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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温国文正公文集》卷四七《乞罢免役状》(元丰四年):“比年以来,物价愈贱,而闾阎益困,所以然者,钱皆聚于官中……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三元祐元年十二月戊申引王岩叟言:“国家自聚敛之吏倚法以削天下缗钱,出私室而归公府者,盖十分而九。……缗钱一入于公,而无复流通于外……”苏辙《乐城集》卷三七《乞借常平钱置上供及诸州军粮状》:“自熙宁以来,民间出钱免役,又出常平息钱。官库之钱,贯朽而不可较。民间官钱,搜索殆尽。市井所用,多私铸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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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98〕《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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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四熙宁八年十月壬辰引张方平《论钱禁铜法事》,元祐二年正月庚午苏轼言:“免役之害,掊敛民财,十室九空,钱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查自熙宁八年到绍圣年间都有人谈到钱荒的事,只有苏轼硬说是免役钱所引起的,其余或则不说原因,或则说是钱币外流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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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群书考索》后集卷六四《四夷方贡·注辇国》:“天禧四年二月乙酉广州言:……宴犒其部下,赐器币缗钱遣之。”又《于阗国》:“神宗元丰六年五月丙子,贡方物,见于延和殿。八年十一月壬寅进马,赐钱百二十万。”《岭外代答》卷二《占城国》:“其属有宾瞳龙国,宾陁陵国……哲宗元祐元年十二月,又进贡,有诏赐钱二千六百缗。其慕化抑可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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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五,景德元年正月诏:“上元节夜中使命押拌蒲端使观灯宴饮。仍赐缗钱。五月遣使李罕等来贡方物。九月有司言蒲端多市汉物金银归国。”又七之三一治平元年三月一日:“押伴于阗国进奉所言,罗撒温等朝辞,特赐钱五千贯文。今如赐见钱,虑以买物为名,未肯进发。欲望以绢绫锦充,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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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熙宁八年十月壬辰:“钱既难得,谷帛益贱,人情窘迫,谓之钱荒。府库例皆空虚,人户又无居积,不知岁所铸钱,今将安在?……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缘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量收税钱而已。……今自广南福建两浙山东,恣其所往,所在官司公为隐庇。诸系禁物,私行买卖,莫不载钱而去。钱乃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刘挚《忠肃集》卷五《乞复钱禁疏》:“天下诸路监冶所铸,入于王府,岁亡忧数十百万缗。……然今都内之藏,既不合于贯朽,而民间乏匮时,或谓之钱荒,此何谓也?其故大者,在泄于四夷而已。……而又至于销毁法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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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关于爪哇所发掘的中国钱,详本章注〔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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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宋敏求《长安志》卷八卷一〇。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三卷四卷五。《唐会要》开元五年敕:“京夜市直令禁断。”马缟《中华古今注》:“唐旧制京城内金吾,昏晓时呼,以戒行者。”《李娃传》:“……久之,日暮,鼓声四动,姆曰,鼓已发矣,当速归,勿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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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东京梦华录》卷二《州桥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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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省陌制起源于东汉。盛唐是用足陌钱,但宪宗元和中京师用钱每贯除二十文。昭宗末京师以八百五十为贯,每陌八十五。唐末兵乱,以八十五钱为一百。后唐天成中减五钱,后汉乾祐初又减三钱。宋初纳税用八十钱或八十五钱为一百。但各州私用不一律,至有以四十八钱为一百的。到太平兴国二年才下诏一律以七十七钱为一百(《宋史》卷一八〇)。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四:“《五代史》汉王章为三司使,征利剥,缗钱出入,元以八十为陌,章每出钱陌,必减其三;至今七十七为官省钱者自章始。然今官府于七十七之中,又除头子钱五文有奇,则愈削于章矣。”欧阳修《归田录》卷二:“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今市井交易,又克其五,谓之依除。”《东京梦华录》卷三《都市钱陌》:“都市钱陌,官用七十七,街市通用七十五,鱼肉菜七十二陌,金银七十四,珠珍雇婢妮买虫蚁六十八,文字五十六陌,行市各有短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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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根据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唐石以零点五九四四公石计算,宋石以零点六六四一公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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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八庆历六年五月戊子:“初盐课听以五分折银绸绢。盐一斤计钱二十至三十。银一两绸绢一匹,折钱九百至一千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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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赋税》:“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言……绢上等旧估匹一千,今请估一千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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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神宗即位……令次年输绢,匹为钱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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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一四《财赋一·东南折帛钱》:“咸平三年……川陕四路大抵以税钱三百文折绢料一匹,此咸平间实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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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同上:“大中祥符九年……青齐间绢直八百,绸六百,官给率增二百,民甚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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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八庆历六年五月戊子:“……后尝诏以课利折金帛者从时估,于是梓州路转运司请增银绸绢之直。下三司议,以为银绸绢直视旧虽增至三千以上;然盐直亦非旧比,鬻于市斤为钱百四十。”这一段中关于绢价的记载稍暧昧。看语气是比旧价增加三千以上,则新价究竟多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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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宋史》卷三四〇《刘挚传》:“冀州……自是绢为钱千三百,绵七十有六,民欢呼至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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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神宗即位……令次年输绢,匹为钱千。”又:“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转运司和买绸绢,增数抑配,率千钱课绢一匹。其后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千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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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吕陶(熙宁十年知彭州)《净德集》卷四《奉使回奏十事状》:“蜀中比年……绢一匹乃为钱千四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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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元丰二年成都府利路钤辖言,往时川峡绢匹为钱二千六百,以此估赃,两铁钱得比铜钱之一。近绢匹不过千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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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忠肃集》卷五《乞体量成都漕司折科税米奏》:“臣风闻成都……绢价每匹一贯七八百文。”《群书考索》后集卷六四《四夷方贡》:“哲宗元祐元年四月甲午,时为御史上官均言:……昨来内藏斥卖远年缣帛,每匹止二三百文,直止于十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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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二元祐四年八月乙丑苏轼言:“章等既请和买官钱,每匹一贯,不合将低价收买昌化县疏糊药短绢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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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下二·钱币》注:“以生铁锻成薄片,排置胆水槽中,浸渍数日,铁片为胆水所薄,上生赤煤;取刮铁煤入炉,三炼成铜。大率用铁三斤四两得铜一斤。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各有岁额,所谓胆铜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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