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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582 〔150〕《元史》卷一三《世祖纪一〇》至元二十一年六月壬子:“增官吏俸,以十分为率,不及一锭者量增五分。”同书卷九六《食货志四·俸秩》:“二十三年,又命内外官吏俸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元典章》一五《户部》卷之一《禄廪·官吏添支俸给》条说是至元二十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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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584 〔151〕郑元祐《遂昌杂录》(至正年间著):“时江淮省改江浙省(按《元史》卷六二《地理志》载至元二十一年江淮行省改曰江浙行省)……公每出见杭士女出游,仍故都遗风,前后杂沓;公必停舆或驻马,戒饬之曰:汝辈尚瞢瞢耶,今日非南朝矣。勤俭力作尚虑不能供繇役,而犹若是惰游乎?是时三学诸生困甚。公出必拥遇叫呼曰,平章今日饿杀秀才也。从者叱之,公必使之前,以大囊贮中统小钞,探囊撮与之。公遂建言,以学校养士,从公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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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586 〔152〕张之翰《西岩集》卷一三《楮币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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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588 〔153〕《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九〇《论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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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590 〔158〕《元史·世祖纪一〇》至元二十二年九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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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592 〔159〕《元史》卷一七二《赵孟頫传》:“诏集百官于刑部议法,众欲计至元钞二百贯赃满者死。孟頫曰,始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今二十余年间,轻重相去至数十倍,故改中统为至元,又二十年后,至元必复如中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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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594 〔160〕《元史·赵孟頫传》。《松雪斋文集·附录·杨载赵公行状》:“丁亥(至元二十四年)六月授奉训大夫兵部郎中,公总天下驿,置使客饮食之费,一岁之中,不过中统钞二千锭。此数乃至元十三年所定。计今物直高下,与是时相去几十余倍。……请于中书,增至二万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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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596 〔161〕《元史》卷一七三《叶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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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598 〔162〕《元史》卷二〇五《僧格巴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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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00 〔163〕《元典章》二〇《户部》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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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02 〔164〕同上至元三十一年三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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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04 〔165〕《文物》1963年第四期第五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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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06 〔166〕《新元史》卷八九《赈恤》。《元史》白米作十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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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08 〔167〕《元史》卷九六《食货志四》:“(大德)七年,始加给内外官吏俸米。凡俸一十两以下人员……每十两给米一斗,十两以上至二十五两,每员给米一石,余上之数,每俸一两给米一升,无米则验其时直给价,虽贵每石不过二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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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10 〔168〕《新元史》卷八九《赈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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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12 〔169〕《元史》卷二四《仁宗纪》至大四年四月:“李孟进曰,陛下御极,物价顿减,方知圣人神化之速,敢以为贺。帝蹙然曰……今朕践祚,曾未逾月,宁有物价顿减之理?朕托卿甚重,兹言非所赖也。孟愧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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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14 〔173〕《新元史》卷七四《食货志七》至元二十三年:“是年以张瑄、朱清并为海道运粮万户,赐钞印,听其自印交钞。其钞色比官造加黑,印朱加红。自是瑄、清富埒朝廷。卒以汰侈伏诛。”(据《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张瑄、朱清的伏诛是大德七年的事。)《续通考》卷九:“至元二十三年十一月以张瑄、朱清并为海道运粮万户,赐钞印。”叶子奇《草木子》卷三卷四关于这事也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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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16 〔174〕《元史》卷三二《文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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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18 〔175〕《元史》卷一七五《张养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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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20 〔176〕《元史》卷一六三《李德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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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22 〔177〕《古今治平略》引郑介夫言:“(成宗时)惟钞用本之轻,故伪造者纷然。立法虽严,终莫能戢。”《元史》卷九七《食货志五》:“至正十年……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云: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比年以来……伪钞滋多。”同书卷一八一《黄潜传》:“(仁宗时)奸民(浙江诸暨)以伪钞钩结党与,胁攘人财。”《黄学士文集》卷二六《揭公神道碑》:“徽州民伪造楮币于僧舍。”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三《新喻州重修宣圣庙儒学记》:“李侯……尝官南海上……沿海有大寇,维十数舟,近在岸谷,交结豪横,私盐伪钞,汗漫不可收拾(顺帝初时事)。”同书卷四一《建宁路崇安县尹邹君去思之碑》:“……山谷之民,愚不知法,懭而狃利,伪造者滋多。”《元明事类钞》卷二六引元李存《伪钞谣》:“国朝钞法古今无,绝胜钱贯为青蚨。试令童子置怀袖,千里万里忘羁孤。岂期俗下有奸弊,往往伪造潜限隅。设科定例非不重,赖此趋利甘捐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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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24 〔178〕《元典章》二〇《户部》卷之六《钞法·伪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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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26 〔179〕同上《挑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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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28 〔180〕《元史》卷一七六《韩若愚传》:“时监烧昏钞者欲取能名,概以所烧钞为伪钞,使管库者诬服。”同书卷一八二《许有王传》:“(至治二年)至江西,会廉访使苗好谦监焚昏钞,检视钞者,日至百余人。好谦恐其有弊,痛鞭之。人畏罪,率剔真为伪,以迎其意。筦库吏而下,榜掠无全肤,迄莫能偿。有壬覆视之,率真物也,遂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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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8630 〔181〕《元典章》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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