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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62 〔255〕宋代官吏收入,除月俸外,还有各种实物如绫、罗、绢、绵、禄粟、随身傔人衣粮和餐钱等。而且月俸很少实发,多为折支。史书说是:一份现钱,两份折支。所谓折支,是指发实物。这里作价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宋初,据说折支的东西,只值得一二成或二三成。所以计算起来非常困难。元丰时折支也以三分之二计算。假定俸额照数发放,三太三少的四百贯仍算作四百贯,绢一匹作一千三百文,一罗作三绢,一绫作二绢,棉花每两作三十五文,其他如禄粟等一概不计。但上面的金额都是省陌,每百文只有七十七文足钱。这样计算出来的货币所得,已经算是一个粗略的数字。再将这金额折成大米,那就更加有出入了。这里是以11世纪后半的平均米价为标准,即每公石八百三十九文足钱。但实际上当时个别年份和个别地区的米价,相差是很大的。如果以元丰年间苏东坡所提广东每斗二十文的价格为标准,那么,三太三少每月的真实所得就不是四百公石,而是一千多公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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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64 〔256〕《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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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66 〔257〕《大宋宣和遗事》前集宣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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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68 〔258〕《南渡录》卷一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九日:“京师大雪,深数尺。米价腾贵,斗米至三千钱。”《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记建炎元年四月辛酉金人退出开封时:“物价踊贵,米升至三百,猪肉斤六千,羊八千,驴二千,一鼠亦直数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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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70 〔25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时东京米升四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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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72 〔260〕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三二靖康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圣旨:“朝廷近为大金围攻,京国方讲议和,须犒金银币帛数目,金银最为紧急。……可自今月二十七日为始,应京城畜金之家所有之数,或以埋藏,或以寄附,并限两日,尽数赴元丰库、大观库、左藏库、榷货市易务、都茶场送纳。金每两价钱二十贯,银每两一贯五百文;先次出给凭由公据,候事定支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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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74 〔261〕《靖炎两朝闻见录》上,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又诏许纳金银人计直给还茶盐钞,金每两准三十千,银每两准两贯三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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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76 〔262〕丁特起《靖康纪闻》靖康二年正月十三日榜:“金每两三十五千,银每两二千五百省。”《靖炎两朝闻见录》上,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官司犹惧其未能收集,乃于四壁置场十处,堆朵官钱以收买,金每两三十五贯,银每两二千五百。多有赴阙壹者。”《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又以官钱高价收买,置十数场,金每两三十五贯,银每两二贯五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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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78 〔263〕《续资治通鉴》建炎元年:“始通当三大钱于诸路,用张悫请也。政和旧法,当三大钱止行于京畿东南及河东北,由是东南小平钱甚重而物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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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0 〔264〕《宋会要辑稿·食货·赋税杂录》九之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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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2 〔265〕《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二《楮币类》说绍兴六年张澄奏请发行的是会子。但《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说是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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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4 〔266〕《续资治通鉴》引李申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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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6 〔26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一绍兴七年李迨言:“绍兴四年所收钱物,计三千三百四十二万余缗,比所支计阙五十一万余缗,五年收三千六十万余缗,比所支计阙一千万余缗。皆以宣抚司攒剩钱及次年所收登带通挪应付。六年未见收数,支计三千二百七十六万余缗。今年所收计三千六百六十七万余缗,比所支计阙一百六十一万余缗。……自来遇岁计有阙,即添支钱引,补助支遣。绍兴四年添印五百七十六万道;五年添印二百万道;六年添印六百万道。见今泛料太多,引价减落,本司缘此不增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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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88 〔268〕《宋会要辑稿·食货》七〇之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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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0 〔269〕《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绍兴元年七月三日:“上问昨夕闻已籴新米,莫少减价否?张守奏,有人自浙西来,前此斗一千二百者,今减作六百。上大喜曰,不但军不乏食,自此可免饿殍。在细民岂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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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2 〔270〕《宋史》卷六七《五行志》绍兴二年春:“两浙福建饥,米斗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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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4 〔27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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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6 〔272〕同上卷八八绍兴五年四月庚戌李光言:“近来两浙米价例长,街市每斗已七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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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099 〔273〕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二《不抑价》条下说:“绍兴五年,行在米千钱,时留守参政孟庾、户部尚书章谊亦不抑价,大出陈禀,每升粜二十五文,仅得时价四之一,既于小民大有所济。次年米贱,令诸路以上供钱收籴,复多盈余。况村落腾涌,极不过三两月,民若食新,则价自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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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01 〔274〕《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绍兴八年九月四日萧振言:“臣尝询浙西,凡秋成米贱之时,其价概以官斗,每一斗民间率用钱三百足。亦有三百已下。今来收籴,须是量增价值。其价随时高昂,为之增减,常使官中比民间价十分中多一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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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05 〔275〕《宋史》卷六七《五行志》绍兴五年夏:“潼川路饥,米斗二千,人食糟糠。”又六年夏:“蜀亦大饥,米斗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九绍兴七年:“春广西大饥,米千钱,人多饿死。”又:“四川饥馑,米价钱三千。”《宋史》卷六五《五行志》绍兴九年:“江东西浙东饥,米斗千钱,饶信州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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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07 〔276〕《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之一四,绍兴十一年八月十三日臣僚言:“荆湖之南即今米斗百余钱,谷价之贱,未有如此时者。今日钱荒之弊,无甚于湖南。兼并之家,积谷于廪,以待凶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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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09 〔277〕《宋会要辑稿·食货》四〇之一四,绍兴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诏:“今米价每斗止于百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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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7111 〔278〕《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和籴》绍兴十三年:“荆湖岁稔,米斗六七钱,乃就籴以宽江浙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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