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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行:Ibid,减去发行银行现金库中的700万美元(已发行的国民银行券与这些银行国民银行券债务的差额。前者来自A.P.Andrew, Statistics for the United States,1867-1909,National Monetary Commission,1911,Vol.21,p.43;后者来自Annual Report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1918,Vol.2,p.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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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行:Annual Report(Treasury),1928,p.552,减预期损失的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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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持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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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行:总额减银行和公众持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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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行:Annual Report(Comptroller),1918,Vol.Ⅱ,p.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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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行:当时财政部的存款都存放在国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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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公众持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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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行: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lonial Times to 1957,Bureau of the Census,1960(Historical Statistics,1960),Series X-285,减在总额中扣除的0.2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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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行:Ibid, Series X-286,X-290,X-291,X-296,X-297,X-298,也减去在总额中扣除的相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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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行(银行持有部分):这是国民银行、非国民商业银行和互助储蓄银行数字的加总。国民银行的库存现金数据来自Annual Report(Comptroller),1918,Vol.Ⅱ,p.248,1867年7月1日的数据。国民银行库存现金的构成情况见表A-2。根据James K.Kindahl,“Estimates of Nonnational Bank Deposits for the United States,1867-1875”(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58),非国民商业银行的现金从1867年到1868年都保持平稳。1867-1875年互助储蓄银行的库存现金见表A-2,第1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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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行(公众持有部分):财政部外流通的通货减银行的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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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行:Annual Report(Comptroller),1900,p.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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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行:Kindahl,“Estimates of Nonnational Bank Deposits for the United States 1867-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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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行:同第1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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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行:银行和公众持有的金币加金元券的总额,乘以黄金溢价,来自W.C.Mitchell, Gold, Price, and Wages under the Greenback Standar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08,p.304。银行持有的金币和金元券应该与公众持有的黄金存款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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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国民银行与其他银行存款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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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持有的全部商业银行存款中,差不多有60%都是由内战创造的国民银行体系下国民银行的负债,剩下的负债属于在几个州的法律特许下成立的银行或者私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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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后,国民银行飞速发展。1863年2月,国民银行第一次获准发行标准国家货币,并发行由政府债券保证的银行券为战争筹资。在1864年6月3日原法案的弊端被消除之前[3],很少有新成立的国民银行,紧接着在1865年2月,国家规定各州立银行在1866年7月1日(后又改为1866年8月1日)后发行的银行券都要被征收10%的税,这实际上剥夺了各州立银行在发行银行券上的特权。这个重大变化使各州立银行很希望变成国民银行,所以人们普遍认为州立银行会慢慢消亡。伴随着存款相对于通货重要性的上升和各州相对于联邦法律更为宽松的规定,这一形势迅速得到逆转。到1867年,各州立银行和私人银行存款减少的趋势得到遏制。这些银行发展十分迅速,到1871年,非国民商业银行与国民商业银行中的存款数量基本持平。一直到现在,两者的存款数量都基本相等。实际上,后者还经常少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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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不是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所特许的,而是以个人所有制或者合伙制经营的。它们曾经数量众多,而且包括一些最具影响力的银行机构(J.P.摩根可能是其中最著名的),而近几年私人银行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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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讨论都是有关公众(包括各州和地方政府,但不包括财政部)持有的通货和存款。另外,1867年财政部持有的存款总额是0.33亿美元,相当于公众在商业银行存款的4.5%;持有的通货总额是1.62亿美元,相当于公众持有通货的30%。很显然,财政部所持有货币的存款通货比率远低于公众,即前者是20美分对1美元,而后者是1.2美元对1美元。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财政部作为货币发行当局,其财政余额是自身“存货”的一部分,并且可以随时通过印刷更多的通货来增加货币,而无须向公众发行;第二,低储蓄率是独立财政体系的结果。1840年实施的这一体系是关于恢复第二美国银行牌照的所谓“银行战争”的结果,在1841年被中止然后又于1846年重新实施。在1867年前,这种体系下官方支出款项可以由国民银行作为保管人,并且只要国民银行有国家存款或者其他美国财政部的债券作保证,财政部也可以把国内收入存在其中。然而,财政部不得将(以黄金支付的)海关收入存在国民银行。除了个别情况下财政部利用存款为货币政策服务外,其存款数量在19世纪末之前都少于其持有的通货数量或者公众的存款数量,而财政部对货币市场的持续干预使这一数字在20世纪的最初几年中相对较高,并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由于大量发行债券使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点之后才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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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间也互相持有存款,但是这些银行间存款没有在表1中列出,因为一个银行的资产就是另一个银行的负债,所以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并表时该项就不必计入。表1中的存款代表的是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对公众和财政部的负债,这个体系对自身不应有净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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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通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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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银行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持有通货。1867年6月,银行体系共持有2.47亿美元的通货,这一数字基本等于公众持有量的一半,并且等于银行体系对公众净负债的1/3。通货构成了银行体系全部的净现金资产。我们也可以说这是银行体系的“准备金”,但要注意到我们这里所使用的“准备金”并不适用于某家银行的现金资产——很明显包括其他银行的应收款,也不适用于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资金——这通常包括一定条件下在其他银行的存款,并且不是每种通货都可以当作“准备金”。[4]不幸的是,现有的数据不能区分银行与公众之间不同种类的通货,所以我们不得不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表1,第1行到第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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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对通货的影响要大于其对存款的影响:构成通货的三个最大的项目(国民银行券、美国流通券及其他通货)和其中另一个小的项目(辅钞)都是内战的产物。这四部分构成了1867年公众及银行持有通货总额的90%。如果仅考虑公众持有量,那么接近3/4的货币存量——即以上几项再加上国民银行的存款——都是在内战期间产生的,而这些货币种类在内战以前甚至都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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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银行券是国民银行的负债。国民银行在发行国民银行券的同时必须存入相当于所发行票据面额111%的特定政府债券。[5]在1874年后,银行还被要求以法定货币在财政部存入相当于所发行国民银行券价值5%的偿债基金。[6]另外,在1900年以前银行可以发行的国民银行券额度最高不能超过银行资本的90%,在1900年之后这一比例变为100%。国民银行券在1864年首次发行,1866年发行余额就已经增长到3亿美元,1874年平稳增长到3.4亿美元。[7]在直到1935年所有含有流通特权的债券都按要求赎回的长达60多年中,国民银行券在货币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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