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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明嘉靖刊本《新宁县志·食货·钱法》:“国初行洪武通宝时,设铸钱厂于郡城,新会民多为冶工,因窃其范法。自是本县蚝涌曹冈之民,咸铸伪钱,与真钱混行,每千文易好钱三百,有司累禁不能止。今其俗犹在,时与新会民交通,载往交趾广西,或下海售之。近来邑治钱法颇通,所用多旧钱;每银一两,易钱一千。大略同于新会,与广城少异。然其中亦间有蚝涌伪钱相混。但民多能识别之者,故其钱本邑视他处反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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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明会典》(嘉靖三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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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世宗实录》卷之八三,嘉靖六年十二月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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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明史·食货志五》:“(嘉靖时)先是民间行滥恶钱,率以三四十钱当银一分,后益杂铅锡,薄劣无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银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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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世宗实录》卷之一四九,嘉靖十二年四月丙子:“孙锦《条陈畿辅事宜》……一、定钱法,直隶奸民巧为薄小铅烂等钱,立为道三、道四、折五、折六、折七等名,致钱法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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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燕闲录》:“嘉靖以来,有(倒)五、六至九、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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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明书》卷八一《食货志》嘉靖二十三年御史阎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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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明史·食货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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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明史·食货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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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明史》卷二一四《靳学颜传》:“隆庆初……应诏陈理财,凡万余言。言选兵、铸钱、积谷最切。其略曰:……臣又睹天下之民皇皇以匮乏为虑者,非布帛五谷不足也,银不足耳。……独奈何用银而废钱?钱益废,银益独行;独行则藏益深,而银益贵,货益贱,而折色之办益难。豪右乘其贱而收之,时其贵出之,银积于豪右者愈厚,行于天下者愈少。……计者谓钱法之难有二,利不仇本,民不愿行。此皆非也。……诚令民以铜炭赎罪,而匠役则取之营军,一指麾间,钱遍天下矣。至不顾行钱者,独奸豪尔。请自今事例、罚赎、征税、赐赉、宗禄、官俸、军饷之属,悉银钱兼支。上以是征,下以是输,何患其不行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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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明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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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明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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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自关白侵东国,前后七载,丧师数十万,糜饷数百万。”甚至有人以为明朝是亡于此。《幸存篇》引夏允彝的话说:“贼之发难以何事起?天下嗷嗷,皆以加赋之故,然加赋于何年?皆以东彝发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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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王万祚疏。见胡我琨《钱通》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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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顾起元《客座赘语·铸钱》(万历年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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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神宗实录》卷之四八八,万历三十九年十月戊子:“商人刘伸智等告称,先年商价并未搭钱。万历一十七年间,户部议以五十文作银一钱,搭钱三分之一,每一万两可余银三千两,可以佐国。……今市价每银一钱易钱六十文,官仍遵先制,以五十文给商,每搭钱一万两,商折银三千两内外,商价一年不啻亏折数万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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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神宗实录》卷之五七〇,万历四十六年五月丙辰户科官应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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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神宗实录》卷之五七五,泰昌元年十二月戊申工部主事覆南京监督铸钱主事荆之琦疏言:“惟是南北各费,价料悬殊,故在南应从南议,以百文为一钱;在北应从北议,以六十三文为一钱。……上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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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吴川县志》陈舜系《乱离见闻录》:“予生万历四十六岁戊午。时……家鱼米之乡,斗米钱未二十文,鱼钱一二,槟榔十颗钱二文,柴十来钱,斤肉只鸭钱六七文,斗盐钱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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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三朝辽事实录》卷之五,天启元年八月王在晋题:“自金钱尽输于塞外,上颁转散于行间,决如壅泉,去如流水,而帑藏空。赋税既溢额以加编,叹潦又相仍而不已。……路狭人稠,商稀货少,米珠薪桂,百物沸腾,束草价增几倍,斗米贵至数钱。月饷未能周身,食力不堪糊口,兵之无以聊生易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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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熹宗实录》卷之八,天启元年八月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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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同上,卷之二五,天启三年正月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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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天启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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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引《春明梦余录》:“明初铸钱,专属工部宝源局,虞衡司员外郎监督其事。至天启二年始增设户部宝泉局,以右侍郎督理之,名钱法堂。加炉铸造,以济军兴。其政属于户部。而工部之所铸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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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熹宗实录》卷之六六,天启六年五月己酉、甲子、戊辰各条及《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钱币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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