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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894 重大不利事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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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896 在银企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件,如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危及银行贷款安全。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可在借款合同中增加重大不利事件条款,约定在合同签订后提款前,如借款人发生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资产质量明显劣变等重大不利事件,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项下规定义务时,银行有权中止执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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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898 信用放款保护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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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00 信用放款是指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无须提供抵质押物的贷款,发放信用放款的风险相对较高,因而往往需要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贷款风险收益情况附加一定的条件。如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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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02 1.借款人应与本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借款人销售回笼现金须归集银行指定账户,并授权银行进行账户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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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04 2.未经本行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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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06 3.设定相关财务限制条款、贷款提前到期条款和交叉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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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08 4.借款人承诺在本行的存款、结算、中间业务占比不低于本行融资同业占比等,通过提高客户综合收益弥补或减小实际风险敞口。对于阶段性信用放款的,应明确约定贷款办理抵质押或保证手续的最后期限,在借款人可以提供抵质押物或保证人能够提供担保时,须及时办妥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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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10 银行要重视通过设置“两个条款”控制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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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12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到,一些国外银行牵头筹组的银团贷款,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债权人的经营及财务行为有严格的限制、对企业借款后的预期业绩有明确的要求、对企业违约或未达到相关指标时银行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明确的约定,并事先在借款合同中详细地列明了有关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事实上,由于内部人行为的普遍存在,借款人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债权人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必须对借款人的一些经营及财务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当前,一方面,国内银行经营还比较粗放,有时还缺乏将信贷调查和审查发现的问题和不确定性因素,转化为细致的合同条款安排以控制贷款风险的意识;另一方面,当前国内银行过度竞争,竞相放宽贷款条件,银行有时也很难提出能够有效地约束和限制借款人行为的措施,造成企业向银行借钱后,在贷款的使用上随意性较大,有些本该受到约束的经营和财务行为并无约束,损害或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从精细化管控风险的角度,银行要重视通过设置并在合同中约定“两个条款”,作为贷后管理的定量指标和重要抓手,一旦客户触及风险预警线,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银行贷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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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14 某银团贷款的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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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16 2003年4月,某著名国际银行牵头为国内某外商投资项目筹组银团贷款,《银团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有关财务限制条款及保护性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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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18 1.借款人财务约定。(1)在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前的任何时间,借款人的总负债(不包括借款人股东贷款的本息)与借款人的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65%;(2)在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前的任何时间,借款人的速动比率不低于100%;(3)在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前的任何时间,借款人的负债合计与EBITDA之比不得高于2.98;(4)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计算的该财务年度内的偿债保证比不低于2.55,2005年当年的亏损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2006年当年的亏损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美元,2007年当年应不发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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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20 2.利润分配及归还股东借款。如果借款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即使借款人未优先清偿全体贷款人的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仍有权归还部分股东贷款,惟借款人应在归还部分股东贷款日前15个营业日内给予各贷款人书面通知:(1)扣除借款人计划归还之部分股东贷款,剩余之股东贷款余额不得低于2亿美元,且仍继续从属于本项目贷款(但股东贷款直接转为注入借款人的等额资本金的情况除外);(2)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已开立的偿债储备专户内余额不低于两期偿债储备资金;(3)借款人归还股东贷款的资金须非来源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以外的其他任何银行所签署的任何贷款协议所借贷之资金。在借款人已经发生累计盈利(即已经弥补往年所有亏损且有盈余)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已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偿债储备专户内存入两期偿债储备资金,则借款人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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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22 3.担保限制条款。(1)抵押人同意,将房地产抵押给各债权人,作为对主债权的担保;抵押人同意,将设备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对主债权的担保。“设备”指抵押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设备,以及抵押人拥有所有权的任何其他设备。(2)借款人应保证自己及其各子公司不会在其全部或任何资产上设置或允许存续除许可的优先权益之外的任何优先权益。(3)除非本协议签署后全部债权人另行书面同意,否则,仅当各债权人的主债权已经完全得到满足以及抵押代理行和各债权人为设定和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抵押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得以全部清偿,并经抵押代理行(按照各贷款人的指示)书面认可后,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方可解除。(4)本次提款拟提取的贷款金额加上已提取但尚未归还的贷款金额与在担保文件项下已经办妥抵押登记的房地产和设备的价值的比例小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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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24 4.对外投资限制条款。借款人不得做出除本项目以外的任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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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26 5.对保证人的财务约定和非财务约定。(1)财务约定。①合并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10亿美元。②合并借款净额对合并有形资产净值之比在2007年6月30日前并包括该日的期间不超过50%,在2007年6月30日后不超过40%;③合并借款净额对前4个季度的EBITDA之比在2007年6月30日前并包括该日的期间不超过1.50,在2007年6月30日后不超过1.30。(2)非财务约定。①担保人承诺维持对借款人的100%的股权。②在没有获得多数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担保人不应该抵押或分配任何资产和股份。③在担保人没有事先得到大多数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会计年度不应该出售、转移或处置超过净资产价值5%的资产。④在贷款期间,如没有获得大多数贷款人的同意,担保人不应合并。⑤担保人应该维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地位。⑥担保人应该在其经营范围方面不做任何实质性的改变。⑦担保人应该保证借款人为收到销售额账单的实体(独立核算)直到经营期满;⑧担保人应该为它的交易和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⑨担保人应该遵守所有的相关法律。⑩担保人应该在5个营业日内通报代理行任何现在的或潜在的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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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28 可见,该项目银团贷款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财务及非财务情况做出了诸多限制,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国内由于银行自身的产能过剩、过度竞争、优质客户的融资渠道众多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往往很难约定类似严格的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因而,借款人在借款后做出一些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往往并未得到有效约束;借款人出现风险苗头的一些早期预警信号,往往也未引起银行重视,从而加大了债权人的风险,或错失了早期处置风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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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33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1703656098]
1703657934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七部分 融资方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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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36 银行在综合权衡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应明确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经调查审查同意的贷款,应提出最终的融资方案。完整的融资方案一般包括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贷款方式(担保条件)和还款安排等贷款要素,以及提款前提条件和合同约束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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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38 本部分重点讨论银行该如何确定融资方案的问题。由于用途、担保、财务限制条款和保护性条款等已在前面章节进行过讨论,本部分将主要探讨设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安排等贷款要素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合理的融资方案既要有利于提升本行的竞争力,又要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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