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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境外流通应纳入正规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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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民币的境外兑换主体依旧是以各零星兑换点为主的地摊银行,不利于人民币境外流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将人民币境外流通纳入正规的金融服务体系不仅可以逐步取代地摊银行的主体地位,而且可以减少人民币的这种黑市交易给交易者带来的风险。与此同时,这种正规化的管理也可以更加准确地获得人民币在境外的供给与需求信息,更精确地观察人民币境外流通的变化。在具体实现方面,双边银行的合作形式将对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规模与范围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应努力推广在边境国家开办规范化的银行人民币业务,实现人民币区域化流通从自发向自觉、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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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币境外流通进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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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金融系统的规范外,还应联合国内海关、税务、经贸、银行、旅游和外交等部门,使其通力合作,制定促进周边经济金融合作的长期战略,以消除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经济金融合作的政治障碍。与此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高层政府的交流与互访,建立双方互信的基础,与更多国家或地区开通人民币业务,在人民币流通比较广泛的国家或地区开办人民币个人消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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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民币境外流通的统计和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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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币境外流通量与流通规模的扩大,必须规范人民币境外流通的统计与监测,以打击洗钱等非法活动。这将对人民币国际化的长期进程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对于今后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保持国内金融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港澳地区和内地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起双边数据交换和统计监测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在国际收支统计中,遵循居民与非居民交易原则,将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交易纳入统计,以提高中国国际收支监测预警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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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化之路 结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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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货币选择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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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货币选择理论认为,当贸易品为差异性较大的制成品时,由于生产商处于优势地位、拥有定价权利,交易中一般以出口国货币计价,称为PCP;当贸易品为比较类似的初级产品时,则一般以进口商所在国货币作为贸易计价货币,称为LCP。1973年,格拉斯曼通过对国际贸易中计价货币在丹麦和瑞典不同选择的实证研究,发现在国际贸易的计价货币选择中,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一般采用发达国家货币结算,特别是在制造业,工业发达国家的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都喜欢用本国货币作为结算货币,这一规律被命名为国际贸易中的格拉斯曼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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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波动也将影响计价货币的选择,1998年,弗里贝里研究认为若第三国货币对贸易对象国货币的汇率波动小于本国货币对贸易对象国货币的汇率波动,那么贸易商将倾向于选择第三国货币作为计价货币。2001年,德弗罗和恩格尔建立了一个动态的开放经济下两国一般均衡模型,在对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做出不同的假设后,发现出口商和进口商都希望选择具有最稳健货币政策的国家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当本国货币政策比较稳定时,出口商就会选择出口国货币计价,即PCP,国外进口企业会选择LCP;而当本国货币政策变化较大时,出口商会选择LCP,国外进口企业将选择P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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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计价货币的选择也将受金融市场交易程度的影响。1968年,斯沃博达认为只有拥有发达金融市场、在外汇市场上存在大量交易,并且本国拥有巨大国际贸易额的货币才可以成为交易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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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实体规模也影响着结算货币的选择,1998年哈特曼、2006年富库达和奥诺的研究认为,一国经济实体规模越大,不仅可以增加出口商的国际影响力,而且可以影响进口商对其货币的接受程度,一国经济实体规模越大,越有能力选择本国货币作为结算货币。国际政治影响力也将对货币的国际化程度产生影响,1975年伯格斯滕认为一国货币成为国际货币,需要拥有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条件,政治上要有强大的政治地位并能得到国际支持,经济上具有外部和内部两个经济条件。其中外部经济条件是指货币可兑换、合理的流动性和健康的国际收支,内部经济条件是指稳定的经济增长、物价的稳定、一定的经济规模、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完善的金融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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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结算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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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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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两国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为本国商业银行在对方的分支机构提供融资便利,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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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为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加强外界对区域内金融稳定的信心,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和新加坡等19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见表8–1)。目前,货币互换的规模已经达到16 712亿元(见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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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 货币互换协议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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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国家 类型 规模 2008年12月 韩国银行 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1 800亿元/38万亿韩元 2008年12月 香港金融管理局 货币互换协议 2 000亿元/2 270亿港元 2009年2月 马来西亚国民银行 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800亿元/400亿林吉特 2009年3月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 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200亿元/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 2009年3月 印度尼西亚银行 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1 000亿元/175万亿印尼卢比 2009年4月 阿根廷中央银行 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700亿元/380亿阿根廷比索 2010年6月 冰岛中央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5亿元 2010年7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500亿元/约300亿新加坡元 2011年4月 新西兰储备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50亿元 2011年4月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亿元 2011年5月 蒙古国中央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0亿元 2011年6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0亿元 2011年6月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 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 中俄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了一般贸易,并扩大了地域范围。协定规定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卢布进行产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协定将进一步加深中俄两国的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增长 2011年10月 韩国银行 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 800亿元/ 38万亿韩元扩大至3 600亿元/64万亿韩元 2011年11月 香港金融管理局 续签货币互换协议 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 000亿元/ 2 270亿港币扩大至4 000亿元/ 4 900亿港币 2011年12月 泰国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00亿元/3 200亿泰铢 2011年12月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0亿元/1 400亿卢比 2011年1月 阿联酋中央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50亿元/200亿迪拉姆 2012年2月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互换规模由原来的800亿元/ 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 800亿元/ 900亿林吉特 2012年2月 土耳其中央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0亿元/30亿土耳其里拉 2012年3月 蒙古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 互换规模由原来的50亿元人民币/1万亿图格里克扩大至100亿元/2万亿图格里克 2012年3月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 2 000亿元/300亿澳元 2012年6月 乌克兰国家银行 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 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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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人民币互换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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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万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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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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