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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39 1791年皮特的《加拿大法》还有第二个致命缺陷:它允许掌控着上下加拿大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英国地主在商人和农民中横行霸道。18世纪后期几乎没有人住在上加拿大而下加拿大充斥着法国人,这样做并不是大问题。但随着移民涌入,英语人口急剧膨胀,商人和农民寻求更大政治权利的诉求也水涨船高。因此宪法联盟的第二个政纲条款就是要求在议会上院有更大的话语权。他们寻求一个不腐败不排外的集权政府。1834年11月,蒙特利尔宪法联盟在改革立法院的倡议中直言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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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41 尽管就目前的构成来说,独立议员为主的立法会值得我们尊重,但我们认为其中还是有太多人受英国王室控制,这些人需要对不正当影响行为负责。立法会领导的家族成员和关系户在立法会中任职越来越多,应该受到公众非难。土地出让署在履职时的不当态度,收入与单位关联但与职务表现不相关,以及其他在林业上的滥用职权等,都需要得到纠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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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43 英国政府最初试图平息宪法联盟的诉求,暗示加拿大商人的利益是与英国相连而不是与人数上占主导的法国相连。新任命的总督戈斯福德勋爵在1835年公开表态:“我要问问英国人,尤其是商人阶层。当全世界都清楚商业是英国财政体系的主要支撑时,你们觉得还可能存在牺牲你们利益的制度设计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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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45 戈斯福德防止叛乱的努力失败了。1837年,人民对保皇派以及望族派把持立法会并为其自身经济利益滥用控制权感到彻底失望,进而演变成上下加拿大两地为期不长并最终被平定的暴力叛乱。上加拿大的叛乱容易对付,平息加拿大商人和英国政府都非常关注的下加拿大叛乱却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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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47 1837年叛乱给英国的政策制定者带来了一个难题。一方面,他们要寻找途径满足讲英语的和讲法语的两类加拿大人所表达的更强政治诉求。另一方面,他们得确保法国裔被赋予的权力不会阻碍殖民地发展。在1840年的《联合法》中,他们选择了商人宪法联盟的一个核心主张:将上下加拿大统一成加拿大联合省,并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尽管下加拿大人口数远远超过上加拿大,但《联合法》给予原两省在立法机关中相同数量的席位,以此确保法国人不能在下议院形成多数以阻挠英国人的提案。此外,英国议会保留了对一系列事务的审查和批准权,以及指定省长和立法会成员的权力。总之,《联合法》在上议院成员的选任过程中增加了地方的发言权。整体而言,《联合法》是加拿大商人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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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49 《联合法》也不是长久之计。加拿大商人那时大部分目的已经达成,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英国王室的利益与他们不完全一致。英国对加拿大的政策同对原美洲殖民地的政策一样,更多顾及英国国内利益,而不是殖民地的利益。1840年后,来自爱尔兰、苏格兰和英格兰的移民蜂拥至加拿大,使上加拿大英语人口急剧膨胀,利益冲突问题变得更加尖锐。随着法国人失去了他们人数上的优势,不断增长的英裔人口要求更多的政治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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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51 为了满足这些需求而做出的最终安排——1867年《大英北美法》(又称《宪法法案》),奠定了加拿大现代国家的基础。该法给予加拿大人更大的政治自主权,使加拿大实际上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并同时限制了法国人的力量。加拿大联合省再次一分为二:曾经的上加拿大被重新命名为安大略省,而下加拿大被重新命名为魁北克省。与此同时,18世纪以来被英国分而治之的两个沿海省份新不伦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被纳入这个新的国家,并由此创建名为加拿大自治领的四省邦联。法国人现在无论是在人口占比上还是在省份占比上都寡不敌众。在几年时间内,自治领再次吸纳了3个(几乎无人居住)省份:曼尼托巴(Manitoba)(1870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1871年)和爱德华王子岛(Prince Edward Island)(1873年)。英国人彻底打碎了法国人的壁垒:魁北克现在只是7个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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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53 19世纪70年代初期,加拿大邦联建立的政治制度由占加拿大人口1/3的法国裔主导,无法推动国家甚至地方的政策。12法裔加拿大人可以在议会下院行使与他们人数对等的权力,议会下院议员由选区人口选举产生,但他们无法获得参议院的多数席位。而在美国,议会下院选举规则是得票最多者胜出。这种体系有利于中间派候选人当选。因为选民知道,虽然来自边缘政党的候选人更紧密地代表选民喜好,但他们不可能取胜。向边缘候选人投票即意味着“浪费”您的投票。其结果是,这样的选举制度有利于争夺中间选民的两个主要政党脱颖而出,这种模式就是政治学中著名的“杜瓦杰法则”(Duverger’s Law)。在加拿大,脱颖而出的两党是全国性而非区域性的。即使法裔加拿大人控制了两党之一,并拿下了议会下院的控制权,他们通过的任何法律仍可以被参议院推翻,后者的成员由英国总督委任且终身任职。在法国人看来,参议院席位的分配以省份而不以人口为基础,使事情变得更加糟糕。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魁北克拥有总人口的32%,但只分配到96个席位中的24席。13更有甚者,魁北克独有的规则进一步削弱了法裔人口的权力,规则规定参议员要代表选区。这一规则保证了在全省24人代表团中必定会有一定数量的英裔参议员,因为蒙特利尔有着庞大的英语人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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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55 1867年宪法规定的加拿大参议院人数确保商人、银行家以及产权人的利益通常不会受到民粹主义者的攻击。所有立法必须由参议院批准,后者被设计成为能“独立且冷静思考”的组织,以制衡下议院的过激行为。为确保头脑足够清醒,参议院议员必须达到一定的财富标准:参议员得拥有4000美元以上的土地财富,尽管现在看来已不再是一个有力的约束,但这个下限在19世纪十分有效。参议员的遴选机制仍然具有约束力:参议员由省长任命,由大英帝国的君主批准(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加拿大总理对任命谁为参议员有很大的发言权)。直至1965年,参议员的任期都是终身的;1965年以后,他们到了75岁就要退休。为了防止参议院失去其保守主义守护者的导向,在获得英王批准前提下可以任命额外的(最多8名)议员(这一条款仅在1990年被使用过一次,当时它给了布赖恩·马尔罗尼总理所需要的多数票,以通过一个亲商的税制改革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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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57 为了进一步限制魁北克法国人的势力,1867年《大英北美法》将权力集中至中央政府手中。首先,任何没有具体授权给各省的权力都归属中央政府。这样的安排与美国的制度完全相反,在美国没有事先指明的权力都归属各州。其次,该法专门赋予中央政府在商业、经济和金融领域制定政策的权力。最后,该法赋予了中央政府能以“加拿大议会为了加拿大总体利益或两个以上省份的利益”为名废除省级政府采取任何行动的权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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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59 人为制造的脆弱性:银行业危机和信贷稀缺的政治根源 [:1703672015]
1703673960 联邦集权下的集中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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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62 加拿大政治制度的这些特点对银行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直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的许可权都分散在各州层面决策,这使支持单体银行制的地方联盟得以影响政策。正如我们在第六章讨论的,这些联盟迅速削弱大银行试图建立分支机构的各种努力。在加拿大,银行业的权力从一开始就是集中的。因为利益集团间的任何政治谈判都发生在国家层面,大银行设立多分支机构的基础构架从未受到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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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64 加拿大政治集权是如何捍卫银行业总分行体系的?州或省层面的政治博弈比国家层面的政治博弈更易产生单体银行制。第一,在国家层面,既得利益者聚集,其利益权重取决于相关政治权力。一项政策(如单体银行制)可能在某个区域获得支持(比如伊利诺伊州或堪萨斯州,当地的单体银行家和单体银行制“民粹主义”支持者可能占主导地位),但在国家层面赢得支持则非常困难。大多数政治势力(包括国家层面的商业和工业利益联盟)支持总分行制。第二,州或省层面的博弈排斥了银行体系的全国布局。因为州政府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策只在本州有效。比如,堪萨斯州通过一部法律允许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但该法律无法直接赋予银行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的权利。除非堪萨斯州立法机关与其他州的立法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同步行动,而这是一种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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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66 在加拿大,关于银行的政治角力从一开始就是在国家层面展开的。既得利益集团集中在国家层面,因为银行许可规则将对遍布全国的选区产生利益,政治斗争的结果适用于整个国家。困扰美国银行业政策制定长达两个世纪的地方纷争与协调问题在加拿大银行体系的构建中从未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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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68 此外,加拿大地理特点决定了其最重要的选举力量之一——商人——成为支持这一银行体系的强大游说团体,他们支持少数有能力设立分支机构的大型银行主导的银行体系。加拿大的麦田、森林和矿藏等自然资源多位于偏远地区,广袤的无人区将这些自然资源与城市或乡村相隔离,而这种布局也符合商人的意图。就像美国北部一样,加拿大商人面对的首要任务不是将食物从内陆地区运往城市或将工业制成品从一个城市运往另一个城市,而是将原材料横跨加拿大,再横跨北大西洋运往大英帝国。因此,加拿大商家认为一个全国化的银行体系符合他们的利益,可以远程处理国际和国内银行票据。正如一位学者所说,这是有利于他们的制度设计,借此“银行实际上拥有了所有借助运输的农产品的资金”。16在这个意义上,加拿大商人有点类似于美国南方的商人,后者赞成建立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体系,因为这样的银行体系有利于棉花出口。不同的是,加拿大商人能够对国家金融政策施加影响,而美国南部商人仅能影响个别州的银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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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70 人为制造的脆弱性:银行业危机和信贷稀缺的政治根源 [:1703672016]
1703673971 初始条件导致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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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73 加拿大特有的政治体系和利益集团塑造了过去两个世纪稳定的银行体系。美国和加拿大两国迥异的银行发展史也存在共性,即金融家和政治精英的联盟都是其银行业发展的最初动因。但在美国,这一狭隘联盟很快被与小银行家联合的农民民粹主义者瓦解。在加拿大,政治制度约束了民粹主义思潮——阻止了单体银行家和农民联盟控制银行许可政策——但也迫使政治精英放弃了对银行的垄断控制,并逐步增加牌照数量直至市场变得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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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75 和美国人一样,加拿大人在18世纪后期也对资金及信贷匮乏不满,并试图建立可以同时提供资金和信贷的银行。17他们深受美国银行案例的影响。在1792年下加拿大第一届立法会成立的同时,蒙特利尔的英国商人就开始游说成立持牌银行。不出所料,这一提议先后两次遭法国人反对并以失败告终。受挫后,蒙特利尔银行的推动者决定先无牌照经营。该银行在1817年11月以“有限合伙人制”开始经营(即作为股份制公司但承担无限责任)。立法机关最终在次年同意发牌照,然而这只是障碍之一,此后又历经4年才获得王室批准,该银行最终于1822年获得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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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77 虽然不尽相同,但蒙特利尔银行的牌照主要还是仿照1791年汉密尔顿发给美国银行的牌照。银行获准在全国即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开设分行。股东的责任最初只以所持股权价值为限。银行需向股东发布年报,列明利润、坏账与发行的银行券余额。禁止银行向房地产业投资或贷款。银行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3倍,发行货币总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和硬通货储备之和。政府可随时要求董事回应问询。与汉密尔顿的银行不同,政府不持有蒙特利尔银行股份,银行最初的股东都是有政治影响力的商人。18重要的是,该银行牌照的有效期仅为10年。此后需要不断更新牌照(不同于美国汉密尔顿的银行),这为加拿大此后的银行准入设定了一个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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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79 蒙特利尔银行及其牌照的特点成了其他银行的样板。这些特点包括:有限制的牌照有效期,根据银行的总资产发行银行券的权利,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分行的权利,以及向政府披露会计信息。在蒙特利尔银行获得牌照后,有政治影响力的商人又接着成立了几家新银行。1818年,魁北克银行(Quebec Bank)和加拿大银行(Bank of Canada)在蒙特利尔开业。与蒙特利尔银行一样,1822年王室特许它们经营10年。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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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81 在早期的下加拿大,获取银行牌照时的政治影响力至关重要,但在上加拿大,政府和银行之间的伙伴关系则更为重要。1817年1月,上加拿大银行的申请在立法机关顺利通过,但因未能在其立法机关规定的2年内获得王室批准而导致牌照失效。虽然它的发起人群体关系密切,但是显然他们的关系还不够硬。第二家获得批准的银行是上加拿大特许银行(Charted Bank of Upper Canada)。它在1819年获立法会通过,并于1821年从王室获得牌照。为什么这家银行的发起人成功获得了牌照而其他人没有?搞清楚谁拥有上加拿大特许银行之后,一切不言自明。该银行的15名董事中,有9名要么是政府官员,要么是立法会议员,其他董事也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政府关系。20上加拿大特许银行是名副其实的“望族派银行”。原始股东的政治关系带来的额外利益增加了银行的价值。上加拿大特许银行的牌照中包括一个条款,即允许政府认购其股票。也就是说,它获得了来自政府的资本补贴。一方面补贴本身非常有价值,另一方面当银行成功时它也会给政府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不出所料,银行强有力的政治庇护人对其他所谓的银行家利益集团申请新牌照的提案表示“坚决反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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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83 上加拿大可能由强大的英国地主集团操控,但它不是一个香蕉共和国。随着开拓边疆、扩展木材业的新移民不断增加,对银行服务的需求也开始增加。22这些新移民有权选出谁可以在立法议会(Legislative Assembly,下议院)代表他们的利益。当上加拿大特许银行需要一个新许可以扩大其资本时,立法议会拒绝了其申请,提出除非立法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上议院、望族派在此占主导地位)同意给金斯顿商人一个竞争性的银行牌照。1832年协议达成,议会两院批准了两部法案:一部是扩大上加拿大特许银行的资本,另一部是颁发中部地区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 of the Midland District)的牌照。19世纪30年代,仅有的另一家在上加拿大获得牌照的银行是戈尔银行(Gore Bank),1836年获得牌照。它创新性地采用了双倍有限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后来被其他加拿大银行所仿效):即银行股东承担的责任是其认缴资本的2倍。231836—1837年间,还有9家银行提交了牌照申请,但被王室“退回以进一步考虑”;1837—1839年商业萧条后,这些申请被撤回。正如人们想象的,在快速成长的边境地区,小型民营(不持牌照)银行零零星星地与持牌照银行展开竞争,但大部分都只经营了很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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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85 19世纪30年代初期,几乎所有的这些先期申请的银行都获得了第二个10年的特许经营权。1841年,上下加拿大合并时,加拿大现代银行体系的基本轮廓已经确定。加拿大的银行业几乎是少数几家有分支网络的大型银行的组合。上下加拿大合并时,在下加拿大只有1家不持牌银行和3家持牌银行,在上加拿大只有2家不持牌银行和3家持牌银行。此外,还有一家总部在英国的银行——大英北美银行(Bank of British North America),其牌照授权它从1836年开始在加拿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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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3987 人为制造的脆弱性:银行业危机和信贷稀缺的政治根源 [:1703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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