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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本弊乃钱重而督之于百姓之所生也。钱者官司所铸,粟帛者农之所出;今乃使农人贱卖粟帛,易钱入官,是岂非颠倒而取其无者耶?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今若诏天下,不问远近,一切令不督见钱,皆纳布帛。凡官司出纳,以布帛为准,幅广不得过一尺九寸,长不过四十尺,比两税之初犹为重加一尺。〔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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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百姓不铸钱所以不应税钱的说法,在当时十分流行,白居易(公元772—846年)也说过同样的话。这句话常被用来作为反对用钱的借口,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那种说法只证明他们不懂货币问题。他们不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当降低税额,而不是回复实物经济。由于他们不理解货币问题,所以不能说他们是实物论者。他们无意废除货币,只是在纳税方面,主张暂用布帛,作为一种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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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世纪后半的皮日休是一个名目论者。在他看来,一物的贵贱,完全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王者的主观意志或根据这种主观意志定出来的法律。他在《原宝》〔282〕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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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至贵者金玉焉,人至急者粟帛焉。夫一民之饥,须粟以饱之,一民之寒,须帛以暖之。未闻黄金能疗饥、白玉能免寒也。民不反是贵。而贵金玉也何哉?曰:金玉者,古圣王之所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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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言之,金玉者王者之用也。苟为政者,下其令曰:金玉不藏于民家,如有藏者,以盗法法之,民不藏矣。法既若是,民必贵粟帛、弃金玉。虽欲男不耕而女不织,岂可得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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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元和年间的一次通货紧缩以及富家的藏钱,大家对于货币的必须流通有深刻的印象和认识。他们知道:死藏着的货币是不发生作用的。宪宗时的蓄钱禁便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定出来的。元和三年(公元808年)下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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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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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又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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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壅塞,不得通流。〔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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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诏敕后面隐藏着一种理论,就是货币的效用要在流通的时候才发生。一个货币如果死藏在家里不用,就等于没有这货币,如果流通次数多,就等于多了许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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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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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所撰的《晋书》和《隋书》都有《食货志》。《晋书·食货志》一卷分为三段或三节,前两段是谈一般的经济问题,包括货币在内;第三段专谈货币史,是接班固的《食货志》而写的,自公孙述起一直到东晋安帝元兴中为止。总共只一千七百九十二字,而且包括了张林、刘陶、孔琳之等人的议论,真正关于货币的史料很少。关于西晋的币制,几乎只字未提,只说是用魏明帝所立的五铢钱。关于东晋的币制只记用孙氏旧钱,以及轻重三等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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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食货志》有三段是关于货币的,共一千二三百字。内容却不限于隋,而是兼及南北朝,可是又不全面;南朝只有梁陈,北朝只有北齐和北周。这种写法很奇怪,北魏的币制不写还有可说,因为有《魏书》;南朝的宋齐两朝不写,就形成了一段空白,尤其因为《晋书》是在约略同时写的,《隋书》理应同《晋书》的叙述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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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和《隋书》的意义在于恢复了《史记》和《汉书》的传统,把食货志作为历史的一个部门,其中包括货币史。但只能墨守成规,不能有所发展,内容过于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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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公元735—812年)的《通典》才是一种新的发展。以前的史书是一种纪传体的历史,以人物为纲,各种典章制度都附着在人物身上,这使后代研究专业史的人要做一番繁重的整理工作。杜佑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历史,以典章制度为主体,把各种性质相同的史料集中在一处,这无异于替后来的史家做了一番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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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的《食货》有十二卷,《钱币》占二卷,共一万三四千字。上卷分为七个部分:一,总论;二,周制;三,秦制;四,前汉;五,后汉;六,魏;七,晋。下卷分为九个部分:一,宋;二,齐;三,梁;四,陈;五,后魏;六,北齐;七,后周;八,隋;九,唐。应当指出:这里所谓钱币,是指一般货币,不是指钱币学的钱币,因为作者是根据文献资料而不是根据钱币实物。自货币的起源到唐代的乾元重宝为止。可见是一种通史的性质,而且是中国第一篇有系统而比较全面的货币史。关于秦汉以前,完全采用《汉书·食货志》的说法,包括太公的九府圜法和景王的大钱宝货;此外还引了《管子》关于汤禹铸币的话和《史记》关于楚庄王改小钱为大钱的事。这些史料都是可疑的。关于秦汉的货币史,基本上采用《汉书·食货志》的说法,但有些补充。这些补充来自《本纪》和《列传》的材料。例如高后二年的八铢和六年的五分钱是不见于《汉书·食货志》的,但《通典》都收进去了。后汉、魏、晋的材料系抄自《晋书·食货志》,刘宋和萧齐的材料录自《宋书》和《齐书》的列传,北魏的材料来自《魏书》,其余来自《隋书·食货志》。只有唐代的资料是初次引用的。所以杜佑的功绩在于把过去有关货币的史料汇集起来,略加增删,并按朝代分叙。只能说是一种史料汇编,不能说是一种著作。后代史学家专从通史和断代史的优劣来较量《史记》和《汉书》,这是不通情理的。在古代流行记账式的历史的条件下,如果历代史家都写通史,还不是辗转照抄,有什么价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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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晋刘昫(公元887—946年)的《唐书》有《食货志》二卷,其中有一段关于唐代货币的历史,共五千二百七十七字,自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起到会昌六年行新开元钱为止。内容比《通典》要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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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钱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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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在钱币学方面也没有显著的成就,只五代时期有比较重要的著作。可惜没有留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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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钱币学不发达,是容易理解的,因为唐代的钱币制度很简单。除了安史变乱时期以外,始终用开元钱,引不起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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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关于钱币的著作,据著录只有两种,即张说(公元667—731年)的《钱本草》二卷,见《通志·艺文略》,内容不详。另一种是封演的《续钱谱》一卷,见《新唐书·艺文志》。所谓续是指续顾烜的钱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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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演为天宝末进士,大历时为县令,德宗时官至御史中丞〔285〕。《续钱谱》已失传。洪遵《泉志》曾引封氏的话,可能就是指封演。但《泉志》只引五条:一是三铢钱,实际上是指半两钱的一种板别,两字从十不从人,穿下有三竖画,重三铢。可见封氏没有见过真正的三铢钱。第二是所谓么钱,文曰直十,这是莽泉。第三是直百五铢,列为不知年代品。第四是《顾烜钱谱》所谓的台主衣库钱“中王之钱”,大概是一种镇库钱或开炉钱。第五是所谓令公百炉钱。罗泌《路史》注中关于所谓高阳货曾引用封演的话,说面有科斗书〔286〕。由此可知封氏对于钱币的知识面不广,研究也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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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徐氏和敦素二人,也见洪遵《泉志》。因为所引用的钱币都是唐代或唐代以前的钱币,所以应为唐代人。详情已不可考。徐氏有人作徐铉(公元917—992年)〔287〕,《泉志》也曾引徐铉的《稽神录》,不知是否一人。但《泉志》所引徐氏的话,除明月钱、太货六铢、永光和五金之外,几乎全是外国钱,而且很不具体,如所谓何国钱、康国钱、拔汗国钱、屋驮国钱、吐蕃钱之类。敦素也差不多,但他提到两甾(误作两)和垣(误作一文),这是前人所没有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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