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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63 如果《通典》所记重量没有错,则八铢重的五铢一定是直百五铢之误。但是其他各钱的重量和大小也还不符。例如公式女钱,不应当轻于普通女钱,稚钱重四铢,直径只有一分半,不合情理,应以《顾烜钱谱》为是。太平百钱只有四铢重,大概是指光背的一种。顾烜说水波文和龟背的太平百钱重六铢,这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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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65 〔21〕《泉志》引《顾烜钱谱》。蔡云《癖谈》说:“五铢肉郭既剪,甚者并其文剪之,金傍尽去,朱字倒正同形,是名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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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67 〔22〕《北史·姚僧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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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69 〔23〕《永乐大典》引《南史》说是有轮郭而无文字。传世有这种小钱,但官炉似乎不应当铸造没有文字的钱,何况是当十钱。所以此说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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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71 〔24〕《通典》、《通志》和《文献通考》都作天嘉五年。这里依据《陈书·世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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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73 〔25〕过去的钱币学家把另外一种五铢当作陈五铢,那种五铢没有内郭,文字制作都和太货六铢不一样,钱背的内外郭较肥,近似北魏的永安五铢和隋五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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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75 〔26〕《北齐书·王则传》及邱悦《三国典略》。另有河阳生澁的名称,不知是否指同一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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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77 〔27〕邱悦《三国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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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79 〔28〕《泉志》引旧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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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81 〔29〕封演说是背四出文,张台说径八分,重二铢(原作二钱)五黍。李孝美说,铜色深赤,内郭向(原作尚)外澎薄,如碾轮状(见《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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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83 〔30〕北周钱的作价,史书很含糊,特别是永通万国钱。《周书·宣帝纪》说是以一当十,与五行大布并行。这应是指永通万国一枚当五行大布十枚。但《隋书·食货志》说是“以一当十,与五行大布及五铢,凡三品并用”,则所谓当十,到底是当五行大布之十,还是当五铢钱之十,就不明确。而《唐六典》、《通典》、《通志》、《通考》和《玉海》等书都说是以一当千,应系传抄刻板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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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85 〔31〕隋代用阔边直笔五铢一事似已由发掘加以证明。鲍康《观古阁续丛稿》:“同治癸酉十月六日,每掘地得石佛一……越日复得方石一,纵横各二尺许,中底平凹,镌正书十一行,四围凸,宽寸余;周列五铢泉七十二,而覆以石。……洗视之,碑字乃隋仁寿二年金轮寺舍利塔下铭也。……扉青并以二泉寄余,土花殊厚。审视为隋五铢,五字傍好有郭,交股作直笔者。”唐金裕《西安西郊隋李静训墓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九期)说,大业四年十二月的墓中有隋五铢五枚。大概也是这种阔边直笔五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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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87 〔32〕《通典·食货》九《钱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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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89 〔33〕《三国志·魏志》卷二三《杨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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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91 〔34〕《晋书·苻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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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93 〔35〕见翁树培《古泉汇考》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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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95 〔36〕见《古泉汇考》《古泉杂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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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97 〔37〕《宋书》卷六六《何尚之传》:“晋迁江南,疆境未廓,或土习其风,钱不普用。……今王略开广,声教遐暨,金镪所布,爰逮荒服,昔所不及,悉已流行之矣。”《宋书》卷八一《刘秀之传》元嘉二十五年:“先是汉川悉以绢为货,秀之限令用钱,百姓至今受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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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799 〔38〕《晋书》卷六三《段匹磾传》:“刘曜逼洛阳,王浚遣督护王昌等,率疾陆眷,及弟文鸯,从弟末柸,攻石勒于襄国。勒败还垒,末柸追入垒门,为勒所获。……以铠马二百五十匹、金银各一簏,赎末柸,勒归之。”《艺文类聚》卷八三引《邴原别传》:“原以丧乱方炽,遂到辽东,时同郡刘攀亦俱在焉,辽东人图夺太守公孙度。度觉之,捕其家,而攀得免。度曰有藏刘攀同诛。攀窘逼归原。……东莱太守太史子义素有义,原欲以攀付之。攀临去,以其手所杖剑金三饼与原,原受金辞剑。”《北齐书》卷四七《宋游道传》:“游道入省劾太师咸阳王坦、太保孙腾、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录尚书元弼、尚书令马子如:官贷金银,催征酬价。虽非指事赃贿,终是不避权豪。”《周书》卷二二《柳庆传》:“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交易。”《隋书》卷七八《艺术传·杨伯丑》:“或者有金数两,夫妻共藏之。于后失金,其夫意妻有异志,将逐之。妻称冤,以诣伯丑。为筮之曰:‘金在矣。’悉呼其家人,指一人曰:‘可取金来?’其人赧然,应声而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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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801 〔39〕《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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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803 〔40〕《晋书》卷二六《食货志》有:“愍皇西宅,馁馑弘多,斗米二金。”同书《孝愍帝纪》则为:“十月京师饥甚,米斗金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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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805 〔41〕《孙子算经》卷下:“今有黄金一斤,直钱一十万,问两直几何?”又《夏侯阳算经》卷下:“今有金一斤,直钱一百贯,问一两几何?”这两种书都应当是魏晋南北朝时的著作。尤其是夏侯阳的书,以贯为单位,这是南北朝或魏晋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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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807 〔42〕葛洪《神仙传·尹轨》:“有人负官钱百万,身见收缚,公度于富人借数千钱与之,令致锡。得百两,复销之,以药方寸匕投之,成金还官。”又葛洪《抱朴子》卷四《金丹》:“古秤金一斤,于今为二斤,率不过直三十许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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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3809 〔43〕南北朝时金银的单位是斤和两并用。赵翼《陔余丛考》卷三〇“金银以两计”一条中曾提到这问题。加藤繁《唐宋時代に於けろ金銀の研究》第一一章第一节也谈到这问题。赵翼主要是根据南北史的资料,而加藤繁则根据宋、齐、梁、陈、魏、隋等书。资料都不全面。加藤繁的结论是:《宋书》《魏书》只论斤,南朝梁以后和北朝周以后才有两,隋时用两特别多。这种说法,本身毛病不大,但容易使人得到这样的印象,即自两汉一直到刘宋和北魏,金银只以斤计,那以后才有两的单位。这是不正确的,两晋已使用两的单位。《宋书》中关于金银的资料非常少,加藤繁只找到一条(《邓琬传》的金银五百斤),自然不足以证明刘宋时期金银都以斤计,而不以两计。《魏书·食货志》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的话,这不是以两为单位么?我们只能说,在这方面,南北朝又是一个过渡的时期,由两汉的以斤为单位,过渡到唐宋的以两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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