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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晋书·食货志》和《通典·食货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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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申鉴》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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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通典·食货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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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三国志·魏志》卷一二《司马芝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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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丛书本的提要因书中有长安上林之名,认为是西汉中叶以后的著作,其实上林的名词秦已有。而且书中提到的爵位是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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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西汉一石以0.3425公石计(见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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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西汉一两以19.2公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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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特奥多尔·蒙森在其The History of Rome (translated by William P.Dickson)第三篇第七章说,罗马在公元前后,小麦的正常价格是每罗马斗值一德纳留斯。每公石合十一德纳留斯,每德纳留斯(以罗马两的六分之一计)约等于4.55公分的白银或0.382公分的黄金(公元前157年金银比价为一比十一点九一,见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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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太平御览》羽布帛数引范子计然的话说:“白素出三辅,匹八百。”三辅乃汉时语。《盐铁论·散不足篇》说,“纨素之价倍缣”,则西汉缣价当为四百钱一匹(见《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卷二六《释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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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九章算术》卷七:“今有善田一亩,价三百,恶田七亩,价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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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前汉书·李广传》有三顷卖四十余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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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下》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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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建武二十六年正月,诏有司增百官奉。”刘昭注引《续汉志》,与颜师古所引数字相同,仅千石为八十斛,比六百石为五十五斛,另有斗食十一斛,佐史八斛。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四《官俸》:“……至于西京官奉之例,前书不见。而颜师古注,乃于《百官公卿表》题下详述其制。今李贤所引《续志》细校之,内惟比六百石颜云六十斛,李贤云五十五斛,此为小异,而其余一概相同。夫颜师古所述,前汉制也,李贤所引,后汉制也,何相同乃尔,且《光武纪》文于增百官奉之下,即继云,其千石已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已下,增于旧秩。今以校颜注,则是千石已上,建武固毫无所增,而六百石已下,仅有比六百石一条不同,而如颜说,则建武反减于西京五斛;何云增乎。此必师古失记建武增俸之事,直取《续汉志》以注《百官表》,以后汉制当前汉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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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后汉书·光武帝纪》。见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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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王国维说侯史秩是斗食(《观堂集林》卷一四《流沙坠简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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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汉书》卷一〇《成帝纪》注引如淳语:“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月四万也。”依照《西汉会要》,三公和御史大夫,都是万石秩。建武俸制万石秩是每月谷三百五十斛,西汉时三公和御史不会是同样待遇,但因资料缺乏,都以三百五十斛计算,则每斛合得自一百一十四文到一百七十一文,平均一百四十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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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群书治要》卷四五引崔寔《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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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根据《九章算术》卷二粟米的换算率,粟一斛合粝米六斗,或稻一斛二斗。而稻一斛二斗大概合得大米六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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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东汉延平的官俸制是半钱半米。见刘昭《续汉志》卷二八引荀绰晋《百官表》注。其俸额和折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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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元帝时俸额中二千石以每月二百斛计,其余千石百斛,六百石七十斛,四百石四十五斛,三百石三十六斛,二百石二十七斛,一百石十四斛,斗食十斛。以一石谷作五斗米。东汉建武制相同,但延平制系将俸钱按一百五十文一斛折成米,再和俸米相加。东汉一石以0.1981公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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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汉书》卷二四《食货志》:“晁错复说上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这里所谓百石,大概是指百石粟。李悝时每亩年产粟一石半,因战国时的石小,粟价以合米价的六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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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九章算术》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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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九章算术》卷三:“今有取保一岁,价钱二千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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