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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26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人民币结算金额也逐渐增加,到2012年11月,跨境贸易人民币当月结算金额达到3 038亿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金额自试点以来累计达到46 408亿元,大约2/3来自货物贸易(如图8–2和图8–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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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31 图8–2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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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33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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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35 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进出口的比重来看,占比逐渐上升,到2012年9月占比为12.6%。但是这一比重仍然较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还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如图8–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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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40 图8–3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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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42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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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44 从开展地区看,北京、深圳、广东、上海四地占比近70%,在汇丰银行的一次调查中,这四个地区的受访企业比其他地区的企业更有意愿在跨境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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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46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深入开展,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到境外直接投资的需求日益强烈。为满足企业境外投资的实际需求,支持企业“走出去”,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稳步有序的原则,开展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个案试点,受到了企业和银行的普遍欢迎。为了配合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银行金融机构和境内机构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1月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如图8–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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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51 图8–4 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当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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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53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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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55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启动以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安排仅考虑了境内企业的贸易便利化、结算便利化以及投资便利化等问题,对境外企业的贸易便利化相关措施仍未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境外企业需要承担人民币结算带来的双重汇兑成本和双重汇率风险;二是境外企业贸易结算获取的人民币很难找到有效的投资市场,无法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三是境外企业获取人民币的渠道十分有限。除了贸易结算和银行兑换外,在人民币融资成本高于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且缺少金融市场工具的环境中,企业没有途径对冲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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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57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解决境外企业持有人民币的问题。2011年11月,为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规范银行和境外投资者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目前,外商直接投资金额逐渐增加(如图8–4所示)。2012年3月,为了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允许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这三类机构是指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香港和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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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59 目前,人民币国际支付全球排名已经由2010年年末的第35名上升到2012年年末的第16名,全球市场份额从2011年7月的0.3%上升为2012年9月的0.5%,主要是通过香港市场实现。可见,虽然人民币支付的比重在全球而言还是较小,但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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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61 中国大陆——台湾贸易中人民币结算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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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63 随着中国大陆和台湾交流的日益增多,两岸贸易额逐年增加。根据中国台湾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年末,两岸贸易总额达到134亿美元,中国台湾对大陆进出口占对外贸易比重超过5%(如图8–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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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68 图8–5 两岸贸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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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70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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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72 在2002年以前,由于受两岸当局对金融往来严格控制的影响,两岸银行只能经由香港等第三地进行“间接通汇”,成本高、效率低,很难为两岸通汇需求提供满意的服务,这也是当时大陆台资企业结算需求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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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99574 在大陆积极推动两岸金融合作的努力下,台湾当局逐步开放两岸金融往来与合作。2003年,台湾当局通过“两岸关系条例修正案”,允许合湾民众入关时持有部分人民币;2005年,先后在马祖和金门开放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2008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为开放人民币兑换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6月,台湾通过了《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台湾区“中央银行”公布“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名单,包括台湾银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在内的14家银行的1 240家分行允许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此外,67家外币收兑处,包括46家旅馆、15家百货公司、6家寺庙和观光景点,可办理收兑买入人民币业务,但只买不卖,而且兑换对象仅限非台籍人士及华侨。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持身份证,游客和外籍人士持护照)均可兑换,每人每次兑换额不得超过2万元,初期只开放一般个人,身份和兑换用途不限,但公司和法人户不在开放兑换之列。截至2010年年底,台湾地区开放人民币买卖全年共卖出219.06亿元、买入115.52亿元。台湾当局开放人民币在岛内的双向兑换,使两岸货币兑换的进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不仅有利于扩大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还对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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