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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谷重于吾国,轻于天下,则诸侯之自泄,如原水之就下。故物重则至,轻则去。(《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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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诸侯之谷十,使吾国之谷二十,则诸侯谷归吾国矣。(《山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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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鲁之粟釜百,则使吾国之粟釜千。滕鲁之粟四流而归我,若下深谷者。(《轻重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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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管子》中的一些言论看来,似乎作者不把货币看成消极的流通手段,而把它看成积极的购买手段,并且利用它的这种积极性。表面上看来,每一次购买,就等于货币流通一次,因为不只有买,还有卖,然而在一般交易中,买者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通过这种主动的地位可以发挥作用,发挥他作为买者的力量:多买或不买都可以对商品的生产或价格施加压力。卖的人不大有这种力量,作为商品生产者,他不能不卖,但他不能一一登门兜售,而且如果买者不买,他就是减价也卖不出去。商品不像货币一样能永久保存,而且能生利。《管子》作者未必了解全部意义,但至少看到了利用价格政策来取得他所想要取得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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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书中也曾讨论到货币问题。首先它也谈到货币同商品的相对关系。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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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墨子·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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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初看很费解,有人把它改为“刀轻则籴必贵,刀重则籴不易”,那就同《管子》的说法差不多了。但这种修改是不恰当的,因为《墨子·经说》上、下都是战国末期辩者的语气。若照修改的文句,那就是抄袭《管子》了。它的原意无非是说:只要币值低,则粮价就无所谓贵,币值高则粮价虽低,也不能说是便宜。可能正是对《管子》的话而提出来的。谈的仍然是商品同货币的相对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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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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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墨子·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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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的前半似乎是名目论的观点:以为国家的货币是不变的,所变的是粮价。然而前面它说刀籴都可能有轻重,这里却说刀不变,显然前后矛盾。大概它只是说:即使币值不变,粮价也可能变,因而影响货币的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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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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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宜则雠,说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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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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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不宜,在欲不欲。(《墨子·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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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把商品的价值说成是决定于购买人的欲望,而且否认了商品有客观的独立价值。这也同上面《管子》中的“民有余则轻之”“民不足则重之”的话相仿佛,同是后代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学说的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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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中的这些话,大概反映公孙龙的观点。公孙龙是赵国人,而且活动于燕赵之间,正当燕师破齐的时候。燕、赵、齐都是使用刀币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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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史 第四节 信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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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行为的发生,应当是在私有财产出现以后的事。私有财产产生之后,社会逐渐分化为贫富两种阶层,富人和穷人竞争,富人总处于优越的地位,使富者越富,贫者越贫,有时使穷人非靠借贷不足以维持其生产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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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存在,对于借贷,不是一个必要的前提,因为借贷不必一定要用货币,而可以用各种日用必需品。这种作为借贷工具的日用品,发挥了支付手段的职能,这支付手段的职能也是货币的职能,但单有支付手段职能的东西,能不能称为货币,那就有讨论的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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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借贷的产生,往往是在真正的货币产生之前,而同商品交换差不多有同样久的历史。这点能从一些古代民族的初期记录中找到实证。苏美尔人和巴比伦人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就盛行借贷,他们借贷有时用银,有时用谷物,偿还时也是这样;甚至有时借的是银,而还的是谷物〔220〕。在货币产生以后,借贷还是有时用货币,有时用实物。《旧约》中就有这种记载〔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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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甲骨文和金文中还没有找到有关借贷的记载。这当然不是说殷代不可能有借贷。殷代社会已有私有财产,产生借贷行为的条件是具备的。舀鼎铭中记载抢禾打官司,判令偿还一倍,如果第二年不偿还,又要增加一倍,这虽然是惩罚的性质,但也可以看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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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传说周赧王迁都西周,向商民借债,无力偿还,乃上层台,以避债,周人称之为逃债台〔222〕。不过这种传说是不足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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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中关于借贷记载得最早的一般认为是《周礼》〔223〕。其中泉府相当于近代的财政部和国家银行的混合体。各种征课以及物价的稳定工作,都由它来办理。它的信用业务是所谓赊贷。人民向政府赊借,期限随用途而定,如果作祭祀用,只准借十天;如果为丧事用,则能赊借三个月。政府对于放款,收取利息,以供国用,每年年底结账一次。泉府这种赊贷,可以算是中国最早的政府信用。大概赊贷都是用实物,偿还连利息也是用各地的土产〔224〕。泉府的组织规模很大,有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共计一百二十八人;可见工作必定相当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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