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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彝铭中常有寽和匀两种单位,禽(成王时器)有“王锡金百寽”的句子,舀鼎(孝王时器)上有“三寽”和“用百寽”的记载。鼎上有“锡金一匀”,陵子盘上也有“金一匀”,守上有“金十匀”,敦盖上也有“金十匀”的记载。但还没有发现用斤和两为单位的,可见斤、两是后来发展出来的单位。征人鼎上的斤字不是重量单位〔63〕,而守和季鼎上的两字〔64〕是作一双解,都是指马的匹数。彝铭上的金字自然是指铜,而不是指黄金。当时铜是一种重要的物品,是制造彝器和兵器的原料,正因为用处大,才取得支付手段的职能。在彝铭上有时也称赤金,伯淮父和录上都有“锡赤金”的话,舀鼎上也有“锡舀赤金”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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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意义的是贝和铜的结合,即铜贝。殷墓中已有铜贝出土,只是找不到文献上的资料。彝铭中有一个怪字,这一怪字,变化多端,而且由于笔画多,不清晰,有人释作、、、,这显然是同一个字的变化,也有人写作、作债、作,甚至有人索性释作贝,这当然太简单化了。实际上很像是。但这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有人说是货字,是指铜贝。这是有可能的。但看文义,这个字同贝字和金字显然不是性质一样的东西,换言之,它们的职能不一样,因为没有见过锡的记载,凡是提到的时候,总是取若干寽,上是“取五寽”,扬、番生和鼎也都是“取五寽”,上是“罚取五寽”,毛公鼎上是“取卅寽”。只有舀鼎上不作“取”而作“用”,说“用卖五夫用百寽”。为什么不用锡而用取呢,似乎这不是上对下的支付,而是下对上的支付,那就是一种赋税的意思了。所以我想这个字也许就是赋字的古体,写作和。如果这一说成立,那么,就不一定是铜贝了,仍可能是生铜块或任何形式的铜,包括铜贝在内。但舀鼎上是“用”,前后文还有“用金”“用匹马”“用百寽”的话,这就好像是一种具体的东西。所以仍有可能是指铜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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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殷周间的中国社会,从货币经济的角度上来看,同古代巴比伦、埃及、以色列等国家是属于同一阶段。巴比伦等国使用金属也是论重量的。巴比伦和以色列以锡克尔为单位。同中国用寽为单位一样。它们的文化水平大概也差不多。即使中国已使用铜贝,只要是凭重量计算,那就不能说是真正的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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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的支付,也许不限于生铜块和铜贝的形式,兵器可能也用来支付〔65〕。在民间,铜制的生产工具大概逐渐成了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因为随着农业的发展,生产工具的重要性会大于装饰品,特别在劳动人民看来是这样。所以在交换的过程中,有些农具如铲和刀,也许还有纺轮,就会发展成为一般等价物。在某一地区,某种生产工具用得最多,这种生产工具就变成这一地区的货币。这种事情大概也发生在殷周间,发生在周族征服殷族之后。殷族不论在冶金工业方面和农业方面都比周族进步,周族在征服殷族之后,看见殷族人民手中的生产工具尤其是青铜的生产工具,一定很珍视,因为他们自己只用石器,就是殷人也不是个个人有青铜的生产工具的。终至于使这些生产工具变成一般等价物。由这些生产工具发展成为专用的货币,那是以后的事,也许是几百年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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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族政权东迁以后,货币经济不但没有进一步发展,反而有衰退的样子,至少反映在文献上的情况是这样。金字在春秋时期的典籍中还是指铜,不是作为货币,而是作为一种使用价值,一种铸造兵器或其他器用的原料。例如鲁僖公十八年楚子赐金于郑伯,事后怕他用来铸造武器,乃同他结盟,约定不许用来铸造武器,郑伯就用来铸造乐器〔66〕。又如文公九年毛伯卫求金的事,恐怕也是想造兵器。当时各国穷兵黩武,铜的重要,在其为兵器的原料。王孙圉说,“金足以御兵乱,则宝之”〔67〕。管子也说,“美金(指铜)以铸剑戟,试诸狗马”〔68〕。大抵铜在当时是一种大家需要的东西,所以用作支付工具,但受者多用来铸器,不用来流通。空首布只是在民间流通。《尚书·吕刑》的“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即寽),阅实其罪”,及其同篇的“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的罚锾,也应当是论重量的,不是指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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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书中将龟、贝〔69〕或贝、玉〔70〕并称,说龟和玉也是古代的货币〔71〕。这种话并不是毫无根据。彝铭中的确有锡龟〔72〕、锡玉〔73〕和锡圭〔74〕的话,但这些只是一种实物的支付,不能看作货币。龟壳在古代用于卜,是一种贵重品,不是货币。《礼记》说“诸侯以龟为宝”〔75〕。汉代许慎也说“货贝而宝龟”。至于玉,乃是一种美石,质硬难雕,在古代为贵族阶级所珍视,可是没有天然的单位。如果随其大小美丑来决定它的交换价值,那就仍然是一种实物交换,不是货币流通。历来也不见有大量的玉片出土。所以在锡圭、锡璧的时候,是作为贵重品,不是作为货币。后来玉发展成为贵族阶级的瑞品或礼器,作佩带用,有一定的形式;而且其形式和花纹往往表示佩用人的爵位或身份。就是在贵族阶级内部,也不能随便使用。至于一般人民,自然不能携带。当时有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76〕的话。有这样的严格限制,怎能作流通工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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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有些史家说古代的王亥曾用牛和帛为货币〔77〕,但没有说出什么根据来,推想那时不应当有货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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