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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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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货权单据选择的法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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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跨行操作关注不同银行的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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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与交易双方明确争端解决的参考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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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指银行应卖方(国内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以其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还款来源,为解决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向其发放的短期贷款。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打包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额度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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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方来说,该产品能够保证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结算方式是有条件付款,如果卖方不能按期按时交货,银行可以不付款,从而大大保护了买方的利益。同时保证卖方生产的顺利开展,使买方能够按时收货。在卖方货款不足的情况下,银行提供打包贷款可以大大增加买方按时收货的可能性。有效降低了买方交易成本: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不占用买方的任何资金,延缓付款期限。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同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改善买方企业报表表现:国内信用证是表外业务,只有买卖双方融资变现后才划到企业负债中,其间可以改善买方的企业报表,降低企业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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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卖方来说,可以缓解卖方流动资金压力: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企业的自有资金,缓解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在资金不足时把握贸易机会:在卖方企业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时,帮助企业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信用证期限、金额、数量等条件可修改,满足贸易需求。保证损失的最小化:使用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卖方只要保证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货,就能保证货款的收回。在开证行因正当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时,开证行有责任将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卖方,卖方虽收不到货款,但货权仍在自己手中,从而减少了损失。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流程如下所示(见图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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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6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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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北京银联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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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买卖双方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以国内信用证为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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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买方向当地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提交相应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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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开证行应买方申请,在审核买方资信后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并寄送给卖方当地银行(通知/收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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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通知行通知卖方,将信用证交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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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发货前向通知行申请打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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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通知行在审核买卖双方资信后同意卖方打包贷款申请并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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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卖方在准备好货物后向买方发货并获得相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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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卖方将取得的相关单据提交通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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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通知行寄送单据给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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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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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向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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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向通知行偿付相应的融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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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行在扣除相应的打包贷款金额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后将余额支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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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实际上是一种授信的使用方式。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票据当事人在法律上存在的票据责任,构成了贸易结算双方简约而有效的连带担保关系,因此可以作为独立的融资形态存在。该产品对交易双方的利益在于:(1)免除了手续费,且贴现利率一般而言低于贷款,因此融资成本较低。(2)由于银行保贴函的存在,对出票方形成了信用增级。(3)不用签署担保合同等其他文件,使用简便。对银行来说,一方面可以控制资金流向,另一方面票据责任形成了隐形连带担保,从而降低了操作风险和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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