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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16 2015年5月,当地法院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姚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此后,姚杰不服上诉,2016年1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终审宣判,虽然二审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部分并未提及尽职调查问题,但仍驳回姚杰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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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18 根据财新网报道,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表示,因姚杰案及“先刑后民”规则,该行被迫中止了对本笔不良贷款的回收,抵押物不断跌价,保证企业代偿能力衰退,已拖欠近千万元利息,银行收款维权行动举步维艰。该行在向温州市政府提交的报告中坚称:“据现有资料表明,姚杰在整个贷款发放中并未发现违反法律”,并认为该案其实是该笔贷款的担保人三杉光学以刑事报案的方式恶意逃避担保责任。该行向财新网记者表示:“该案是担保企业报的刑事案,案件罪名成立与否,与我行贷款合法有效性息息相关,(姚杰罪名)一旦成立,担保企业可能脱保,银行损失数额巨大。”该行透露,姚杰案发后,当地银行业内确实发生了诸多担保企业效仿报案、滥用“先刑后民”规则企图逃废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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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20 [1]《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信贷实践中常用的担保方式主要为前三种,本文重点探讨银行贷款涉及的保证、抵押和质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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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22 [2]评估偏差率=(评估价值-复核价值)/复核价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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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24 [3]《温州信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案二审维持原判》,财新网,http://china.caixin.com/2016-01-31/100905548.html,2016–01–3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违法发放贷款罪刑事判决书》,开放法律联盟网,http://openlaw.cn/judgement/5d5149a709874973afbf87f005e18734,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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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29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1703656095]
1703657530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22章 押品管理的核心是选得好、估得准、押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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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32 押品一般包括金融押品和实物押品。金融押品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备付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实物押品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前者主要采取质押的方式,后者主要采取抵押的方式。押品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特定的财产保障债务的偿还,对抗第三人,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等三个方面。押品管理的核心是要做到“选得好、估得准、押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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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34 评价押品好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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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36 好的押品一般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权属要清晰。押品的权属应清晰明确无争议,且手续要件完备。二是价值要稳定。押品的价值应比较容易认定,且贷款期间的价值波动性较小。有些押品如古董、字画、瓷器、知识产权等价值均不太容易认定,且市场价值波动很大,通常认为不是好的押品。三是流动性要好。押品应有活跃的市场,比较容易找到交易对手,且处置成本较低。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合格的抵押品必须要有客观的市场价值,要有良好的市场流动性,能满足法律上的可实施性,并经常性监控和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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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38 根据上述原则,信贷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简单实用的关于押品好坏的经验判断:即一般认为金融押品好于实物押品,土地房产好于机器设备,商业用地好于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好于专用设备,传统押品好于新型押品(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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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40 我国抵质押实践中的押品大多为实物押品,相对于金融押品,实物押品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流动性相对较差,有些押品的价值还不容易认定,贷款存续期间押品的价值波动较大,特别是实物押品的持有成本、管理成本和处置成本都较高。因此,接受实物押品更要采取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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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42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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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44 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为:(1)抵押物通常为不动产和车、船等特别动产,质物则以动产和财产权利为主。(2)抵押物可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3)抵押要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而质押除股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收费权等特殊质物需要登记外,往往直接占有就可达到对抗第三人的目的。(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权的实现不需要经过法院,多采取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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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46 抵质押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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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48 《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如土地所有权;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的设施设备;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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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50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物权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外,其他合法的动产均可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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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52 押品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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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54 信贷调查和审查要关注押品权属是否清晰,审核押品清单、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确保押品权属的完整、真实、有效。重点关注:(1)押品是否存在对外出租、欠缴税款、在先抵押、预告登记、查封、扣押、监管等影响债权实现的各种瑕疵,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作为押品;(2)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拖欠建设工程款的情况,用于抵押的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一并抵押,押品权属人的担保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实,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是否出具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文件;(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共同共有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全体共有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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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56 押品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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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58 借款人违约时,押品只有最终变为货币资金才能抵偿债务。因此,信贷调查和审查应关注押品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押品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一般有两个衡量尺度,即时间尺度(变现的时间长短)和价值尺度(变现的折扣程度)。押品的变现的时间越短,变现折扣越低,则该押品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越强。押品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既与市场因素有关,也与自身特性有关。市场因素是指押品有无成熟的市场,交易是否活跃等,如土地、房产的市场非常成熟,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存货的市场成熟度较差,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收费权、应收账款等市场很不成熟。押品自身特性包括押品的通用性、可分割性、单体价值大小和银行可控制性等。如土地、房产、债券、票据等的通用性、可分割性和银行可控制性都较强,而存货、机器设备等通用性和银行可控制性均较弱,土地、在建工程等单体价值通常较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容易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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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60 根据押品的上述特性,信贷调查和审查应重点关注:(1)尽可能不选择缺乏市场活跃度的新型押品,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古董、字画、瓷器等;(2)要慎重选择酒店、别墅、仓库、地下停车场、城市边缘的综合和商业用地、长期空置的商品房、长期闲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作为押品,对于单体价值大、难以分割处置的大幅土地、在建工程及商业大楼等也要非常谨慎;(3)除非第一还款来源非常可靠,否则原则上不宜采用机器设备、工业厂房、非上市公司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作为唯一的风险缓释措施。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宁愿信用放款也不接受上述资产的抵质押,只要借款人同意,上述押品仍可作为辅助保障措施。事实上,在贷款出现风险后,任何原先约定的保障措施,都有利于提高债权人的话语权和主动性;(4)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应尽可能要求项目本身形成的资产一并抵押给银行,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厂房及办公用房、机器设备等。由于上述资产本身是由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形成的,原则上应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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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62 押品价值和抵质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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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564 押品价值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银行应对评估机构进行准入管理。信贷调查和审查应根据外部评估报告(或初步意见),结合押品的种类、位置、面积、使用年限、历史成本、折旧程度、功能状况、变现能力、变现税费等因素以及评估机构的资质、信誉和评估方法等因素,判断押品评估价值是否合理。对有近期实际交易价格(指公允市场价格)的押品,应尽量以实际交易价格而不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押品的抵质押价值。对未经外部中介机构评估的押品,应由行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押品评估人员对押品价值进行评估。在对押品进行价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押品的变现能力,合理确定抵质押价值和设定抵质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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