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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刘崇远《华子杂编》卷下:“愿以白金十笏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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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于逖《灵应录·陈太》:“僧笑曰,我有白金五十铤,酧尔三年供养……遂掘之,果获五十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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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徐坚《初学记》卷二六:“笏,手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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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资治通鉴》卷二三一德宗兴元元年五月:“韩滉欲遣使献绫罗四十担诣行在。……登舟,则资装器用已充舟中矣;下至厨筹,滉皆手笔记列,无不周备。每担夫,与白金一版置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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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956年年底在西安市东北郊八府庄东北大明宫遗址内发现银铤五个,都有天宝年号,分属淮南道的信安郡、江南道的宣城郡、岭南道的南海郡、郎宁郡和怀泽郡。上面都铸明为五十两,但各地的衡法似不一致,或则有偷工减料的事。详情见1957年《文物参考资料》第四期李问渠《弥足珍贵的天宝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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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本在明治七年十月于奈良兴福寺金堂工事中发掘古银板四枚。根据同时出土的其他古物,可以断定其为奈良朝(即中国的盛唐)的东西。当时日本的事物大体上都仿中国,这些银板亦像唐代银铤。四枚中有两种形制,两者差别不大。一种略带砝码形(),即两端带圆,稍宽于腰部。另一种是长方形。四枚的重量都是四百一二十公分,差别不大。长日尺五寸三分强到六寸十分五厘,宽一寸多,厚一二分(加藤繁《唐宋時代に於ける金銀の研究》第四章第二节第一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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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奥平昌洪《东亚钱志》卷九第三四页。第二行文字为:“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太中大夫检校礼部尚书使持节润州诸军事兼润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崔慎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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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酉阳杂俎》续集卷三《支诺皋下》:“汴州百姓赵怀正,住光德坊。太和三年,妻阿贺常以女工致利。一日有人携石枕求售,贺一环获焉。……经月余,赵病死,妻令侄毁视之,中有金银各一铤,如模铸者。……铤各长三寸余,阔如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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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同上卷一五:“遂摸靴中,得金一铤。”铤可藏靴中,谅不很大。但金铤也可能有大的。皇甫氏《原化记·裴谈》:“裴谈为怀州刺史,有樵者入太行山,见山穴,开有黄金焉。可数间屋。入穴取金,得五铤,皆长尺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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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刘崇远《金华子杂编》卷下:“朱冲和常游杭州,临安监吏……一日邻房吏偶以私历一道置在案间,冲和窥之,皆盗分官钱,约数千百万,候其适他,遂取之怀袖而去。吏人……愿以白金十笏赎之。……五百两银,不时齐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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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958年南京北阴阳营出土。见《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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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新唐书》卷二二四《高骈传》:“令曰,斩一级,赏金一饼。”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一二:“卢山书生张璟,乾宁中,以所业之桂州。……神喜以白金十饼为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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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见本章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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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旧唐书》卷六八《尉迟敬德传》:“仍赠以金银器物一车。”又卷一〇六《王琚传》:“(先天)二年……累日,玄宗宴于内殿,赐功臣金银器皿各一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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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内廷嫔妃,每至春时,各于禁中结伴三人至五人掷金钱为戏,盖孤闷无所遣也。”王建《宫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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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人早起笑相呼,不识阶前扫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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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与金钱争借问,外头还似此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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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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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妆残粉未明天,总立昭阳花树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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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食内人长白打,库中先散与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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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旧唐书》卷八《玄宗纪》先天二年九月:“己卯宴王公百僚于承天门,令左右于楼下撒金钱,许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官及诸司三品已上官争拾之。”杜甫《曲江对酒》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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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上春云覆苑墙,江亭晚色静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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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花著雨燕脂落,水荇牵风翠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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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武新军深驻辇,芙蓉别殿谩焚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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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重此金钱会,暂醉佳人锦瑟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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