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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务虽为历代的人所诟骂,说是剥削贫民,可是经营者往往打着慈善的招牌。就是到了公开采取拜金主义的后代,普通商店可以恬然挂起“万利”的招牌,当铺却用“宏济”“宏安”一类冠冕堂皇的名称。在佛教盛行的南北朝,自然认为典质是以救济贫民为目的。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教会从事信用业务。基督教表面上反对放款取利,但教会的人暗地里从事各种各样的放款。有谷物放款,有牲畜放款,有货币放款。他们也是打着慈善的招牌,说这些放款使穷人能得到低利的信用。实际上他们也是以高利贷资本家的竞争者的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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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隋代,国家统一,天下太平,商业发达,各种信用事业自然更加兴盛。据书中记载,除私人放款〔251〕外,还有政府机关也经营放款业,这就是公廨钱的营运,或作放款取利,或作别种经营,以补政府机关的开支〔252〕。这种放款的性质,和王莽的赊贷不同,王莽的赊贷,以及历代政府对于农民的贷放种子耕牛,都带一种救济性质,有时虽收利息,但政府的目的不在营利。公廨钱收息的办法,则完全是以营利为目的,靠收利息来维持百僚的供费。在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的时候,曾加禁止,但十七年又准许用公款经营,只不许出举收利〔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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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郦道元《水经·渐江水注》:“汉世刘宠作郡,有政绩,将解任去治,此溪父老,人持百钱出送,宠各受一文。”又《泗水注》:“永平中,钟离意为鲁相,到官,出私钱万三千文,付户曹孔治夫子车。”《晋书·食货志》:“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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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书》卷九一《徐謇传》:“二十二年高祖……诏曰……赐钱一万贯。”《史记》中虽有“子贷金钱千贯”的句子,但这里的贯字,可能是万字之误。汉朝以万为单位,不以千为单位。《汉书·食货志》提到武帝初年,“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这是贯字和钱币联系在一起的最早例子,但贯字还不是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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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殷芸小说》:“有客相从,各言所志。或愿为扬州刺史,或愿多赀财,或愿骑鹤上升。其一人曰: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欲兼三者。”《五朝小说大观》(扫叶山房本)作《商芸小说》,且作唐撰人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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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晋书》卷八六《张轨传》:“愍帝即位……太府参军索辅言于轨曰……泰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中州虽乱,此方安全,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轨纳之,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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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录》说石勒赵王元年夏四月铸丰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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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晋书·石勒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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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早期的钱币学家和史家以为汉兴钱是西汉的荚钱。《顾烜钱谱》和杜佑《通典》都犯了这个错误。原因是《汉书·食货志》有“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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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经·河水注》卷四:“按秦始皇二十六年……铸金人十二以象之。……后董卓毁其九为钱,其在者三。魏明帝欲徙之洛阳,重不可胜。至霸水西停之。《汉晋春秋》曰,或言金狄泣,故留之。石虎取置邺官。苻坚又徙之长安,毁二为钱,其一未至而苻坚乱,百姓推置陕北河中,于是金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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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晋书·苻坚载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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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典》《通志》都作“孙氏赤乌旧钱”,《文献通考》只说用孙氏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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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蔡云《癖谈》卷六力主当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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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洪遵《泉志》引《顾烜钱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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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钱币业的戴葆庭说:白铜所铸而发水银古的小样半两钱在江南有大量出土,特别是绍兴城,几乎东南西北全有出土,一次成千上万,同五朱混在一起,或作半两,或作两半,两者数量约略相等,大小制作相同。他坚主这些半两是六朝的东西,可能是同沈郎五朱同时铸造的。另外还有大泉五十和货泉等。完全依靠铜色来断定时代是危险的,因为古时盛行即山铸钱,铜质原不纯。不过如果同五朱一起出土,而且数量很多,那就值得注意了。这种半两上面偶尔铸有文字,笔画不很规矩,一见即知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铸匠临时加在上面的,作为一种记号或标志。可能有记地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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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南齐书》卷三七《刘悛传》:“永明八年,悛启世祖曰,南广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可二顷地。有烧炉四所,高一丈,广一丈五尺。从蒙城渡水南百许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铜。又有古掘铜坑,深二丈;并居宅处犹存。邓通南安人。……蒙山去南安二百里,案此必是通所铸。近唤蒙山獠出,云‘甚可经略’。此议若立,润利无极。……上从之,遣使入蜀铸钱,得千余万,功费多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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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方若以为类似刘宋四铢的五铢钱即是南齐五铢(见《言钱别录》)。这话很笼统,没有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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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王懿荣《天壤阁杂记》最初提到五铢稚钱是蜀钱。罗振玉支持其说,他说:“予谓文敏说至确,蜀直百五铢,背有记阴文数目字者,他钱则无。予藏一五铢,式与稚钱无殊,背刻阴文廿五二字,此可为文敏五铢稚钱乃蜀钱之确证也。”(《俑庐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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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杜佑《通典》误作五朱,那就和沈郎钱混同了。实际上有人把这种五铢或其中的一部分也归之于沈郎钱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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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泉志》引《顾烜钱谱》。毛本《隋书·食货志》作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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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顾烜钱谱》说是径八分半,《通典》作一分半,《册府元龟》作一寸半。应以顾说为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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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梁初流通的古钱,各书所载稍有出入。以《通典》为最详细。《文献通考》是抄《通典》,两者都没有直百五铢,只举五铢。《隋书·食货志》和《通志》列出直百五铢,而不列丰货和布泉。若按《通典》所记各钱的重量为标准,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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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典》所记重量没有错,则八铢重的五铢一定是直百五铢之误。但是其他各钱的重量和大小也还不符。例如公式女钱,不应当轻于普通女钱,稚钱重四铢,直径只有一分半,不合情理,应以《顾烜钱谱》为是。太平百钱只有四铢重,大概是指光背的一种。顾烜说水波文和龟背的太平百钱重六铢,这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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