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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公司业绩负责,在英国投资公司中董事会成员之一会被指定为联席董事(Associate Corporate Director,简称ACD)。因此,联席董事和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托管公司负责对联席董事运营基金的方式进行监督,因此从广义上来说,该托管公司与单位信托基金的受托人有着相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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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投资公司成立的所在国不同,它们的名字也各不相同。例如,英国有开放式投资公司(简称OEIC)、可变资本投资公司(简称ICVC)、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和可变资本投资公司(简称SICAV)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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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事务管理指南 授权基金和非授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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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基金(Authorised Funds)和非授权基金(Unauthorised Funds)是指地方监管者针对是否可以向零售投资者出售这一问题,对基金进行授权或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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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单位信托基金和投资基金都是集合投资计划,即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投资经理或基金经理进行管理,每个投资者都占有一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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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基金必须遵守信托契约(如果有的话),也要遵守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如计划细则(Scheme Particulars)]中给出的条款,这些文件必须在投资者购买份额前提供给投资者,除此之外,还要遵守对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适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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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者授权的基金可以向公众出售,而那些没有被授权的基金仅可以出售给特定类型的投资者——通常是指那些具有市场知识和专业知识或者拥有的财富达到特定水平的人,以及以上两个条件都具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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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事务管理指南 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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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是指在在岸或离岸司法管辖区建立的基金。其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收和监管环境的不同,以及目标投资者基础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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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基金既不是“免税的”,也不是“不管制的”。然而,应用于离岸基金活动的税率可能更具吸引力,同样,应用于离岸基金活动的监管环境也可能不那么苛刻。对于某些投资者来说,这很重要,因为他们既想投资具有税收效率,又不想被过多监管。因此,离岸基金通常“未授权”对公众出售,并仅可以出售给通常所指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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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离岸”实际上是指在诸如都柏林和卢森堡等在岸地区中建立的特殊“离岸”区域。离岸基金注册的其他离岸地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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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西岛(Jers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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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恩西岛(Guerns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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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马恩岛(Isle of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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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群岛(Berm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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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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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群岛(Baha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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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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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如毛里求斯正在开始发展基金的离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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