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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时候,部分地回复实物经济是容易理解的。这点从官俸的支付上可以看出来。明代的官俸,货币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按照洪武十三年的办法,只有百分之二十几到四十几是用货币支付,大部分是禄米。而货币部分并不是用铜钱,因为明初铸钱不多;而是用宝钞支付,称为俸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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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薪俸,因为一部分用宝钞折发,所以官吏的真实所得随着宝钞购买力的跌落而减少。一个正一品官在洪武初每月约可得到一百一二十公石的米,那时全部发米。宣德八年,改搭一部分宝钞,于是只合得四十六公石的米。正统中宝钞占的成数增加,正一品每月所得只合得三十四五公石的米。成化七年减为二十公石上下,等于唐开元时的一个七品官。而且明代正一品官常缺,所以最高的待遇,每月只有十几石。至于低级官吏,在搭发宝钞的成数上,虽然比较少一点,但他们的真实所得的逐渐减少,也是一样的。例如一个从九品官,在洪武初每个月有八公石的米,正统中减成两石半,成化间减成一石七斗(见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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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明代官吏月俸表〔135〕 单位:公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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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宣德八年的数字,依照洪武二十五年制,高级官吏发米四五成,低级官吏发米七八成,其余发钞,只有九品以下全支米,所以九品的收入反而多于八品。当时谅必另有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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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历以前铜钱的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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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纸币膨胀的过程中,人民的经济生活,倚赖银钱的庇护,如同暴风雨的时候,行旅躲在路旁亭子里的情形一样:虽然仍有阵风骤雨打进来,但比起外面来,究竟安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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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钱的购买力,始终是很高的。例如米价,洪武初一石约值五百文到一千文,成化十八年,因大江南北灾荒,斗米卖到七八十文,就说“民有饥色,野有饿莩”〔137〕。可见用铜钱计算的米价,没有多大涨落,从各种野史中,也可以看出整个明代铜钱购买力之高〔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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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铜钱对白银还有上涨的倾向。洪武初白银一两合铜钱一千文〔139〕。成化时减为八百文〔140〕。弘治初再减为七百文〔141〕。正德年间也相同〔142〕。嘉靖时官价没有更动〔143〕,但市价一两只能买到好钱三百文〔144〕。隆庆初,白银更加通行,钱价下跌,一两折金背钱八百文、火漆钱和镟边钱一千文〔145〕。万历四年也相同,后来金背涨价,五文就可抵银一分,若是嘉靖金背,只要四文〔146〕。十三年依户部建言,万历金背改以八文准银一分。十五年户部说嘉靖金背每五文折银一分,万历金背每八文折银一分,遵行已久。可见十三年时嘉靖金背已是五文折银一分。十七年,似乎万历金背也以五文折银一分,到三十九年市价是六十六文合银一钱〔147〕。所以制钱一贯所能换到的白银越来越多(见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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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 明代制钱兑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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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价上涨首先是因为铜价上涨,也即银铜比价变动。按照洪武元年的《计赃时估》来推算,当时一百斤铜值银五两;景泰四年红铜是每百斤六两;万历五年据山西巡抚高文荐的奏文,每百斤是银七两;万历二十五年以后是每百斤十两五钱〔148〕,所以到万历年间,以白银计算的铜价比明初已上涨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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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因为制钱分量一再增加。洪武钱每文重一钱,弘治钱重一钱二分,嘉靖钱重一钱三分。这也使制钱本身的价值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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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由于当局推行宝钞的关系,铸钱数量不多。大中通宝两次铸造总共只有四万二千二百二十贯,其中一部分大钱后来用来改铸洪武小钱。洪武钱的铸造数额,史书只载元年的八万九千多贯和八年的十九万九千八百四十九贯八百三十二文〔149〕。根据洪武二十六年的则例,当时除南京外,全国共有三百二十四个半炉座,一年可铸十八万九千四百一十四贯八百文〔150〕,但实际上并不是年年铸造,而是时常停铸〔151〕。就是在铸造的年份,也不一定按照定额铸造。永乐钱铸造得更少,因为六年才由京师开铸,九年才叫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宣德钱到宣德八年才开铸,也只有京师的工部和四布政司从事鼓铸,史书说只铸造十万贯〔152〕。即使这铸额再持续了几年也不算多。宣德以后,大概有五六十年不铸钱,一直到弘治十六年才铸弘治钱,鼓铸弘治钱的炉座似乎有增加,因为除恢复洪武时的原有炉座外,还增加湖广、福建、云南、贵州四省,南京铸额也增加,每年似乎可以铸造二十五万贯〔153〕。但这只是当局的定制,这定制并没有被贯彻执行〔154〕。嘉靖通宝每年的铸额也不过十万余贯〔155〕。二十三年铸造的大钱更少,因为只北京工部一局铸造,而且极少留传下来。至于所谓补铸九个年号的钱一事,大概根本没有实行。隆庆通宝铸了一年多,户部只进缴二百万文。一直到万历初年,铸钱数量还是不多,每年只铸两万锭,十三年增为十五万锭,二十年为九万锭〔156〕。二十七年以后,炉座才逐渐增加。所以明朝到16世纪底为止的两百多年间,铸钱的数目并不多,总共恐怕不过千万余贯,而且有一大部分积存在官库〔157〕,不参与流通,实际流通的以前代旧钱和本朝的私钱为主。而明廷对于各种缴纳,往往限用本朝制钱,或则以旧钱二文折合制钱一文〔158〕。所谓制钱,是指本朝官炉所铸的钱,是前朝旧钱或本朝私钱的对称。这名词是明朝开始用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制钱的兑价自然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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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钱不但铸造得少,而且有一部分流到外国去。永乐年间每年遣内官到外国和西北买马收货,每次带出铜钱几千万〔159〕。当时南洋的爪哇和三佛齐(浡淋邦)通用中国钱,锡兰也用中国钱〔160〕,这些地方的铜钱大概以宋钱为主。但日本却输入许多明钱,以洪武钱和永乐钱为最多,宣德钱次之。日本的镰仓幕府早已倾覆,代之而起的是足利氏的政权,称为室町时期,日本自己不铸钱,而因商业的发达,对于通货的需求很大,各地的封建地主(大名)全靠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做经济上的支持,同时他们对商人则给以政治上的保护。许多商人是他们所派遣的。也有许多贸易是幕府所主持的,以进方物为名,来换取中国的铜钱。中国认为是“进贡”,照例按价给钱,作价很高。例如永乐二年对日本来使曾给钞五十锭,钱千五百缗〔161〕,以后时常如此〔162〕,有时甚且发生争执〔163〕。在宣德以前,明廷推行宝钞,铜钱不大流通,有时甚至禁止流通,大量制钱积存官库中,所以常用来作对外支付。宣德十年十二月梧州知府李本奏准兼行钱钞。那以后明廷不大肯给铜钱。于是日本许多私商就想从普通贸易上来取得铜钱。但明廷对外实行闭关主义,输出铜钱更是严禁。就是对于国外贸易,也有定例,例如日本在嘉靖六年以后,就只许十年一次,使人二百名,使船二只。违例就不接受。不过日本取得的铜钱,不一定是制钱,大部分恐怕是旧钱和私钱。当时中国一两白银可换七八百文铜钱,而日本一两白银只能换到二百五十文铜钱〔164〕,所以铜钱自然向日本流。当时日本商船到中国来,在福建的月港和浙江的双屿靠岸,进行贸易,铜钱即从这两地流出。而私铸也以福建和浙江最多。输往日本的大概多系私钱,这种私钱每千值银一两二钱,也即私钱三文合制钱一文。然而通盘看来,宣德以后流到日本去的铜钱数目应当是不多的,因为日本商人已开始输入中国货物,这种货物在日本可以卖很高的价格。例如宣德正统年间的丝价,中国是一斤二百五十文,日本是一斤五贯文〔165〕。丝的利润远大于铜钱的输入,所以日本商人以输入商品为有利,有时甚至把铜钱输到中国来〔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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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所以制钱的购买力很高,米价在洪武年间,大约五百文一石;正统年间,只要三四百文〔167〕;成化五年和八年都有三百文一石的记载〔168〕;十一年折价只一百六十文〔169〕。不过明代的米价,多以白银计算,所以单是这里所举的几种数字,不能完全代表制钱对米的购买力的倾向。如果将白银计算的平均米价折合成制钱,则每一公石米在洪武时约值四百六十文,永乐时二百八十五文,宣德时二百九十文,正统时二百五十几文,景泰时四百文,天顺时二百五六十文,成化时三百五十几文,弘治时三百六十几文,正德时三百三十几文,嘉靖时自一百七八十文到四百文,隆庆时四百七十几文,万历时自六百文以上跌到三百多文。但这种折算,意义不大;因为人民手中的钱,并不都是制钱,往往是旧钱或私钱。实际上宣德以前因推行宝钞,常禁止铜钱的流通,宣德十年才取消禁令。但市面流通的钱多是旧钱和私钱,洪武、永乐等制钱贮在库中不发出来。这也就是说:制钱的购买力虽高,钱价并不完全稳定。情形是很复杂的。只有官钱比较稳定,对白银来讲,甚至增值,但旧钱和私钱则向相反的方向波动,而且这种波动是不规则的。旧钱是指明以前的钱,在万历以前,流通数量比明钱要多得多。旧钱的重量多是一钱左右,制作一般尚整齐,只是经过长期的使用,不免有磨损。明朝对于完整的旧钱,一般都和明钱同样看待〔170〕,只有弘治中因为推行洪武等制钱,曾规定若民间不用制钱税课,而用旧钱,则以二文当一文〔171〕。但民间可能有折使的情事〔172〕。嘉靖年间,旧钱中又分出等级来,中样旧钱二文抵好钱一文〔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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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钱价的波动,主要是表现在私钱上。私钱问题,自洪武初年就产生了。洪武六年便因私钱的使用,制钱不能顺利流通,当局乃作价收买,以为改铸。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174〕。在推行宝钞的初期,铜钱可能隐匿起来,连私铸也不利。但后来宝钞对铜钱跌价,而明代制钱铸造得少,铜钱购买力很高,于是私铸就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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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铸铜钱,无论在什么朝代,都是禁止的。明代在洪武元年就严禁私铸。但中国历代的私铸,很少因法令的禁止而停止,倒是禁令的频繁反映了私铸的猖獗。实际上明朝只禁止私铸,并不禁止私钱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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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七年,又因内外私铸者多,重申禁约。当时的私钱,主要造于南方的苏州、松江等处,运到北京去贩卖,私钱中都掺以铁锡,成色很低。北京的军匠人等,也有从事私铸的〔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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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三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杭州、临清等地的人还在从事私铸,各处的商贩加以收买牟利,政府又通令禁止〔176〕。但十六年十二月户部说伪钱盛行,白银一钱值得一百三十文,钱贱米贵,而且拣选太甚,请加禁止〔177〕。十七年二月又说京城内外,私钱滥行,旧钱阻滞,钱轻物贵,再下禁令〔178〕。可见法令是不大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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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弘治以后,私铸问题,有增无减,名目繁多,有新钱及铅锡、薄小、低钱、倒好、皮棍等〔179〕。十六年鼓铸弘治通宝的时候,给事中张文陈铸钱事宜,说铸钱之费,一万文要费白银十两,反对铸钱,并提到朝廷的浪费〔180〕。这同私铸问题有关,私钱盛行,使官铸无利可图。成化弘治年间洪武等制钱大概很少流通〔181〕,弘治二年四川重庆府知府请铸钱,户部说本朝的洪武、永乐、宣德钱都积压不用,工部也说民间都不用洪武等钱〔182〕,都反对。到弘治末年,京师几乎专用私钱,以两文当好钱一文,谓之倒好〔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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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时曾一再禁止私铸,正德六年有人请求禁止使用低钱,专用本朝制钱和大样的旧钱。次年除破损铁锡等钱外,都许使用,以七十文折银一钱,禁止以两文作一文的办法。但私铸更加厉害。由倒好发展到倒三倒四,就是三四文折一文。当局也承认私铸之弊,岁久难变。有些恶烂不堪的,盛行所谓回倒四〔184〕。可能是八文当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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