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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即位以后(公元1436年),收赋令米麦折银,取消用银的禁令,于是银的使用变成合法的,而用的地方更多了。政府还是承认宝钞的通用力,不过它的购买力一步一步下跌。正统年间,内外又有战事,九年米价每石折钞一百贯〔125〕,比宣德四年涨一倍,比洪武初涨一百倍。十三年宝钞对铜钱的价格,随钞票的新旧,每贯自一二文到十文〔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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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七月令京官俸给,照时价给银,五百贯钞给银一两〔127〕,这就是公认宝钞对白银跌成五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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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后钞价急转直下。宪宗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宝钞一贯折钱四文,六年折钱二文。二十三年邱濬主张改革币制〔128〕,对于宝钞分别新旧作价行使。新钞每贯作钱十文,旧钞中四角完整、中间没有折裂的每贯作钱五文,中间折裂的作三文,昏烂而能看出一贯字样的作一文。当时市价每贯不值一文。孝宗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官俸每银一两折钞七百贯,当时铜钱七文折银一分〔129〕,所以钞一贯合铜钱一文。洪熙宣德间还有百文的小钞流通,到成化弘治年间则只有一贯的大钞了〔130〕。到世宗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宝钞一千贯才能折银四钱,白银对宝钞涨了二千五百倍,当时铜钱一千文折银一两四钱三分,所以钞票一千贯,只值得铜钱约二百八十文。铜钱对钞票涨了三千五百七十倍〔131〕。嘉靖四十五年要五千贯才折得白银一两〔132〕。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军饷还有用宝钞支付的,每军士给钞数百贯,只值几十文,大约十贯只值一文(见表7-1)。军士领到宝钞马上兑换现钱,钞票流回政府〔133〕。但各地钞价稍有差异,政府的收价与付价也不相同。实际上自弘治以后,宝钞在货币经济上,已没有意义,人民在日常生活方面,所支付的是银和铜钱,钞票早已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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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为明初币制的失败,是不该钱钞兼用,意思是说,如果专用宝钞,就不会失败。这一点很需要讨论。明初币值的波动,完全是因为纸币发行无度。纵使不用铜钱,钞价还是会下跌。从制度上来说,钱钞兼用,如同天平之有两端,必须两者平衡,才是一种健全的状态,如果两者价值上发生差异,就知道一方发行太多,或另一方数目太少。从人民生活上着想,铜钱的使用,不知减少了多少不便和损失。在纸币价值不断跌落之下,人民由于使用铜钱,才能享受一种比较稳定的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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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大明宝钞价格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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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时候,部分地回复实物经济是容易理解的。这点从官俸的支付上可以看出来。明代的官俸,货币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按照洪武十三年的办法,只有百分之二十几到四十几是用货币支付,大部分是禄米。而货币部分并不是用铜钱,因为明初铸钱不多;而是用宝钞支付,称为俸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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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薪俸,因为一部分用宝钞折发,所以官吏的真实所得随着宝钞购买力的跌落而减少。一个正一品官在洪武初每月约可得到一百一二十公石的米,那时全部发米。宣德八年,改搭一部分宝钞,于是只合得四十六公石的米。正统中宝钞占的成数增加,正一品每月所得只合得三十四五公石的米。成化七年减为二十公石上下,等于唐开元时的一个七品官。而且明代正一品官常缺,所以最高的待遇,每月只有十几石。至于低级官吏,在搭发宝钞的成数上,虽然比较少一点,但他们的真实所得的逐渐减少,也是一样的。例如一个从九品官,在洪武初每个月有八公石的米,正统中减成两石半,成化间减成一石七斗(见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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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明代官吏月俸表〔135〕 单位:公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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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宣德八年的数字,依照洪武二十五年制,高级官吏发米四五成,低级官吏发米七八成,其余发钞,只有九品以下全支米,所以九品的收入反而多于八品。当时谅必另有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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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历以前铜钱的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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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纸币膨胀的过程中,人民的经济生活,倚赖银钱的庇护,如同暴风雨的时候,行旅躲在路旁亭子里的情形一样:虽然仍有阵风骤雨打进来,但比起外面来,究竟安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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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钱的购买力,始终是很高的。例如米价,洪武初一石约值五百文到一千文,成化十八年,因大江南北灾荒,斗米卖到七八十文,就说“民有饥色,野有饿莩”〔137〕。可见用铜钱计算的米价,没有多大涨落,从各种野史中,也可以看出整个明代铜钱购买力之高〔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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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铜钱对白银还有上涨的倾向。洪武初白银一两合铜钱一千文〔139〕。成化时减为八百文〔140〕。弘治初再减为七百文〔141〕。正德年间也相同〔142〕。嘉靖时官价没有更动〔143〕,但市价一两只能买到好钱三百文〔144〕。隆庆初,白银更加通行,钱价下跌,一两折金背钱八百文、火漆钱和镟边钱一千文〔145〕。万历四年也相同,后来金背涨价,五文就可抵银一分,若是嘉靖金背,只要四文〔146〕。十三年依户部建言,万历金背改以八文准银一分。十五年户部说嘉靖金背每五文折银一分,万历金背每八文折银一分,遵行已久。可见十三年时嘉靖金背已是五文折银一分。十七年,似乎万历金背也以五文折银一分,到三十九年市价是六十六文合银一钱〔147〕。所以制钱一贯所能换到的白银越来越多(见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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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 明代制钱兑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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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价上涨首先是因为铜价上涨,也即银铜比价变动。按照洪武元年的《计赃时估》来推算,当时一百斤铜值银五两;景泰四年红铜是每百斤六两;万历五年据山西巡抚高文荐的奏文,每百斤是银七两;万历二十五年以后是每百斤十两五钱〔148〕,所以到万历年间,以白银计算的铜价比明初已上涨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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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因为制钱分量一再增加。洪武钱每文重一钱,弘治钱重一钱二分,嘉靖钱重一钱三分。这也使制钱本身的价值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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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由于当局推行宝钞的关系,铸钱数量不多。大中通宝两次铸造总共只有四万二千二百二十贯,其中一部分大钱后来用来改铸洪武小钱。洪武钱的铸造数额,史书只载元年的八万九千多贯和八年的十九万九千八百四十九贯八百三十二文〔149〕。根据洪武二十六年的则例,当时除南京外,全国共有三百二十四个半炉座,一年可铸十八万九千四百一十四贯八百文〔150〕,但实际上并不是年年铸造,而是时常停铸〔151〕。就是在铸造的年份,也不一定按照定额铸造。永乐钱铸造得更少,因为六年才由京师开铸,九年才叫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宣德钱到宣德八年才开铸,也只有京师的工部和四布政司从事鼓铸,史书说只铸造十万贯〔152〕。即使这铸额再持续了几年也不算多。宣德以后,大概有五六十年不铸钱,一直到弘治十六年才铸弘治钱,鼓铸弘治钱的炉座似乎有增加,因为除恢复洪武时的原有炉座外,还增加湖广、福建、云南、贵州四省,南京铸额也增加,每年似乎可以铸造二十五万贯〔153〕。但这只是当局的定制,这定制并没有被贯彻执行〔154〕。嘉靖通宝每年的铸额也不过十万余贯〔155〕。二十三年铸造的大钱更少,因为只北京工部一局铸造,而且极少留传下来。至于所谓补铸九个年号的钱一事,大概根本没有实行。隆庆通宝铸了一年多,户部只进缴二百万文。一直到万历初年,铸钱数量还是不多,每年只铸两万锭,十三年增为十五万锭,二十年为九万锭〔156〕。二十七年以后,炉座才逐渐增加。所以明朝到16世纪底为止的两百多年间,铸钱的数目并不多,总共恐怕不过千万余贯,而且有一大部分积存在官库〔157〕,不参与流通,实际流通的以前代旧钱和本朝的私钱为主。而明廷对于各种缴纳,往往限用本朝制钱,或则以旧钱二文折合制钱一文〔158〕。所谓制钱,是指本朝官炉所铸的钱,是前朝旧钱或本朝私钱的对称。这名词是明朝开始用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制钱的兑价自然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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