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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0 〔308〕《太平广记》卷二三四:“陇右水门村有店人曰刘钥匙者,不记其名,以举债为家业,累千金,能于规求善聚,难得之财,取民间资财,如秉钥匙开人箱箧帑藏、资其珠珍不异也。故有钥匙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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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2 〔309〕《唐会要》卷八八《杂录》:“开元十五年……敕应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贩,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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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4 〔310〕《新唐书》卷一一三《徐有功传》:“(武后时)博州刺史琅邪王冲责息钱于贵乡,遣家奴督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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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6 〔311〕《全唐文》卷七二:“顷者京城内,衣冠子弟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举诸蕃客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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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78 〔312〕《旧唐书》卷七八《高季辅传》:“贞观初……又曰,今公主之室,封邑足以给资用,勋贵之家,俸禄足以供器服,乃戚戚于俭约,汲汲于华侈。放息出举,追求什一,公侯尚且求利,黎庶岂觉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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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0 〔313〕《旧唐书》卷一五四《许孟容传》:“(元和四年)李昱假贷长安富人钱八千贯,满三岁不偿,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克日命还之,曰,不及期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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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2 〔314〕《唐会要》卷九二会昌元年:“选人官成后,皆于城中举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资治通鉴》卷二四三:“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高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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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4 〔315〕《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武德元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岁满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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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6 〔316〕《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元和十一年九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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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88 〔317〕《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贞观十二年二月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曰……陛下近许诸司令史捉公廨本钱,诸司取此色人号为捉钱令史,不简性识,宁论书艺,但令身能估贩,家足赀财,录牒吏部,使即依补。大率人捉五十贯已下,四十贯已上,任居市肆,恣其贩易,每月纳利四千,一年凡输五万,送利不违,年满受职。然有国家者,尝笑汉代卖官,今开此路,颇类于彼。……其月二十三日敕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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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90 〔318〕《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乾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两县,各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雇。时……二县置本钱配纳质债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间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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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92 〔319〕《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元和十一年八月……右御史中丞崔从奏,前件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折,裨补官利。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征索者自充家产,或通欠者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没官。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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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94 〔320〕《唐会要》卷八八《杂录》:“(开元初)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四千二百,兼算劳费,不啻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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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96 〔321〕《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开元十八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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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598 〔322〕《新唐书》卷一三二《沈既济传》:“建中二年,诏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诏官三十,……权公钱收子赡用度。既济谏曰,今日之治,患在官烦,不患员少……今置员三十,大抵费月不减百万,以息准本,须二千万得息百万。配户二百,又当复除其家,且得入流,所损甚甚。今关辅大病,皆言百司息钱毁室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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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00 〔323〕《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会昌元年……六月河中晋绛慈陉等州观察使孙简奏准赦书节文,量县大小,各置本钱,逐月四分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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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02 〔324〕《太平广记》卷四三四引《原化记》:“贞元中苏州海盐县有戴文者,家富性贪,每乡人举债,必须收利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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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04 〔325〕《唐会要》卷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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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06 〔326〕《唐令拾遗》:“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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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08 〔327〕《通典》开元二十五年令:“诸田不得贴赁及质,违者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若从远役外任,无人守业,听贴赁及质。”文中诸田指口分田、永业田等,可参阅加藤繁著《唐代に于ける不動産質に就いこ》(《东洋学报》十二卷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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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10 〔328〕《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宪宗元和四年闰三月:“魏征玄孙稠贫甚,以故第质钱于人。平卢节度使李师道请以私财赎出之。上命白居易草诏,居易奏言,事关激劝,宜出朝庭,师道何人,敢掠斯美。望敕有司以官钱赎还后嗣,上从之。出内库钱二千缗,赎赐魏稠,仍禁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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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12 〔329〕《太平广记》卷一六五《廉俭·阳城》:“城之为朝士也,家苦贫,常以木枕布衾质钱数万,人争取之。”《李娃传》:“天宝中,……他日娃谓生曰,与郎相知一年,尚无孕嗣,常闻竹林神者报应如响,将致荐酧求之可乎。生不知其计,大喜乃质衣于肆,以备牢礼,与娃同谒祠宇而祷祝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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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14 〔330〕《新五代史》卷五三《慕容彦超传》:“在镇尝置库质钱,有奸民为伪银以质者。主吏久之乃觉。彦超阴教主吏夜穴库垣,尽徙其金帛于佗所而以盗告。彦超即榜于市,使民自占所质以偿之。民皆争以所质物自言,已而得质伪银者,置之深室,使教十余人日夜为之,皆铁为质而包以银,号铁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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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16 〔331〕《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之外,复还子钱,谓之僦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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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5618 〔332〕《旧唐书》卷一八三《武承嗣攸暨妻太平公主传》:“籍其(太平公主)家,财货山积,珍奇宝物侔于御府,马牧羊牧田园质库,数年征敛不尽。”《全唐文》卷七八会昌五年:“如闻朝列衣冠,或代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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