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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测量一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方法都是基于该国的法律法规对资本项目的管制情况计算的。由于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足以及管理和制度缺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的国家在法规上对资本项目管制过多,但实际上存在大量的资本流动,而有些国家对资本项目管制较少,但其资本流动量却很小。因此实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测量方法能较好地反映一国资本项目真实的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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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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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率——投资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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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费尔德施泰因和堀冈试图通过一国储蓄率和投资率之间的关系描述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如果一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较高,则国内投资的增加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国际资金,则该国的储蓄与投资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如果一国资本项目管制较为严格,则投资大多来源于国民储蓄,该国储蓄与投资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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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平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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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法通过检验一国国内利率与国际利率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利率平价理论判断该国资本自由流动程度,进而判断该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根据利率平价理论,当一国与他国间存在利率差异时,套利行为的存在会引起资本跨境流动以消除利差。一国国内利率与国际利率水平相差越大,则该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越低,资本管制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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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资本规模测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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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法通过计算外商直接投资、外商证券投资以及外商其他投资的实际发生额占GDP的比重测度资本流动情况,进而证明实际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若一国资本流入流出总额占该国GDP比重越大,则说明资本流入流出规模越大,实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越高;此比重越小,则说明资本流入流出该国的规模越小,实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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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资本项目开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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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和经合组织自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推动全球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早在IMF成立之初,其在协定的第八款中就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实现经常项目下的货币自由兑换”,符合这项规定的成员国被称为“第八条款国”,但并未对资本项目开放提出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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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大部分成员国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IMF开始将成员国的资本项目作为主要监管对象,推动成员国实现资本项目逐步开放。1997年9月,IMF临时委员会发表了《临时委员会关于修改IMF协定实现资本自由流动的说明》,将资本流动自由化作为IMF的宗旨之一,在推动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经合组织为了消除贸易障碍、促进资本流动也制定了《资本流动自由化通则》和《经常性无形交易自由化通则》,对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外汇业务、非居民信贷和存款账户等资本项目的管制进行限制,推进发达经济体深化其金融自由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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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资本项目开放并不是指资本项目下每个部分子项目都完全取消管制,而是一个相对的整体走向开放的渐进过程。IMF在2012年的《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中公布了其所有成员国在2012年的资本项目管制状况,见表7–1,基本上没有一个国家的资本项目是完全开放的。在统计的192个成员国中,有大约75%的国家对资本市场的证券交易、直接投资、不动产交易施加管制,并设有专用于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的特别条款,50%以上的国家对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以及金融信贷施加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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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IMF成员国资本项目管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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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国家数 发达国家 金砖国家 美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法国 中国 印度 南非 俄罗斯 巴西 对资本市场证券交易的管制 147 √ √ √ √ √ √ √ √ √ 对货币市场工具的管制 124 √ √ √ √ √ √ √ √ √ 对集体投资类证券的管制 123 √ √ √ √ √ √ √ √ √ 对衍生工具和其他交易工具的管制 98 √ √ √ √ √ √ √ 商业信贷 83 √ √ √ 金融信贷 112 √ √ √ √ √ √ 担保、保证、备用融资工具 77 √ √ √ √ 对直接投资的管制 150 √ √ √ √ √ √ √ √ √ √ 对直接投资清盘的管制 46 √ √ √ 对不动产交易的管制 145 √ √ √ √ √ √ √ 对个人资本流动的管制 94 √ √ √ 特别规定: 专用于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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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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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 √ √ √ √ √ 专用于机构投资者的条款 141 √ √ √ √ √ √ √ √ √ 资料来源:IMF,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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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表7–1,在主要发达国家中,英国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最高,仅对直接投资有一定的管制,并设有针对商业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的特别条款。美国是公认的已经实现资本项目开放的国家,但根据其自身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仍在某些资本项目子项目下存在限制性条款,如对资本市场证券交易的管制、对货币市场工具和衍生工具的管制、对直接投资和不动产交易的管制等。在金砖国家中,资本项目管制的范围普遍较大,中国、印度和南非对IMF列示的所有资本项目子项目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较低,俄罗斯的开放程度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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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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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项目进行管制,但长期来看,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仍持续进行,许多国家正在逐渐寻求资本与金融项目开放的路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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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发达经济体的资本项目开放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合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经合组织资本流动自由化协议》,各国达成一致共同开始资本项目自由化进程。一部分国家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基本取消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如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另一部分国家则渐进地实现了资本项目开放,其中,日本自1964年开始用20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了资本项目开放;丹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放松资本管制,历经15年的变革才实现了资本项目开放;荷兰在1977~1986年也逐步废除了管制措施。在开放次序上,大部分经合组织成员国都从与正常商业活动有直接关系的交易着手,以避免投机性短期资本对本国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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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及2010年爆发至今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后,伴随着国际资本流动趋势的不断变化和国际宏观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各国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开始不断调整本国资本管制的范围和措施,以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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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初,以证券投资组合和银行资金为主的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新兴市场国家,许多国家为抵御短期资本流入的风险调整资本管制政策;2011年下半年,国际经济环境不佳,资金大规模撤回发达国家,许多新兴市场国家也通过调整管制政策加以应对。具体看来,有关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资本流入方面的管制在逐渐放松,例如,为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开始允许合格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以人民币计价的国内证券市场;为促进非居民对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印度提高了非居民投资政府债券的额度上限;巴西减少了对外资流入的税率和征税范围,以促进资金的内流。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衍生品市场工具的开放进程放缓。在直接投资方面,资本的流入和流出方面的管制都有所放松,例如,南非开始允许与现有交易无关的直接投资,中国允许用境外获取的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俄罗斯许可国际投资者对本国战略性产业(如核能、航空技术和军备产业)进行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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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短期看来,各国都在根据国际经济环境、本国国情、本国金融体系的健全程度制定不同的资本项目管制策略;长期看来,随着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各国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将逐步推动本国资本项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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