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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78 〔22〕《宋史》卷三《太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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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80 〔23〕《宋史》卷三二四《石普传》:“迁冀州将团练使,赐黄金三百两,白金三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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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82 〔2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六月己亥:“三司借内藏库金二千两,从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六建炎四年八月辛巳:“诏户部续进黄金百两、白银四千两、钱万缗,充长公主下降妆奁使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左藏封桩库:“又拨金二千五百两、银二万两,充明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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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84 〔25〕《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赋税》太宗雍熙九年诏:“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记,金、银、丝、绵以两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三真宗景德三年六月戊寅诏:“东西川商税盐课酒利,所纳一分金,宜罢之。先是计司请令半输银帛外,其二分入金,上闻其地或不产,故有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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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86 〔26〕《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三·盐》上天圣八年十月:“诏罢三京二十八州军榷法,听商人入钱若金银京师榷货务,受盐两池。”《文献通考》卷二二《土贡一》:“(神宗时)诸路进奉金、银、钱、帛共二十七万三千六百八贯匹两。金二千一百两,银一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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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88 〔2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六月丙辰:“眉山县尉高用纳延世钱七万,易其丁簿以为证佐。莹又取黄金三十两。狱成,夹江令李干审覆之。又取金四两,因逐朴,悉以产付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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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90 〔28〕丁特起《靖康纪闻》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二日:“开封府出榜云,见奉圣旨,拘收戚里权贵之家赀财,以助犒军。今来累日,并未见人户尽数赍纳,切虑罪责,改将金银等藏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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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92 〔29〕欧阳修《归田录》卷二:“庆历中,蔡君谟为福建路转运使,造小片龙茶,其品绝精,谓之小团,凡二十饼重一斤,其价值金二两。”《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八绍兴三十一年二月乙丑:“望量行制造度牒,立定价数……每道价五百千……愿以金银计直者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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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94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〇仁宗景祐四年三月丙申:“内出章惠太后阁金千余两,市庄园邸舍。”孙升《孙公孙圃》卷上:“后有道士,献紫金盂,悦道拒不受。道士求金三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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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96 〔31〕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三:“陈洪进请谥于朝,胡旦扬言曰,宜谥忠靖。忠靖乃下军之名,其子惭惧,赂以白金数镒,乃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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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598 〔32〕《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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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00 〔3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九绍兴三十一年三月甲午:“户部奏,左藏西库,见钱不多,所有月支券食等钱,欲以银会品搭。诸司百官,以十分为率,六分折银,四分会子;军五分折银,三分见缗,二分会子,从之。”周密《武林旧事》卷四《乾淳教坊乐部》:“内中上教博士王喜……胡永年各支月银一十两。”《宋史》卷四六《度宗纪》咸淳九年六月戊子:“四川制置使朱祀孙言,月奉银万两,愿以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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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02 〔34〕《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马政》:“其直为银四十两,每高一寸,增银十两,有至六七十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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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04 〔3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〇仁宗景祐四年七月辛酉:“三司出银十五万两,下河北路,绢十万,下河东路,助籴军粮。”《宋史》卷三六六《吴玠传》:“玠在原上,凤翔民感其遗惠,相与夜输刍粟助之,玠偿以银帛,民益喜,输者益多。”《癸辛杂识》后集:“至己卯岁二月,北军大至,战于崖山。初乏粮,遣腹心赍银上岸籴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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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06 〔36〕曹勋《北狩见闻录》:“徽朝北狩……自过河经濬州城外,虏骑约拦百姓不得看。惟卖食人近前,臣以银二两博换饮食。”《西湖老人繁胜录》:“乡民争捉(促织),入城货卖,斗赢三两个,便卖一两贯钱。苕生得大,更会斗,便有一两银卖。”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卷三《王齐翰》:“开宝末,金陵城陷,有步卒李贵入佛寺中,得齐翰所画罗汉十六轴,寻为商贾刘元嗣以白金二百星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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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08 〔37〕《宋史》卷三二《孝宗纪》乾道二年十一月己酉:“尽出内藏及南库银以易会子。”有时兼用金银。《宋史·食货志下三·会子》(淳熙三年):“当时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其半为会子,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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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10 〔38〕《宋史》卷一七三《食货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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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12 〔39〕《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二《坑冶》:“祥符元年,帝以京城金银价贵,以问三司使,丁谓言:多为戎回鹘所市入蕃。诏令约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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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14 〔40〕《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一六《财赋三·金银坑冶》:“其实吴蜀钱币不能相通,舍银帛无以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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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16 〔41〕加藤繁以为宋代金银比唐代更普及于社会,其原因有六:一为都市商业之发达,二为客商之增加,三为奢侈之流行,四为金银器饰之流行,五为庶民生活之向上,六为铜钱之不足及纸币信用之不好(见《唐宋時代に於けろ金銀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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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18 〔42〕李剑农说:“唐代后期,银已加入流通之伍。”入宋以后,“公私之流通支付,金银绢帛常与缗钱杂然并陈”。他举对契丹和金人的岁币来证明,又举真宗咸平中尝“出内库绫罗……等直缗钱一千八百万,银三十万两,付河北转运使,籴粟实边”为例(《宋元明经济史稿》第八〇页)。这是不对的。岁币用绢银乃由于北方民族的需要,并不由于中国以绢银为货币。至于咸平中的例子,系将绫罗和银并列,难道绫罗和银都是货币么?他以为北宋后期和南宋,政府收入方面,银的势力不但超过现物之绢帛,而且超过“法币之缗钱”(同书第八二页)。他这话很含糊。政府收入仅属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而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白银在宋代从来没有取得这两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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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20 〔43〕永乐宫壁画题记《正君心非》:“徽宗政和二年,驾幸宝箓宫。设供斋毕,上问道众能有异术否?能化汞为银否?众无答。最下有一道人,越次而出曰:‘化汞为银,犹有所因,不足论。贫道专以土为之。’上骇异,即命为之。遂以泥和作银锭入炉,用火煅之。须臾霞光四出,遂成真银。上有绝句诗一首,若模铸成。其诗曰:‘世上纷纷炼汞银,大都宜假不宜真;太平宰相张天觉,四海闲人吕洞宾。’……”(《文物》一九六三年第八期第七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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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22 〔44〕《夷坚志·叶德孚》:“(建炎三年事)建安人叶德孚,幼失二亲。……祖母年七十,不能行。尽以所蓄金五十两、银三十铤付之。”(《旧小说》丁集四)《洛阳搢绅旧闻记》,白万州遇剑客:“又月余,黄胡谓廷让曰:于尔弟处借银拾铤,皮箧一,好马一匹,仆二人,暂至华阳,回日,银与马却奉还。”(《旧小说》丁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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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24 〔45〕翟灏(清人)《通俗编·货财部》:“世俗计金银以锭,锭为铤之误。盖铤锭音似,遂相传而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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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6626 〔46〕《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旧例银每铤五十两。”这虽然说的是金人的事,但铤是中国的形制,金人应当是仿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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