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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史记·平准书》:“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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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汉书·食货志》引贾谊的话:“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有人曾化验四铢半两七枚,含铜量自百分之六十四点九四到百分之九十三点六八;其余为铅铁等杂色金属,绝大部分是铅(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五一、一五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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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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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史记·平准书》:“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汉书》卷四《文帝纪》:“五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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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西京杂记》卷上:“文帝时邓通得赐蜀铜山,听得铸钱。文字肉好皆与天子钱同,故富侔人主。时吴王亦有铜山铸钱,故有吴钱微重,文字肉好与汉钱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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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汉书·食货志》:“贾谊谏曰……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其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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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史记》卷二五《律书》:“文帝曰……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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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桓子新论》:“世俗咸曰,汉文帝躬俭约,修道德,以先天下,天下化之,故致充实殷富,泽加黎庶。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见《太平御览》卷三五《时序部》二〇《丰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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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风俗通》:“文帝盛时,谷升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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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史记·平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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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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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王莽的宝货制规定普通银八两值钱千,一两是一百二十五文。但王莽时的钱是一铢小钱,而武帝时的钱是四铢钱,如果银铜比价没有变动,则武帝时的银价每两只能值三十一文。不过汉朝白银的成色很低,真正的银价要以朱提银为标准,每两在王莽时约合两百文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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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吕底亚(Lydia)的白金,欧洲人叫作electrum,就是白金(white gold)的意思,因为含银的关系,使它呈灰白色或淡黄色。在公元前7世纪通行于吕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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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汉书·武帝纪》:“(元狩)五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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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汉书·武帝纪》:“元狩六年六月诏曰,日者有司以币轻多奸,农伤而未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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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西汉会要》卷五三:“元鼎二年罢白金。”《汉书·食货志》说:“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似乎白金曾通行五年之久。但实际上五岁是包括五铢在内,后来又说:“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终废不行。是岁汤死。”可见白金是废于张汤死的一年,据《前汉书·武帝纪》,张汤是元鼎二年自杀的。故与《西汉会要》所记相符。但另据《汉书·百官表》所载,张汤是死于元狩六年。则白金只通行一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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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汉书·食货志》:“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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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汉书·食货志》:“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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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汉书·食货志》:“于是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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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关于汉代的算赋,历代史家以为自始即为一百二十钱为一算,一切增减都是以此为基础,这是不正确的。加藤繁的研究可供参考,他以为一百二十钱一算的办法是成帝建始二年改革后的赋率,这是每算减低四十钱的结果,那以前在宣帝甘露二年又曾每算减三十,所以甘露二年以前每算应为一百九十钱(《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五《关于算赋的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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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汉代人口只有平帝元始二年的数字,为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人(见《汉书·地理志》)。武帝盛时大概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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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汉书·食货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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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汉书》卷七《昭帝纪》:“元凤六年……诏曰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其令以叔粟当今年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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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汉书·宣帝纪》:“元康四年……比年丰,谷石五钱。”又《赵充国传》:“(神爵年间)金城湟中谷斛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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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汉书》卷八六《王嘉传》:“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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