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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60 宋朝王安石变法中,曾推行“市易法”和“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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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62 “市易法”于熙宁五年(1072年)颁布实施,规定:地方政府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待到市场缺货时,商贩可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回贩卖,半年付清者认息1分,一年付清者认息2分。同时提供贷款服务,民众可以田宅或金帛做抵押,或由5人以上互保,年息2分;逾期不还,每月罚息2%。以求“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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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64 “青苗法”于熙宁五年(1072年)颁布实施,规定:各等民户每年夏秋两收前,可自愿向政府请贷以补助耕作,贷钱贷粮均可,一次是正月三十日以前,随夏收归还;另一次是五月三十日前,随秋收归还,利率每次2分,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头等户不超过15贯,末等户1.5贯。贷款按照借款时约定的谷物价格折合粮食归还。如归还时谷价上涨,农民不愿交纳实物,可酌量照市价较低的价格交纳现钱,但不得超过贷款额的30%,其余部分仍需交纳实物。“青苗法”实施不久,变质为官府放高利贷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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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66 明代,由于金、银、钱、纸币兑换的需要,出现了许多专门从事钱币兑换的铺子,称为钱庄(或银号,另外还有钱摊、钱桌、钱肆、钱店、钱铺,也称钱局、钱柜、银钱桌子等称呼)。“凡换钱者,皆一椅一桌厨列于街上,置钱于桌,以待人换。午则归家食饭,晚则收起钱,以桌厨寄近人家。明日复然。”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控制钱庄风险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常常规定连环铺保。起初,钱庄主要业务是银钱兑换,但在资金有剩时,也不会放过放债取利的机会。虽数目较小、期限较短,但可以借钱还银,或借银还钱,因而是比较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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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68 清代的钱庄又称票号或票庄,因为颇多山西人经营,又有山西票庄、山西票号等名称。其业务不仅从事货币间的兑换,还办理放款、存款和汇兑,成为重要的信用机构。特别是从乾隆年间开始,其资本性放款成了城镇手工业、商业的存在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清朝后期还兼办着政府和官吏的公款汇兑和存、放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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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73 晚清“山西票号,汇通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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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75 明清时期典当业也十分发达。康熙初年,估计全国有大小当铺逾两万家,其中以山西和广东最多。经营者主要是商人,此外还有地主、官僚,甚至政府也投资开设“官当”。当铺资本额有的高达数万两或十几万两银。当铺经营范围已不限于抵押放款,也办理信用放款、存款以及货币兑换等业务,大型当铺甚至还签发银票、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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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77 钱庄、票号和典当,作为重要的信用机构,可谓中国近代金融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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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79 由于中国专制王朝统治下长期实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商贸事业常处低端水平,虽然早有金融产业雏形,并且发展到了相当规模,但一直滞留在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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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84 货币的逻辑:人人都必需读懂的货币常识 [:1703683548]
1703684685 货币的逻辑:人人都必需读懂的货币常识 希腊“金融商”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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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87 谈起世界史,有道“言必称希腊”,货币史怕也未能免俗。希腊文明哺育了整个欧洲乃至世界,其辉煌灿烂的贡献是同货币与金融方面的成就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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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89 据传公元前2000年,古巴比伦王国的寺院就开始经营钱币兑换和保管等业务。后来传到了古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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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91 英国商业史学家威廉斯(Thomas George Williams)曾高度评价古希腊人在货币与金融方面的成就:“希腊之所以能在商业国家中占有地位,并不是基于它的工业,而是基于其交易方法的先进。他们是以货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的第一个民族。国家所有的企业事业都使用金属货币。用通货交赋税代替劳役,用货币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用货币交地租代替实物。希腊人首先发明了靠资本兴办大规模的农业、工业和殖民开垦,很早出现了银行和保险机构。”(《世界商业史》(The History of Commerce)第25页。T.G.Williams著,陈耀昆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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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93 公元前6世纪,随着商务往来日趋频繁,伴随着金属货币的出现,古希腊各个城邦和圣殿都开始铸造钱币,流通货币五花八门。这时不但寺院从事不同币制货币的兑换与储贷业务,还有摊桌钱币兑换商等大行其道,后来政府介入经营管理,形成了制度化的借贷、抵押和汇兑等业务,可视为西方金融业的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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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95 希腊的寺庙从事货币金融业务拥有特别有利的条件,首先是人们认为寺庙神圣不可侵犯,而且财力雄厚,值得信赖,安全可靠,加之寺庙数量甚多,分布很广,存取财物较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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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97 寺庙起先只存放财产,随着金属铸币的出现,寺庙也开始存放钱币。初期不仅不给保管人支付利息,还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和手续费。后来,寺庙里的教士们逐渐认识到在存取过程中总有一部分钱币会成为闲置状态的“沉淀”,当保管的钱币达到一定数量后,便可以把一部分钱币贷放出去,到期后收取利息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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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699 这时,一些富商和财主也通过放贷牟利,但当时很多城邦政府以及宗教界限制借贷活动收取利息,甚至禁止放款取息。而雅典城邦的法规对利息的限制较少,于是许多商人就在雅典这座最重要的商业城市定居下来,专事货币借贷活动。开始时,这些商人仅在市场上摆放一张桌子的摊位营业,被称为“摆摊桌的钱币兑换商”。后来,一些摊桌商业务规模越来越大,开设起了固定的柜台和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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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701 钱币兑换商的赢利来自兑换中的价格差、时间差、地区差以及收取手续费等,他们还充当借贷和交易中间人,以及合同见证人等角色,赚取利息和服务费,有了近代银行的基本特征。这类货币融通业务被称作“金融商”(Financi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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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703 公元前5世纪希波战争(公元前499-前449年)以希腊胜利告终,一度繁荣的小亚细亚从此衰落,希腊得以继续称霸东地中海。作为权力中心的雅典,尤得地理位置之利,航海安全也有了保障,必然成为商业中介的中心,进入了高度发达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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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705 雅典不仅进出口大宗商品,而且,即便商人不出口货物,尽可载走最单纯的商品——雅典银币,到处都可以卖到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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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707 希波战争前后,希腊金融商极为活跃,他们以雅典为核心,发展存贷和汇兑业务,形成了雏形的私人银行。当时,一般抵押借款利息(按年利计,下同)是10%~12%,商业借款利息是16%~18%,高风险业务如海外贸易和航运的贷款利率可达20%~30%。当然,放贷要以土地、房屋、船舶、货物等不动产或贵重物品为抵押,或由可靠的第三者担保,并且逐渐形成了商业契约和仲裁的观念及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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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84709 当时规模最大的高利贷业务当推海事贷款和保险的结合体,特别是在战争时期,放贷者可以获得高达30%~100%的利息,同时也承担了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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