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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万历四年:“云南巡按郭庭梧言……滇中产铜,不行鼓铸,而反以重价购海,非利也。遂开局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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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第一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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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荷马史诗中屡以牛来表示价值。公元前7世纪末雅典德拉珂(Draco)的法律中也以牛为计算单位。印度的古典文献中也以牛羊计算价值。波斯古代也以牛羊作支付。意大利在公元5世纪中叶以前,无论在法律上和私人账目上都有关于牛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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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拉丁文的钱字pecunia是从牛字pecus演变出来的,由此再产生英法等文中的peculation等字来。英文中的费用的费字fee是从古文牛字feoh而来,现今德文的牛字还是Vieh。印度的卢比rupee一词也是从梵文的牛畜rûpya一词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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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礼记·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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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涌幢小品》卷三〇《西南夷》:“广南诸夷,以牛货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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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明纪》卷三九《神宗纪》万历元年《大盘山》条下注:“鼓音洪者为上,可易千牛,次者七八百,得鼓二三,便可僭号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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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太祖实录》卷之二五一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禁民间无以金银交易。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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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成祖实录》卷之二七永乐二年三月庚戌:“刑部尚书郑赐等奏,湖广江夏县民有父死以银营葬具者,在法以银交易,当徙边。上曰……今民丧父,迫于治葬之急而违法,终非玩法贪利之心,古人哀有丧者,宜矜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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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宣宗实录》卷之四八宣德三年十一月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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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同上,卷之八〇宣德六年六月甲辰:“浙江温州知府何文渊言……近虽禁使银,而商税鱼课仍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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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明史·食货志五》:“英宗即位,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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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三年例见《续文献通考》。七年例见《英宗实录》卷之二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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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宪宗实录》卷之二二九成化十八年七月甲申:“直隶泰州民李文昌上疏,自称曾遇异人,授以铅汞炼银之术,上命中官监试之,凡五阅月,竟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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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大学衍义补·铜楮之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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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西游记》第八四回:“赵寡妇道,我这里是上中下三样,上样者,五果五菜的筵席,狮仙斗糖的桌面;二位一张,请小娘儿来陪歇,每位该银五钱,连房钱在内。行者笑道,相应啊!我那里五钱银子还不够请小娘儿哩。……中的合盘桌儿,只是水果热酒,筛来凭自家猜杖行令,不用小娘儿,每位只该二钱银子。行者道,一发相应。下样儿怎么?妇人道,不敢在尊客面前说。行者道,也说说无妨,我们好拣相应的干。妇人道,下样者没人服侍,锅里有方便的饭,凭他怎么吃,吃饱了拿个草儿打个地铺,方便处睡觉,天光时凭赐几文饭钱,决不争竞。”但《水浒传》的情况有点不同。在货币流通方面,是银钱并用,而不提钞。大数用钱,如称家私万贯,三千贯赏钱等。日常反以银两计。可见在改写《水浒传》的时候,已通行白银,而钱贯的提法是过去的习惯。它提到银铺(第二六回)和兑坊(第二九回),而没有提到钱庄。但这不能证明《水浒传》是元代的作品,只证明它不是成于一人之手,其中有明中叶以前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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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冯梦龙《甲申纪事》:“时内库尚存金一窖,银若干窖。元宝有重至五百两者,镌有永乐字,至是皆为贼有。”(见《玄览堂丛书》)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时,日军抢到两枚大银锭,一枚上面有“三百两重二两”字样,“重二两”系小字。另一枚有“万历四十五年四月吉造镇库宝银锭重五百两”字样。现藏日本造币局(见奥平昌洪《东亚钱志》第一二卷第四五到四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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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明会要》卷三五《课程四》:“嘉靖十四年……每二十两倾成一锭。”又:“四十一年……每五十两煎成锭,转解太仓,以备文武官员折俸等项支用。”《狯园》第三《青溪道人》:“问之酒家云,此道人常日以银一小锭,止重七分,来买酒肉汤饼,恰够一日之费。其明日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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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兰台奏疏》卷一《马从聘查参解官疏》:“题为解官换锭盗银……臣等复取银锭原造字迹逐一辨验,每大锭上各造某州县漕折银一锭五十两整,及银匠姓名。小锭止造某州县及银匠姓名,并无造明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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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请参见本书第三章注〔3〕。乔吉《山坡羊·寓兴》:“鹏搏九万,腰缠十万,扬州鹤背骑来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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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955年春,四川洪雅县明墓出土银锭一百二十几块,都是元宝形。每块自市秤几钱重到二十几两。上画有文字,阴文,字数自十几个到五六十个。大多数是正德年间所铸,少数为嘉靖初年所铸。文字内容约可分为四类。第一类如:“犯人周明钦罪米伍拾石民纸壹分共银贰拾伍两壹钱贰分伍厘 银匠陈中”。第二类如:“龙溪县犯人蒋初阳敦义原侵正德八年分盐钞银重十两八钱正 银匠刘承一”。第三类如:“长泰县征收正德十六年分常平米价拾两正 提召官吴秉刚 该催同吉 银匠郭廷”。第四类如:“漳州府龙溪县原编嘉靖贰年分按察司按察使员下只候壹名连闰月共银壹拾叁两正 该吏陈 银匠陈中”。(《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五期第四五页刘志远《四川洪雅县明墓出土的银锭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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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刘若愚《酌中志》卷一六《内府衙门职掌》:“银作局……专管造金银铎、针枝、个桃杖、金银钱、金银豆叶,豆者圆珠,重一钱或三五分不等;叶则方片,其重亦如豆不拘,以备钦赏之用。”吕毖《明朝小史》卷八《正统纪·银豆谣》:“辛颇事声色,尝以银豆金银等物撒地,令宫人及内侍争拾为哄笑。编修杨守陈赋银豆谣,以寓讽谏。其辞曰:‘尚方承诏出九重,冶银为豆驱良工;颗颗匀圆夺天巧,朱函进入蓬莱宫。御手亲将十余把,琅玕乱洒金阶下;万颗珠玑走玉盘,一天雨雹敲鸳瓦。中官跪入多盈袖,金铛半堕罗裳绉;赢得天颜一笑欢,拜赐归来坐清昼。闻知昨日六宫中,翠娥红袖承春风;黄金作豆竞拾得,羊车不至愁烟中。……’”(《玄览堂丛书》)《皇明通记》:“景帝以银豆、金钱物撒地,令宫人及宦侍争拾为哄笑。”宋应星《天工开物》:“皇家盛时,则冶银为豆,杂伯衰时,则铸铁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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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明史》卷一六三《李时勉传》:“宣德五年修《成祖实录》成,迁侍读学士。帝幸史馆,撒金钱赐诸学士,皆俯取,时勉独正立,帝乃出余钱赐之。”吕毖《明朝小史》卷八《正统纪·金钱恩典》:“帝时初开经筵,每讲毕,必命中官布金钱于地,令讲官拾之,以为恩典。”《明史》卷一八二《马文升传》:“弘治元年,上言宪宗朝岳镇海渎诸庙,用方士言,置石函,周以符篆,贮金书道经、金银钱、宝石及五谷,为厌胜,具宜毁,从之。”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一《祀庙石函》条也记载这事。说“金银钱数枚”。江西新建朱权(公元1378—1448年)墓中有金钱十三枚,没有文字(见《考古》1962年第四期《江西新建明朱权墓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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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同文算指通编》(《丛书集成》本)卷一第六六页:“问金钱一文值银一两一钱五分,今有银一千两,该金钱几文?”又:“问金钱每文得银一两一钱五分,今金钱四千文,银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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