因为牌桌上的争执或是戏院中争抢座位引发的。成百上千次的决斗甚至是因为半夜的一丝醉意,次日却不得不与人厮杀,最终导致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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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最臭名昭著的两次决斗分别是因为一条狗和一个妓女引起的。前一次决斗是因为蒙哥马利家的狗攻击了麦克纳马拉家的狗,两只狗的主人便介入其间,开始争吵。争吵的结果是一人提出挑战,另外一人接受挑战。次日双方决斗时,蒙哥马利中弹身死,他的对手也身负重伤。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很大震动。等在决斗地点旁边,准备随时救助伤者的医生赫维赛德被以谋杀案帮凶的罪名逮捕,投入了新兴门监狱。后一次决斗是在贝斯特和卡默尔福特之间展开,双方使用了在英格兰被认为是最适合用来决斗的武器——手枪。开战前,双方商定用抛硬币的方法来决定谁先开枪。贝斯特在抛硬币中赢了,就先开枪,第一声枪响,卡默尔福特就中枪倒在地上。但由于他是个铁杆决斗狂,曾参加过许多次决斗,亲手杀过不止一个对手,因此没有人可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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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为阻止决斗所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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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是如何采取行动阻止决斗之风蔓延的呢?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前面提到过的英、法两国政府的努力,其成果已众所周知,在此不再赘述。在专制国家中,君王的意志被不断强化并广泛传播,因此出现过决斗次数暂时减少,但一旦继位者放松警惕,或是意志不够坚定,殊死决斗之风又会卷土重来的现象。普鲁士出现过一度消减的情况。据说,国王弗里德里克很讨厌决斗,因此他虽然在军中允许决斗,但却注明了这么一个条件:决斗必须当着一个步兵营的士兵展开,以便让士兵明白什么是公平竞争。士兵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一个命令,那就是一旦决斗中的一方倒下身亡,他们就必须立即射死另一方。这位国王的此项规定有效地阻止了决斗之风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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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皇帝约瑟夫二世采取的措施虽然不够新颖,但他和弗里德里克一样有手腕。下面这封信则表明了约瑟夫二世对决斗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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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某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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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将军,我要求你马上逮捕K.伯爵和W.上尉。伯爵受出生和对荣誉错误观点的影响,年轻气盛;W.上尉是个老兵,他一贯用剑和手枪来调解所有纠纷。因此,他接受年轻公爵的挑战是危险的。我不愿意任何决斗出现在我的军队中。那些试图正其名,试图冷酷地互相厮杀的人的诡辩,我将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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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的军官面对敌人的时候,不顾一切危险,表现出勇敢、刚毅和攻防的果断时,我会赐给他们显位。因为他们在这种场合表现出的对死亡的态度和对敌人的冷酷无情对国家有利,而且还为自己增添了荣誉。但如果有人只是为了一己仇恨就牺牲一切去报复,他们将被我弃如敝屣。我认为后一种人和当年罗马公开表演中格斗的奴隶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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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成立一个军事法庭公平无私地去审判这两名军官,调查清楚事情的起因经过,被判有罪的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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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野蛮的风俗只适合于铁木尔(5)时代,它给每个家庭带来痛苦。即便是严惩决斗者也会使我损失一半的军官,我也已经决定坚决对其进行镇压和惩罚,必须遵纪守法才能既做一个英雄又做一个好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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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年8月约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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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利坚合众国,情况则更为复杂。在偏僻的西部,这里除了圣经十诫中“你不可杀人”的规定外,并没有关于决斗的专门法令。几个州当时还是一片草莽之地,人们从来没有决斗过,生活得很朴实。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决斗也越来越常见,弥漫于欧洲的关于荣誉的错误观念逐渐浸染着“这些由淳朴的乡巴佬转变成的所谓市民”。他们开始用手枪来解决与旁人的分歧。在多数州的法令中,对挑战、决斗和充当护卫者的惩处仅仅是不到一年的监禁和苦役,以及20年内不得担任公职。佛蒙特州则要严厉得多,对决斗者的惩处是剥夺公民权和一笔罚款,并终身不得任公职,如果有人被杀死,就必须按谋杀罪惩处决斗者。而在罗德岛,即便是没有造成伤亡,决斗者也一定会被押上绞刑架,脖子上套一根绳子后示众1小时,同时遭受公众围打。另外,如果法官对他示众时的表现不满意的话,他还得入狱一年。康涅狄格州对决斗者的惩处是终身不得受雇和担任公职,外加罚款100~1000美元。伊利诺伊州的法律规定,一些州政府官员上任之前还必须宣誓,他们从未也永远不会牵涉到任何决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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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各国不同时代颁布的禁止决斗的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波兰国王奥古斯都颁布的法令。1712年,他颁布的法令宣布,所有参加决斗的主将、随从都必须处以死刑,送挑战书的人也须接受惩罚。在德国的慕尼黑,1773年也有一个类似的法律出台。根据这个法律,决斗中即便无人伤亡,决斗双方的主将和随从也都要处以绞刑,尸体埋在绞刑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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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年,那不勒斯国王颁布的一项法令规定,所有牵涉进有人死亡的决斗中的人都必须处死。死在决斗中的人和之后被处死的人的尸体都只能埋在荒村野外,而且不能举行任何宗教仪式,也不得有其他任何纪念形式。无论是有人受伤的决斗,还是无人受伤的决斗,法令都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如罚款、监禁、剥夺地位和称号、不得担任公职等,传送挑战书的人也要受到罚款和入狱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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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到底怎样才能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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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光是法律的严厉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明智之士坚决去阻止。只有这样,根除决斗这种恶习才能成为可能。因为只要执法者的决心稍有动摇,法律无论有多么严厉,人们决斗的念想也很难断绝。让人痛心的是,严肃的法官只是在法庭上对一个被别人辱骂成骗子的倒霉蛋义正词严地说:“如果你向他挑战,你就会杀人,你就会犯下谋杀罪!”但走出法庭,脱下官服后,与普遍人混在一起时却说,“如果你不敢冒犯谋杀罪的危险,如果你不敢向他挑战,你将被看做是一个胆小鬼,只配遭他人的轻蔑和嘲弄而不配与同伴交往。”看来,应该遭到谴责的是社会而非决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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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决斗的原因中,女人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她可以轻而易举地让男人成为罪犯。因为匹夫之勇在女人眼里具有相当大的魅力,一个成功的决斗者常常会被女人看成是一个大英雄。而那些拒绝决斗的人却被女人们看成懦夫,遭到女人们的嘲讽和讥笑,尽管他们才是真正的勇者。1838年初,美国司法机关的一名成员格雷夫斯先生在决斗中杀死了一名叫西利的人后,他还站在众议院的讲台上滔滔不绝、有条不紊地辩解,说人们不应该谴责他,应当被谴责的是社会。这位追悔莫及的讲演者说:“公共舆论才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法律,不管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其他任何法律在它面前都不值一提。是的,所有的法律在公共舆论面前都会败退。正是至高无上的全国法律众议院将剥夺荣誉作为惩罚,迫使我不情愿地参加了这桩悲剧性的事件。就在众议院的门口,就在这个国家的首脑面前,抛洒玷污了我双手的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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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社会还认为“受到辱骂的人不去报复”就只配受辱骂,那不管法律多么严厉,恐怕决斗也难以根治。为什么尽管仁人志士在大力呼吁,但仍有很多人宁可拼一百次命决斗,也不愿被同伴耻笑,被人当做笑柄而苟活于世,让大家成天戳着后脊梁羞辱?那是因为当人们受到伤害而得不到法官的关注时,他们就会将社会舆论作为法律,与冒犯他们的人决斗,毕竟人们渴望“受到的伤害能够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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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风俗是文明社会的毒瘤,必须加以根除。能够根除的唯一的可行办法恐怕是建立道德法庭了。通过这个法庭来处理好给人们造成巨大心灵伤害的所有的,哪怕是非常细微的、模糊的冒犯行为。路易十四建立过的这种法庭或许可以当做一个很好的范本。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人会为了只要一声道歉就可以解决的分歧而展开决斗了,那么这个法庭的工作恐怕就是冷静地思考和倾听被话语或者事件伤害自尊的人的抱怨,并迫使冒犯的人进行公开道歉。如果冒犯者拒绝道歉,那可以多给他一项罪名——拒不执行法庭命令。然后,法庭可以采取处罚措施,诸如对其加以罚款,将其关进监狱等,直到他知道自己错在什么地方,并愿意按照法庭的要求去为自己的冒犯行为负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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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理曼大帝(742—814年),是法拉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的奠基人。——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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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路易曾滥用皇室土地分赠教会,并有偏袒教会的行为,因而被人称做“虔诚者”。——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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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元978—1016年在位,世称“不敏捷者爱塞烈德”。——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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