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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据《唐书·食货志》所载,当时人口为三百零八万五千零七十六户。《通考》作三百八十万五千零七十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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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白居易《秦中吟》:“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缲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岁暮天地闭,阴风生破村。夜深烟火尽,霰雪白纷纷。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悲喘与寒气,并入鼻中辛。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如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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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旧唐书》卷三一九《陆贽传》:“粟可耕而得,帛可织而成,至钱非官铸不行;是贵民之所无,不如用粟帛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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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白居易《长庆集》策曰:“夫赋敛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计夫家以出庸,租庸者谷帛而已。今则谷帛之外,又责之钱。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业于农者何从而得之?至乃吏胥追征,官限迫蹙,则易其所有,以赴公程。当丰岁则贱粜半价,不足以充缗钱。遇凶年则息利倍称,不足以偿逋债。”白居易《赠友》诗:“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贱粜粟与麦,贱贸丝与绵,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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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顺宗时始减江淮盐价,每斗为钱二百五十,河中两池盐,斗钱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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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资治通鉴》卷二三一兴元元年五月:“时关中兵荒,米斗直钱五百。”同年十一月:“今天下旱蝗,关中米斗千钱。”又贞观元年:“今河中米斗五百,刍藁且尽。”《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贞元元年二月:“河南河北饥,米斗千钱。”又二年五月:“自癸巳大雨,至于兹日,饥民俟夏麦将登,又此霖澍,人心甚恐,米斗复千钱。”又卷一四一《张孝忠传》:“贞元二年,河北蝗旱,米斗一千五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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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章俊卿《群书考索》后集卷五二《财门·和粜》。《资治通鉴·唐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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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全唐文》卷六三四《进士策问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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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元和六年:“是岁,天下大稔,米斗有直二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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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新唐书》卷一六五《权德舆传》:“贞元十九年……又言,大历中,一缣直钱四千,今止八百。税入如旧,则出于民者,五倍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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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陆宣公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条:“往者初定两税之时,百姓纳税一匹,折钱三千二三百文,大率万钱为绢三匹。……近者百姓纳绢一匹折钱一千五六百文,大率万钱为绢六匹。”《旧唐书》卷一三九《陆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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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新唐书·权德舆传》。见本章注〔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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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臣以为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今税额如故,而粟帛日贱,钱益加重。绢一匹价不过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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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韩昌黎集》卷四〇《论度盐法事宜状》(长庆二年):“今绢一匹,直钱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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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入唐求法巡礼记》(日僧圆仁稿本)卷第一记述在扬州“买白绢三匹,价二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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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以天宝五载的绢价为基数,则指数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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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陆贽上疏请令户部以二十万付京兆尹,令粜米,以补渭桥之阙。斗用百钱,以利农人(《群书考索》后集卷五二《财门·和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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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陆宣公集》卷一八《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缘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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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臣以为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今……米一斗不过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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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册府元龟》卷五〇二《平籴》。《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料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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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料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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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册府元龟》卷四八四《经费》开成元年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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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贞元九年正月:“禁卖剑铜器。天下有铜山,任人采取,其铜官买。除铸镜外,不得铸造。”又卷四八《食货志上》:“元和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柳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从之。”又:“元和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市收市布帛,每端匹估加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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